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蠶她爸
可以現場確認一下死者是否是家屬的親人,法醫屍體檢驗,必要時家屬可以在場。
如果有明顯的他殺跡象,在刑偵部門沒有勘驗完現場及現場檢驗完屍體之前,最好不要去打擾,以免破壞現場和洩密。
一、《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二百零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二百零九條
發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門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執行勘查的偵查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現場,應當持有刑事犯罪現場勘查證。
第二百一十三條
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2樓:天蟾如月
是的。由於異常死亡可能屬於刑事案件,且時間對於正確判斷死亡原因非常重要,警署暫時接管屍體管理以確定死因是十分必要的。
事實上,只要不是在醫療單位死亡的,都需要經過警署確定正常死亡才能送當地屍體暫存櫃的。差別是正常死亡只是現場認定後,警署不接管隨後的屍體管理工作。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死者,家屬能否去看望他的遺體?還有能看屍檢報告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死者,家屬可以看望他的遺體,具體操作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要在法醫進行鑑定以後才可以;如果經公安機關同意的,也可以在法醫鑑定之前進行探望。
二、能否看屍檢報告要看是否已經刑事立案。
1、如果不屬於刑事案件的,則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修訂)》的規定,家屬有權得到屍檢報告的影印件。
2、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只要將鑑定意見告知家屬即可,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將將屍檢報告送達被害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修訂)》
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鑑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覆印件之日起3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1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公安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屍檢按規定死者家屬可以要求在場也可以委託律師在場,屍檢報告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5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只有到屍檢時才可以看,同時得到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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