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nyway丶
為了逃避國家政策、法規和規定從而使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偷漏稅數額巨大屬於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民事行為是可以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所以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是平等主體。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關係行為的關係:民事行為是當事人能夠以自己的意思變動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但是民事行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2樓:方維
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是為了逃避國家政策、法規和規定從而使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偷漏稅數額巨大的當然屬於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其他還以走私、騙取出口退稅,虛******等,已經觸犯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行為是可以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所以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是平等主體。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關係行為的關係:民事行為是當事人能夠以自己的意思變動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但是民事行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效力有哪些分類
3樓:最愛彩虹糖
1、無效的民事行為;
2、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4、附條件或期限的民事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1、當事人。即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在單方民事行為中,存在一方當事人即可;在雙方民事行為中,需要有雙方當事人;在共同行為中,需要有兩方以上當事人;在決議行為中,需要有某一組織的成員或內部機構參與表決。
2、有意思表示。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既告成立;雙方法律行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法律行為方告成立。
3、標的須確定並且可能。標的的確定,指關於標的表示須達到能被具體認定的程度。認定標的確定與否的時點,通常為行為成立時。標的可能,指標的在客觀上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體民事行為除一般條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實要素。
1、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樓:誠心為您諮詢
民事行為效力包括四種
1、有效;
2、無效;
3、效力待定;
4、可撤銷。
《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效力不同,民事行為可以分為: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2、可變更的民事行為。
3、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4、無效的的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問題: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屬於()行為。下列選啥?
6樓:
關於民事行為無效的規定,
在民法通則中的規定,只是做為民事法律範疇內一種共性的規定,在通則中,它只是規則了一般性原則,如果有特殊法另行規定的,按照特殊法規定,所以這裡說的意思是,一般民事行為,不包括合同行為,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該民事行為無效;而合同行為由合同法規定,法定的無效合同,在合同法中規定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定立的合同無效。
而且,這裡所說的欺詐是指被欺詐的一方當事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意思表示,基於這個錯誤的意思表示,處分了財產。脅迫是指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為了違背自己本來意願的行為。
7樓:連玉枝錢卿
正確答案:d
解析: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所以本題選d
在我國民法中,哪些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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