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結束後發現工程量清單漏項,但攔標價包含漏項的價格

2021-08-28 05:16:08 字數 1343 閱讀 8876

1樓:

那招標人這次是重大工作失誤了。內部處分相關責任人吧。

因為控制價的釋出是僅僅只公佈一個數字,而這個數字的組成是由清單和單價組成的,招標時會將單價抹去而釋出工程量清單。

投標人是按照漏項的清單所報的投標檔案,招標人認為控制價中包含了漏項的總價,但是沒有證據顯示啊,投標人看到的所有資料都顯示的是清單及控制價。

現在有兩種處理辦法:

1、和中標單位洽談,合同該籤還得籤,不籤更違法。洽談內容為漏項部分的處理,如果中標單位同意的話,那就施工時按變更處理,對應的費用還得給。如果不同意,招標人也可選擇無效處理,但是不能強壓中標人在不更改合同總價的前提下承諾無償施工該部分施工內容。

因為強壓的做法是違法的,中標人可以告你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招標人費勁千辛萬苦找中標人毛病或者私下做中標人工作讓其放棄中標,然後重新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2樓:屈真

1、協商解決,總價不變,調整單價

2、協商不成,屬於重大誤解,重新招標

工程投標設攔標價如果投標漏項怎麼辦 5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基本是清單計價投標,清單計價不存在投標人投標漏項的。

4樓:永遠的小鴨

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招標工程量清單缺漏項,屬於招標人失誤,可不再重新評審或招標,因為對所有投標人都是公平的。後期實際發生時應再計入結算總價。參考檔案: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08》4.7.3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專案,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二、如果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已含有該專案列項,但投標人漏項、未**,則視為此漏項含在其他專案**中,由投標人自己承擔。不再額外增補費用,不需要重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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