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判刑是什麼流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宣判的流程是怎樣

2021-07-26 09:35:28 字數 4789 閱讀 6969

1樓:洪學文讓昌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2樓:祁樂析伯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宣判的流程是怎樣 40

3樓:之何勿思

刑事拘留以七天為限,案情重大、複雜可以延期一個月,也就是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後要就逮捕,要就放人。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樓:牽手看夕陽

拘留之後就是公安機關提審,完事後材料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提交公訴到法院,法院再確定受理審判。宣判之後如果沒有上訴環節,就移交到監獄,就是這樣的。

5樓:餘夢得

嫌疑人被拘留後,一般先給其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然後公安機關開始偵查此案件,在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一般刑事案件)內,把材料送往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若逮捕,則給其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決定不逮捕的話,要麼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麼要求公安機放人。檢察院決定逮捕後,把材料送往內部公訴處,由公訴處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安排**時間後,通知檢察院和嫌疑人,有辯護律師的話也通知,但是一般不通知家屬,最後等**,要麼**宣判,要麼則日宣判,宣判後如果嫌疑沒有上訴或都檢察院未抗訴,則由法院準備材料後把罪犯送往監獄。

6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朋友: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逮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捕後,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般在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

最後就是宣判,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之後進入二審。 服,到此終止,送監獄服刑。

7樓:匿名使用者

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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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張唐糖小小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案情複雜重大,不超過14天;檢察院自偵案件特殊情況下課延長至17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不超過37天。之後就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之後送往看守所羈押,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複雜難辦偏遠的,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如果上述5個月還不能偵查終結,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之後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然後就是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死刑或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3個月。最後就是宣判,服,則到此終止,開始服刑。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抗訴,不服裁定5日內上訴、抗訴,之後進入二審。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圖

9樓:匿名使用者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

(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後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階段可以採用強制措施。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拘傳: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逮捕: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併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後,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刑事案件到判刑是什麼流程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

刑事案件從被抓到判刑要多久,刑事案件從嫌疑人被抓到審判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從逮捕到判刑的時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麼需要說明的是,批捕之後還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訴的情形,那麼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後至判決是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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