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訊息確實,事出有因,但歷史悠長,情況複雜:
1-加假15天的檔案規定,確實有,或者說「有過」,而且檔案的規格很高,是總政治部的檔案;
2-此檔案誕生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一直沿用到最新的軍官休假制度出臺;
3-目前,絕大多數部隊已經按照新檔案廢止了這項規定,極個別單位仍在沿用;
4-此規定的具體內容,不是簡單地「軍人家屬如果因工作不能休假的話,軍人的探親假可多給15天」,而是:已婚軍官享受家屬來隊的待遇,如果當年家屬未能來隊,可以選擇兩種辦法之一予以補償:
-----在當年報銷一次家屬來隊的往返路費;
-----在下一年(注意:不是本年度)可以增加15天探親假;
5-現在施行的新規定,軍官的假期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為20天或者30天,但為三種情況加假: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加假10----2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在**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不知樓主是否清楚了?
祝你好運!
2樓:老北雪
條令規定的不會改變。
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的不會變,只是個別單位的小政策(但違規)是個理由,就是家屬特殊情況,部隊照顧適當延長假期,但一般不超過3天。
不同級別有不同的審批權,有不同的批假權,但無論怎樣不能超假(更不能超過條令規定的時間)。
有的單位獎勵假除外。
一個老兵
3樓:渾芮靜
沒的事!
我和我家那位還沒領證,但他每年休假都是45天。
而且我一個同事也是軍嫂,兩三年沒去老公部隊探親了,她老公假期並未見多給。
4樓:匿名使用者
沒聽說過。
應該不太可能實行,「軍人家屬因工作不能休假」比較難認證,不好把握尺度。
不過有些艱苦地區(像邊海防、高原、海勤)的休假時間是比較長的。
供你參考,具體的情況可能各部隊不一樣。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加15天這個規定,當初我當幹事的時候,研究過,也沒有哪個部隊敢制定這種小政策。當然如果你和領導關係好,多批幾天甚至幾十天假很正常,但要是把他定成制度,就不太可能了。部分部隊把年假分成幾次休,已經很靈活了,但都不敢亂加假期。
現在幹部休假有規定的是年假、2年一次探父母假,未婚的一般年假就是25天不算路程,已婚是30天不算路程,如果是妻子在駐地,一般是可以週末串休,然後休月假或者季度假(月5天每月,季度10天每季度),妻子不在駐地就休年假了。2年一次探父母假一般是20天不算路程,可以和年假一起休,但不可以超過45天不算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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