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一般離婚都是感情不合這個理由居多
2樓:醜八怪的經歷
會的。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的。時隔半年可以再次起訴,第二次一般就會判離。
現在很多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
3樓:鱈魚堡
可以的 一般離婚的理由就是感情不和 不過 第一次判決都是判不離哦 你要有心理準備
4樓:夜寧瘋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這個理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括弧是男方和女方雙方都要離婚,如果有一方離婚的話,我覺得這個訴訟也不達成合理的,所以說任何理由都可以離婚,明白麼?只要是你們真正的沒有感情了,真正的不在乎對方了,真正的可以各走各的路,各回各的馬呢,都做好準備了,那我覺得就是沒有理由,法院也會提給你們提出離婚的,也會同意你們離婚的,對不對?
但是你一定要想好了,是不是婚姻是雖然是一張紙?但是我覺得這也是一張挺不容易的紙,當初畢竟在一起的時候都是美好的,為什麼說分開就分開了?麼人生哪有沒有犯錯的時候?
彼此互相包容,我覺得一定要考慮好,尤其是離婚考慮明白了再理
我和妻子感情破裂 性格不合 不能再一起生活 我提出離婚
5樓:ps休閒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能不能判離婚,你自己對照一下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離婚,但你說的情況如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判離。法院第一次不判離,你可以在一年後再起訴離婚,期間未與對方同居,法院基本判離。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到法院申請吧。
你這樣描述,已經沒有啥意義了。
不過,也得檢討自己,在這段過程中,是否有改善的地方。畢竟,你還要面對以後的生活和家庭。
做男人,不能逃避。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接受對方的性格脾氣,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我提出了離婚,她不願意提出
8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朋友。忍讓忍讓吧,不能說一合不來就要離婚啊。婚姻生活中先改變自己一定會有幸福的
9樓:哭鼻子の小熊
為什麼不試著去改變,用自己的優點去補他的缺點使你們快樂
10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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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歲多,老婆要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認識7年多了,經常吵架。婆媳關係也不好。她非常偏執,鑽牛角
要求太過份了。你這年齒不高。找老婆輕輕鬆鬆。那麼多錢你不會拿出三五萬帶你老婆做生意 你如果跟他離婚,他會得到你一半的財產孩子也是你帶要麼你就跟她和你母親好好談談要麼就只能離婚了 我跟老婆結婚兩年了,有個兒子一歲多了,因為婆媳關係搞不好,經常吵架,我爸媽也攆過她,不陪她跟我過了 性格不合強在一起有什麼...
感情問題 我現在有個女朋友,我們性格不合,經常會吵架,但是我
既然她復喜歡你,你就制珍惜點吧,大老爺們還怕跟女人耗青春麼?說句實在的,真要分手,你也要等她先提出來,畢竟你還是愛著她的,我想一定是她的家境也給了你不少壓力,讓你有了這種想法,不過說真的,即使你換了和你身份家境差不多的女朋友,也會有各種問題。感情這方面倆人喜歡一起就行,他們家人的事不必過於操心。老丈...
跟老公性格不合,沒感情,想離婚,這種事是不是要快點解決,雙方父母不同意,是不是不用在意那麼多
日久生情嘛。對你好還行。不好可以分 1.性格不合不是原因。那你告訴我什麼樣的性格才叫合?關鍵問題是,兩個人有米有共同的生活目標或價值觀!2.雙方父母的意見是非常值得考慮的。沒有父母的支援結婚不可能過得好 先分開一段時間,仔細考慮下,如果確實不想對方,確實看清楚了雙方方向不一樣沒感情,那就堅決分手,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