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否屬於強制保險

2021-07-25 17:20:04 字數 3155 閱讀 1427

1樓:平安健康保險

您好!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性保險,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一般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否則施工許可證是不能辦理的。

對於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專案或單位工程為保險單元,各類建設工程均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

建築意外險以工程專案為單位進行投保,手續要求在工程專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辦理,保險期限從工程專案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投保有關資訊必須告知被保險人,並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

2樓:曹懷楓

是地方性強制法規,需要購買的。發生工傷事故,保險公司要進行賠付(必須是中標方的員工,轉包方的員工不負責)。六級傷殘要根據當地的城鎮居民上一年的可支配收入計算。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第三者險是強制投保的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我國除了道路交通工具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保險外,其他都沒有法律規定是強制的。但是在各個省人大通過並頒佈的規定中可能會把建築工程第三者險設定為強制投保,但建築工程一切險基本不可能是強制投保。

4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工地財產)與第三者險不是是強制投保。

但是建築工程意外險(建築工地工人的意外險)是安監局要求必須購買。

5樓:love寒梅傲雪

建築工程工傷保險是強制投保的,因為報建時需要工作保險證明才能辦理。

6樓:工保網

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建設工程領域保險由工程專案全壽命週期險種體系和建設工程參與方險種體系相互影響、互相配合而構成,涉及建築安裝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安全生產保險以及其他相關保險,保險責任涵蓋天災人禍對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專案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責任。

按照投保意願,建設工程領域保險可以分為強制投保型、建議投保型、自願投保型三類。對於承擔工程風險的參建方而言,合理選擇險種進行組合,從而將組織和個人可能面臨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加強工程風險管理的必要工作。

1、強制投保型險種

依據《保險法》「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強制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又稱為法定保險。在建設工程領域,只有投保強制型險種才能從事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2023年通過的《建築法》最早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俗稱建工意外險)由此成為我國建築領域第一個被強制實施的險種。

2023年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使得工傷保險被強制投保,後也在2023年《建築法》修訂時被新增為「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樣在此次修訂中,《建築法》將此前的強制險改為「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工傷保險也就成了我國建築領域唯一被強制實施的險種。

因此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發包人和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也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建議投保型險種

建議投保型險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必須投保,但法律、行政法規鼓勵投保,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企業應當投保的險種。一般而言,建議投保型險種是經驗表明有必要投保的險種,也是迄今採用最普遍、實踐證明最有效的工程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繼2023年修訂後的《建築法》明確建工意外險屬建議投保型險種後,2023年版及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都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裝置等辦理財產保險。

2023年《安全生產法》修訂時新增一款: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而後2023年起施行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也明確:

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因此,建工意外險、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工程機械裝置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都是建設工程領域建議投保的險種。

其中,建工意外險和安責險「補償與預防並重」,在工程安全事故損失控制中作用顯著;建築安裝一切險(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因其保障範圍較大至今仍被許多地方政策列為承包單位的開工條件;工程機械裝置保險(通常附加碰撞傾覆、第三者責任、盜搶、自燃和僱主責任等附加險)適用大部分建築工程機械裝置,疊加附加險通常能夠為造價不菲、風險較大的施工裝置提供基本的風險保障需求。

3、自願投保型險種

自願投保型險種與強制保險相對,一般按照「市場主導、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建築企業自由決定是否投保,保險範圍、保險費率、保險期間等內容也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自主約定。

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自願投保型險種包括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證保險、以工程質量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質量保險、以人身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僱主責任保險、以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包括勘察責任保險、設計責任保險、施工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此外還涉及建材質量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建築特種裝置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巨災保險等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專案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釋出的《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字(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裝置、材料、工程裝置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2月末,2023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3年,截至10月底該資料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迴圈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專案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儘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

什麼是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險與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麼區別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險。一般由企業為員工購買,可化解企業風險。也可作為員工的福利補充。保障內容主要是包括意外導致的身故 傷殘,可附加意外醫療 意外住院津貼。您好!對於任何一個團體或企業而言,意外風險都是無法 的,想要更好地規避風險,保障員工安全,就需要購買合適的團體人身意外傷...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2019人身意外保險最新賠償標準

是你自己不小心摔傷 還是因為宿舍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如果自己摔傷沒有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首先做個工傷認定,認定了工傷你可以要求醫療費 包括繼續 的費用 誤工費,如果構成了傷殘還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 交通費等。相信很多人聽過人身意外險這個保險,但並不太瞭解它的賠償標準,下面奶爸給你講...

國壽指定場所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怎麼樣

每個保險公司的團體險不一樣,且產品報銷比例也會不一樣。謝謝 國壽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責任一般 有三項 1 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可獲得保額 2 意外專傷害導致殘疾,可根屬據殘疾等級按比例獲得保額 3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因意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獲得報銷,報銷比例得看合同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