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談戀愛算不算雙方互相得到了對方(雙方性別任意)

2021-10-02 18:26:49 字數 5437 閱讀 8337

1樓:喜歡公公

希望你遇見的人,讓你重新做回小朋友。希望你遇見的人,沒你不行,能堅定的選擇你。希望你遇見的人,對你付出全部的溫柔和愛。

希望你遇見的人,覺得你比世界更重要一點。希望你遇見的人,寵你 愛你 願意陪你做很多事。希望你遇見的人,結婚這件事除了你沒想過別人。

你是可愛的小朋友,值得遇到最好的人。儘管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希望你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然後一直甜甜的幸福下去。

#願你能找到如這般的戀人 能懂你 也懂這世間悲歡。陪你走千帆 仍能方寸不亂 什麼是心安 他的肩膀就是答案 他陪著你的時候 你沒羨慕過任何人 他的出現 夠你喜歡好多年 他喜歡你 笨拙而熱烈 一無所有卻又傾盡所有。如果你不知道你的那個他什麼時侯來 而浮躁不安,請冷靜 人生唯一不能妥協的就是和將就的人度過餘生 沒有該結婚的年齡只有該結婚的感情 愛情靠磨合沒有完美的彼此 沒找到也許是因為你還不夠好 不要著急。

願你的下一場愛情 是棋逢對手 是勢均力敵 是長久牢固 是白首不相離。 ​願你找到一個不是將就的人 待你如初 疼你入骨 從此深情不被辜負。願你一生努力 一生被愛 想要的都擁有 得不到的能釋懷。

2樓:橙子焦糖呀

這個嘛,感情的事情都是相互的,一個人無謂的付出不會換來兩個人的幸福的,如果你變了,我也就淡了,如果你淡了,我也就算了,如果你算了,我也就忘了,沒有水離不開誰,也沒有一個人會無緣無故的粘著一個人,也不會有人無緣無故的離開一個人,正所謂,百因必有果,你的報應就是我。無論怎樣,祝你幸福!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3樓:披鶴氅戴綸巾

不一定,談戀愛並不一定最終能走到一起,走到一起了,才算得到對方,否則,就不算得到對方。

4樓:身份個

這要看你談戀愛的目的了

兩個人都太瞭解對方能談戀愛嗎?是不是太熟了就不能在一起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不能夠在一起;是兩個人太瞭解了,對彼此的生活習慣,性格都一清二楚,在一起沒有神祕感,和個人空間,新鮮勁也沒有;

如果是過日子,打算結婚的話,可以考慮,談戀愛的話就不是很適合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瞭解深了才最適合呢? 從朋友發展成戀人是很正常的,只要雙方都有這個意思哦!

7樓:好討厭傻傻

不一定啊,為復什麼不能在一起

dao在一起,一個動作一個表情都能知道對方想什麼。而這種的愛情會可能輕鬆,也可能會很累,因為對方對於自己來說是半透明狀態,都懂對方的心裡想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在一起啊,我跟我物件認識有大半年了,是很好的朋友,挺熟悉的,我們才剛走到一起,很幸福!

9樓:戀櫻の月舞

那你找個不熟的人在一起也是要有個熟悉瞭解的過程,照樣會到太熟的地步。當然瞭解對方的話會比較輕鬆,你要是喜歡尋求戀愛的感覺還是看你怎麼選擇

10樓:星琦

不能這麼說,你這麼說我們的長輩啟不是都分開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正是因為不瞭解所以才要在一起好好了解啊,不在一起如何瞭解

12樓:匿名使用者

相互喜歡,別一方自做多情

13樓:愛幫忙的小布丁

不一定的。熟也有好處。

14樓:你在身旁 如沐春光

太熟就不好意思下手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能談戀愛,熟了談戀愛才更有情趣。

16樓:瞿

如果彼此都喜歡 很熟不是很好嗎

17樓:行空天馬

太熟悉了才更有可能在一起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8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9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0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1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兩個人談戀愛是不是每天都得聯絡,還是隔幾天聯絡一次

24樓:液位計楊工

想了就聯絡不想就不聯絡,如果長時間不聯絡,那就是分手的時候了~

25樓:機智的精神病

因人而異,雙方覺得自然就好

相對來說成熟一點的通話時間相對比較少,不過也是看具體情況了

26樓:樑文傑

其實,兩人在每天的起床,或是睡覺時,都要說聲,早,或是親愛的,晚安。但是,不必要的是整天都是聊心情,繡恩愛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說不準的,要建立在其它因素的

28樓:

最好是每天聯絡 說不定對方 一直等你資訊呢

29樓:茶餘飯後

現在手機方便,一般新人談戀愛都是一樣,除特殊工作外。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每天都聯絡的話,以後肯定會分手,見多了

31樓:一半雲霧

看你倆自己的時間咯,沒規定的。想對方了就聯絡啊

32樓:永遠戀愛真美

喜歡一個人就會有空就想聯絡他

談戀愛多久去互相見家長比較合適兩個人戀愛多長時間後,見雙方家長比較合適?

你覺的戀愛期間什麼時候見家長最合適 見家長這種事,不能光看認識的時間,還要看兩個人的生活能力,經濟能力,最重要的是兩個人的感情是不是穩定,所以如果這幾方面都達到了,那就可以見雙方的家長了。對於情侶來說,見家長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意味著確定了兩個人的關係,雖然不能說馬上談婚論嫁,但是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

兩個人談戀愛說什麼呢,兩個人談戀愛都說什麼?

回答你好,非常開心,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問題。兩個人談戀愛到底談什麼?你這句話問的很有哲學性,我先給你個概述 談戀愛,是為了互相滿足對方的愛慕之心,愛慕之心是自己的情感的集中表達,是人類才有的感情。更多1條 那就什麼都不說,好好享受兩人安靜相處的時間 聊什麼都可以呀,當然還是最好聊對方和你都感興趣的話...

戀愛的兩個人應該怎樣相處,兩個人談戀愛該怎麼相處?

雖然很想祝福你,但是我覺得他可能已經在猶豫了男人和女人不同,男人帶回家100個女朋友別人也不會說啥,頂多說 瞧某某誰,真有本事,女朋友換了一個又一個.所以,我覺得他猶豫了,我之前認識的男人也是那樣,開始熱絡的很,後來就忙,忙,忙.直到忙的有一天我實在覺得他就像不存在一樣幹嘛還要這個掛名的 男友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