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冷酷的死神
你情緒心理極其不穩定,需要調理好才行。感情不樂觀,嚴重缺依賴感。你應該找心儀的物件即可。
至於你家裡人的情況,吵架是因為意見不合或者事業爭執等等,只要和諧交流就會和解的。。金錢也是你家庭最重要的支撐。。沒有金錢拿什麼去購物材料呢?
你不能一直無關緊要的樣子。。應從正確步驟做起。。。
2樓:
因為小時候的經歷對婚姻存在恐懼,這個很難,小時候的經歷對人影響太深了,只有靠自己,放下心防,多想想家庭裡的幸福,多看看恩愛的夫妻和幸福的家庭
3樓:匿名使用者
可是你早晚都要經歷啊!夫妻之間吵架是不可避免的,吵架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吵架的也有,非常的少。在我從小到大認識的人裡面沒有兩口子不吵架的!
就看你怎麼選人了,所以說女人結婚一定要選對男人。找一個懂得欣賞你的男人,愛惜你,有擔當!即便是這樣的男人你們也是避免不了吵架,勺子沒有不碰鍋延的,吵架就是兩個人的一部分也是一種溝通!
男人懂得忍讓是很重要的,女人也要做到如此!錢的問題也是如此,俗話說家和萬事興,只有家裡和和睦睦的方能不用為了錢吵架!確實你的思想有些偏離,但是一定會步入正軌的。
祝你生活愉快!
4樓:yiruma林
是,糾結,我也是想有物件又怕爸媽這樣的
5樓:暴雨中的蘭花
做人要面對這個世界的殘酷,要驚得起風浪。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就行 就不用結婚 怎麼開心怎麼活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與你頗有同感
家裡人幫我相親了物件,我不想那早步入婚姻生活,對結婚我發現自己有種恐懼感和害怕,但是對方是奔結婚的
8樓:榕江高便
你肯定是不怎麼喜歡他 按正常的邏輯來分析的話 應該是喜歡對方更多的人會想結婚 你也是一樣如果那一天你碰到一個你很喜歡的男孩子 你肯定也是想和他早一點結婚 因為結婚了感覺就好像這個人就是我的了 別人再也搶不走了 還有你說結婚不知道這到底是他的意思還是他聽他家裡人的 我覺得都有 現在男孩子比女孩子被家裡人催結婚厲害多了 如果經過了解感覺這個人沒有什麼大脾氣 也不花心 也不是很小氣的那一種 那就算是自己遇到一個好人了那結婚也不是什麼壞事呀 如果自己真的對他一點感覺都沒有 那還是算了 因為和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生活一輩子 這對自己也不公平
9樓:
簡單的事情你們總是複雜化,聽自己最內心的想法,合適就繼續,不合適就拜拜!切勿浪費大家的時間!
10樓:伊寶諾貝
既然不喜歡對方 就拒絕吧 感覺你們的性格什麼的 不太合適
11樓:錦華商貿行動者
不想結婚說明你沒有心動,不喜歡對方,直接拒絕就行!要是碰見心動的,你肯定會同意結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喜歡的就反對吧,終身大事豈能兒戲。
13樓:酌裝配韻
此人算得上我轉彎抹角的姑父,可謂長輩中最可愛的人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能說,你太理性了。
請專業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幫助解答,謝謝
看不清楚。最好寫清醒才能得到幫助啊 1 和傳播都是違法的,嚴重的就是犯罪了,你這個情況不算嚴重,可能是這個時段比較嚴格 2 網警會查到,而且習慣查那些有記錄的 3 取保候審只不過是讓人出來而已,該怎麼辦還是按程式來的4 除非你堂弟是未成年人 你正常上網電腦是可以用的。不過不能再看那個了。不然明知故犯...
請法律專業的老師或學生幫忙解答!謝謝
看牛丟了一頭的原因,如是乙責任,須賠償。乙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 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 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 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人事先沒有與本人發生法律關係,法律並未對其進行約束,但是...
家庭糾紛專業律師請為我解答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1 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 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