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康波財經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並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願造成的,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即可領取。
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1、首先離職人員的所在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相關機構進行備案並提供相關材料。
2、失業人員帶著企業出示的離職證明,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證,失業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
3、公司證明,失業證,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起提交到你買失業保險的保險中心。
失業金不領取條件的好處
之所以有人覺得領取失業金不好,主要是因為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認為領取失業金這個行為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中,以後再找工作,某些大的公司的hr會對求職者有這方面的查詢,可能會產生影響。二是認為不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其實並非如此,真正能夠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人群比較少,因為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十分嚴苛,所以就算是絕大多數勞動者處於失業的狀態也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而且就算是領取了,也未必會對下一份工作造成影響。另外,根據目前的相關政策來看,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也是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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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可以領的。參照下列三條自選其一。失業金領取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拓展知識:一、計算公式: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二、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目前我國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一般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變化。例如2023年上海失業金髮放標準隨著上海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變化:第1-12個月支付標準為1660元每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為1328元每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每月1063元。
三、失業金領取期限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a、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b、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c、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4樓:帶娃的玲媽
領取失業金,有什麼條件要求嗎?滿足三點即可
5樓:旗語燕
我居民戶口,失業幾年了,社保以個人交了四五年了,能否申請失業保險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你符合上面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7樓:小豆企服
關於失業金的領取和申請,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
1、員工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達一年;
2、非因本人的個人意願中斷就業;
3、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相應的求職要求。
想要領取失業金,第一點和第二點很關鍵,必須繳納一年失業保險,其次並非主動離職,所以說主動離職是無法享受失業待遇的。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那就是非因勞動者自身原因導致的主動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出現某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情況包含:未執行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不能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等,發生這些情況勞動者主動離職可以享受失業待遇。
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關於失業保險的其他規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
關於失業金的,關於失業金的領取與條件?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稽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
辦理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怎樣辦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 參保單位出具兩份 解除 終止 勞動關係證明書 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