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刑法》中的過失犯罪都有哪些?

2021-08-03 04:25:46 字數 5225 閱讀 8545

1樓:愛穿拖鞋

第115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 【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9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324條:【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369條:【過失破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第370條:【過失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98條:【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第432條:【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過失犯罪的形式有:(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

(2)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的。

《刑法》中的過失犯罪都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過失犯罪的形式有:(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

(2)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多了去了,但我國的過失犯都是結果犯,即發生了危害結果的才能追究責任。刑法分則裡有很多,大致上分為兩類,第一類,從名稱上即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餓,如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第二類是從刑法條文中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太多了,被稱為「過失犯罪之王」的就是大名鼎鼎的交通肇事罪。

6樓:莫奈

我國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除瀆職罪之外一共有29個罪名,包括了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過失損毀文物罪、過失損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等等,這些罪名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同為過失犯罪。

7樓:南湖西水

不多,過失致人重傷罪、交通肇事罪、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志、消防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過失犯罪有哪些

8樓:vic白菜

論職務過失犯罪中的決策過失責任

單位犯罪應排除過失犯罪

由於過失犯罪大多造成單位自身損失,如果認定單位犯罪也存在過失形式,實質上是將單位成員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株連到單位,不僅對於作為受害者的單位是不公平的,對於單位責任人員以外的其他單位成員也是不公平的。我國刑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在總則部分以專節規定了單位犯罪,在分則部分則以近百個條文對此予以細化。雖然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絕大部分是故意犯罪,但也有少數是過失犯罪,如第一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二款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等等。

這些罪名的共同特徵是由於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履行職責時的過失而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的後果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刑法對故意犯罪的規定,故意犯罪是指已經預見到了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樣的行為的發生和結果的產生。因此故意犯罪體現出犯罪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大,根據該條規定,對於故意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在故意犯罪中,還可以將其分為直接故意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間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2。

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

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b。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

間接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

我國刑法對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對間接故意犯罪科以較重的處罰,而對過失犯罪,量刑就相對輕些但是,往往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貨車司機,在上路前,發現剎車有問題,認為自己注意點就不會出事,就駕車上路了,結果,由於剎車不靈,發生車禍,造成一死兩傷。

該司機,是間接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間接故意和過失的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預見到了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不同點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為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

共同過失犯罪與共同犯罪

對於共同過失犯罪的爭論,存在的另一個焦點便是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這也是在理論界爭論最激烈的問題。從外國刑法理論界和立法來看,主要有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對立的觀點。(一)肯定說主要為行為共同說學者所主張,將共同的本質求諸於熟人的共同行為而實現各自的犯意。

凡二人以上具有共同行為,不論其為故意行為或者過失行為,其中有過失者,無論是共同過失或一方有過失,都不妨礙共同正犯的成立。代表人物有義大利的杜里奧。帕多瓦尼、日本的福田平教授、滕木勘三郎、岡田朝太郎以及前蘇聯刑法學家特拉伊寧等。

[13]在我國現代學者中,張明楷教授、陰建峰教授、林亞剛博士等不同程度的承認共同過失犯罪屬於共同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應成立共同犯罪

一、共同過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客觀方面。1、各行為人都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注意義務。這裡所說的共同注意義務是指各行為人不僅都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而且在實施可能導致刑法分則所規定的過失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不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從而使行為人之間的注意義務存在互動、協作關係,來共同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2、數人實施或促成了違**同注意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各行為人之間存在違**同注意義務的行為,各行為人共同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各行為人違**同注意義務導致了同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共同過失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

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轉化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轉化的案件,但司法機關卻很少將這類案件按轉化的故意犯罪來解決。其結果是,不少本來應按故意犯罪論處的犯罪卻按過失犯罪論處了。這不但大大降低了刑法對社會的調控作用,而且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都十分不利。

另外,理論界對這個問題也研究不夠,這恐怕是司法機關不予重視的原因之一。因此,認真研究一下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轉化的有關問題,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而且還有相當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轉化的概念和特點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轉化,是指行為人在構成過失犯罪之後,以過失犯罪為條件並在過失犯罪的心理基礎上,又產生故意犯罪心理,放任或追求新的危害結果發生的

【案情】被告人唐某與李某為表兄弟。一日李某與其朋友王某在飯店吃飯,其間李某因醉酒與王某發生爭執,李某便以為其表兄唐某要債為由將唐某叫來,唐某去了以後得知其表李某是因酒後滋事,便斥責李某並讓其回家。李某不僅不回家,還繼續和王某爭吵。

在氣憤之下為了制止李某,唐某便將手上的一塊磚頭向李某扔去,這是李某頭一動,正好打在頭上,唐某便將他扶回家。唐某聲稱李某回家後與平時喝醉酒一樣身體發軟,因此沒有在意,第二天早上發現李某死亡。經法醫鑑定李某是因受鈍器作用,致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

【分歧】&nbs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規定,是存在單位過失犯罪的,比如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都是犯罪在主觀上存在過失的條件下成立的犯罪。這些單位過失犯罪大都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中。

刑法中的過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分則裡有很多,大致上分為兩類,

第一類,從名稱上即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餓,如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第二類是從刑法條文中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 【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 【過失損毀文物罪】第三百六十九條 【過失破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

第三百七十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第三百九十八條 【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 【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

《刑法》中洩露國家祕密犯罪有哪些罪名的

洩露國家祕密的犯罪,罪名只有兩個 一個是關於故意犯罪的,另一內個是關於過失犯罪的。兩個罪名容同屬於一個條款。刑法 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 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

過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轉化的條件有哪些

認定過失行為向故意犯罪轉化的理論依據是 發生在前的過失行為屬於先行行為,由於該先行行為是行為人所實施的,因此行為人就有義務避免更嚴重的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行為人在有條件履行該義務的條件下不履行,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這種更嚴重的危害結果發生的故意,如果其放任的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了,從主客觀兩方面結合起來...

刑法中引起與致使的區別,在刑法中,過錯與過失的區別?

適用範圍不一樣。從基本字義來看 引起 某種事物使另一事物出現。致使 導致 因 造成。二者均為動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用。區別 引起 偏重於客觀事實,並且有前因,如 刑法 第13條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