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跨界風景
一般來說,在商業合同(貸款合同)上出現糾紛,還不致讓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身陷囹圄」;
除非涉及到「詐騙」的情況,此時才涉及到「刑事犯罪」了。
在法律訴訟上面,兩種案件體現為「民事」與「刑事」的區別。
在法院對貸款糾紛(通常體現為民事糾紛)給出裁決以後,當事人若有償還能力卻拒不歸還欠款,此時就會被錄入「限制消費名錄」(即成為我們常說的「老賴」)。
但法制機構也僅限於「授予」其「老賴」之名,還不致於將其「拘押」;法制機構更不可能對「擔保人」實施類似「拘押」一類懲罰。
但當事人貸款行為如果涉及到「欺詐」,經「刑偵部門」完整偵查以後,受到檢察院公訴,此時當事人可能就要承擔「刑責」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在法院裁決以後,當事人可能就要被「拘押」起來。
不管是不是要承擔「刑責」,不管最終是否被「拘押」起來;
有一點可以明確:當事人歸還欠款的義務,自始至終不會發生改變。
當然,有很多案件,在對一方當事人作出刑事處罰之後,另一方當事人因為獲得極大心理平衡、就不再會去追索欠款、承擔起了相應損失;
就像有許多案件,一方當事人會通過給予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經濟補償、使其獲得心理平衡,以此來減輕刑事責任那樣,也是同樣的道理。
經常有人會提出「法與情」的思辨。其實,任何法律裁決案件,所要達成的最終目標,肯定是「正義一方當事人」都滿意。
但這個裁決,也必須考慮到另外兩點:1,嚴格遵循法律法條,樹立法律法條的權威性;2,顧及社會公眾感受、**效應。所以,通常來講,我們的面向雙方當事人的庭審過程,都不會公開;避免在第四者、第n者加入以後,給審判造成難度(n方情況下,在n足夠大條件下,則能夠推得「任何裁決都不能讓眾人滿意」)。
2樓:你真的很好嗎
我個人認為這樣子做是合理的,因為我覺得擔保人是應該承擔這樣子的責任,因為當初如果不是擔保人的話,那個老賴人是不會借到錢的。
3樓:小娜娜嗨
我覺得是合理的,因為作為擔保人,在擔保這件事的時候,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要對這件事情負責。
4樓:愛小樹苗
我認為這不合理,因為是那些老賴不去還錢,法律方面應該找那些老賴去要錢,而不是這些擔保人被拘留還要還錢。
5樓:北方注塑
合理,因為沒有擔保人的擔保,錢也不會被借走!
6樓:乾燥溫度
這當然合理啊,一定程度上是他們自己不花錢,從而才會去找擔保人,擔保人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7樓:齊臣一
它借不到錢,它死就可以,不用可憐它
8樓:疼哄寵的苦衷
合理,擔保人就是仙人跳後臺!
9樓:介妍利
我覺得不合理,擔保人能擔保一億可能不可能
10樓:摩睿博
支援取消個人之間的擔保,讓坑人的人沒有空子可鑽。
貸款永久不還擔保人永久黑名單嗎,做擔保人被列入黑名單,如果借款人都沒還錢,擔保人也沒能力還,那麼擔保人是不是會被銀行永遠列入黑名
以下是有關黑戶的,可根據借貸者本身的條件來選擇回 1 民間借貸,這種情況貸款答公司在辦理貸款時,有可能會讓借貸者提供更多的還款能力證明,如會通過考察借款人名下是否有抵押物,是否有房產 工作性質是否穩定等多種情況,貸前稽核會更加嚴厲。同時,黑 戶申請貸款,貸款機構還有可能會提高借貸者的貸款利率,或降低...
什麼是擔保人,什麼是被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舉個例子 a向b借一萬塊錢,b擔心a還不起,不願意借錢,於是a找有錢人c做擔保,如過a還不起錢,就讓c還錢給b,有了保障後b將錢借給了...
老賴不還錢可以判刑嗎,如果老賴就是不還錢,能不能判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