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2021-08-14 02:51:04 字數 5993 閱讀 7967

1樓:東奧名師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庫存現金(實發數)

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2樓:莫念v勿忘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部分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擴充套件資料: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地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自身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帳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四、住房公積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帳法。

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關附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30日後報出。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定總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3樓:墨汁諾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主要有以下幾點:

1、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貸:銀行存款。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月1日,財政部以財會字〔1999〕33號印發《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1]  》。該《辦法》分總則、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會計報表3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字〔19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現印給你們,請**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2023年1月1日

會計科目

編輯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住房公積金存款 增值收益存款 應收利息委託貸款 逾期貸款 國家債券

(二)負債類

7  201  住房公積金

8  211  應付利息

9  214  專項應付款

(三)淨資產類

10 301  貸款風險準備

11 311  增值收益

12 321  增值收益分配

(四)收支類

13 401  業務收入

14 411  業務支出

4樓:匿名使用者

1、計提工資: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工資

2、計提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3、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社保 或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

銀行存款(現金) 注:通常情況下,企業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不用計提,待實際繳納的時候,直接根據繳費單據計入相關費用科目即可,即上述第3步。

5樓:果晉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6樓:v也有你

(1)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北京的比例10%)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7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借:生產成本-直接人工

借:製造費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繳納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8樓:匿名使用者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承擔)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承擔社保費)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當然,也可以分別做分錄

9樓:葉薇紫月

1,社保醫保均應計入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使用其他應收款科目,說明公司社保醫保都是先扣個人部分再一起上繳,而住房公積金是先全部墊付,然後下月發工資時再扣回應由個人負擔部分。

2和3實際還是同一個問題,,明白了這兩個科目不同的使用原因只是在於個人部分繳納時間先後,所以後面的會計分錄當然如是。

10樓:匿名使用者

發工資時扣個人負擔的那部份;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計提企業負擔的那部份: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月底結轉應付職工薪酬進各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跟社保的賬務處理一樣!

12樓:羊不知道

1.公司代扣員工個人應繳的部分社保, 是要給社保局的, 所以入其他應付. 等社保局實際扣時,沖銷的 同理 住房公積金也應該入其他應付的呀而不是入其他應收吧

2. 員工辭職時 退個人繳的社保 是因為算工資時代扣了個人應交部分 然後社保局那邊實際上沒幫你交 所以要退 代扣時是入的其他應付 所以還的時候 沖銷就好

3. 同2一樣的道理

不知道我說清楚沒 嘻嘻

13樓:匿名使用者

交住房公積金、社保的會計分錄(單位、個人)怎麼做?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應附的原始憑證是不是交款的回單?

是職工過年回家的往返火車票報銷是差旅費嗎?如果不是應該是什麼啊?

不是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

14樓:知道老大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抵衝;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餘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由於哪種型別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1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擴充套件資料新會計準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釋出的一項條例,且於2023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2023年,財政部先後釋出了6批共22項會計準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2023年至2023年期間頒佈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23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準則的完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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