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不違法估計沒有人追究,但是這一段歷史檔案將成為你哥哥的,與你無關了。
我當兵的時候年齡不夠用的哥哥的戶口去的,現在哥哥已經用這個戶口登記結婚了,而我還在部隊用著哥哥這個
2樓:見我成佛
當然違法,冒名頂替啊,哥們
3樓:匿名使用者
當兵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權利和義務,不算違法,向組織誠認錯誤,跟組織實事求是勇於誠認錯誤,本次資訊釆集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把握好,
4樓:普通的顏色
你當兵後你哥還可以用他的戶口結婚那說明老家的戶口沒登出就不對,還有冒名頂替。現在部隊不都在清查現役軍人留在老家的戶口嗎?如果查到你啦在家還結婚啦沒向組織審批,屬於作風出問題啊!大忌
5樓:麥嘜哆哆
違法的,去找人,要麼你改戶口,要麼你哥哥改
6樓:無冥士
在結婚那就是重婚,而且你當兵得到的福利,應該全給你哥哥了
7樓:樂天
是的,你用你哥身份證結婚
你好如果別人用我哥的名字去當兵,這樣犯法嗎
8樓:夏威夷群島
你好朋友!如果他還在部隊建議現在就找他們,讓你哥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去派出所找他們,實在不行就得找個律師就,現在不解決以後麻煩事多。
9樓:概念無
算!你可以去鎮裡武裝部告他!要他賠償損失!
用我哥哥的戶口當兵退伍回來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10樓:扼腕結婚
當兵退伍後的戶口,可以帶著本人身份證和復員證,把戶口遷移回原籍或工作單版位所屬派出所。
《戶權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我退伍十多年了,當兵時是哥哥的戶口走的,現在自己的名字和當兵時不一樣。我能改過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鼠目寸光、急功近利的愚蠢行為是違法的。矇騙了國家與部隊,那麼就必須為此付出代價。不能改了,一輩子都只能這樣了,後半輩子會麻煩越來越大。這種事情只有愚昧無知的人才能幹得出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退伍軍人事務所去問,向組織坦誠事實原由,聽從組織的決定,不要含乎,今次國家對本次資訊釆集很重視,一定要實事求是向組織反映問題。
我當兵的時候年齡不夠用的哥哥的戶口去的,現在哥哥已經用這個戶口登記結婚了,而我還在部隊用著哥哥這個
當然違法,冒名頂替啊,哥們 當兵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權利和義務,不算違法,向組織誠認錯誤,跟組織實事求是勇於誠認錯誤,本次資訊釆集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把握好,你當兵後你哥還可以用他的戶口結婚那說明老家的戶口沒登出就不對,還有冒名頂替。現在部隊不都在清查現役軍人留在老家的戶口嗎?如果查到你啦在家還結婚啦沒向...
我外公的哥哥的孫女,我外公的哥哥的孫女要叫什麼?
不可以也屬於近親,我們應該對孩子負責任,但絕不能說這輩子只能為孩子而活。畢竟孩子有長大的那一天,小時候我們可以照顧她,但也應讓孩子自己學會獨立,然後照顧孩子之餘也應該有自己的生活,比如抽空做做自己喜歡的事,這樣能改變自己,也能有更好的心情照顧孩子。所以儘量不要近親結婚 外公的哥哥的孫女 是第二代,他...
戶主是我的哥哥戶口本在一起現在拆遷了房子怎樣分配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 房屋補償費 房屋重置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 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