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隱瞞婚姻狀況與他人談戀愛構成犯罪嗎

2021-10-16 03:20:44 字數 4087 閱讀 5803

1樓:職場找老王

據我所知是不構成犯罪的,我曾在之前的文章中提議過,建議國家設立「通姦罪」,目的就是針對這種人,直接將其不道德的行為列入《刑法》,這樣就構成犯罪了。

其實咱們國家對這方面的法律界定是模糊的,法律只承認結婚證,或者是一些特殊條件下的婚姻關係,像您說的這種情況,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人家法律承認的婚姻只有一種,所以根本不屬於重婚罪的範疇,而且人家與你戀愛雖然存在欺騙嫌疑,但也是你情我願的,哪怕是有了夫妻之實,也是你情我願的,他騙你是他的不對,但這也只構成了「違反道德」,而構不成違法,所以很難治他的罪。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拿對方沒辦法,如果自己的證據充足,確定對方是欺騙自己,那麼完全可以將其告上法院,請求民事賠償,像這種事情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肯定是可以的。根據過往的案例,以及自己在戀愛期間的付出以及支出,只要是能夠拿得出證據證明的,實際上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意外導致懷孕,**、後期的營養費等,都需要對方來承擔的,而這也是有案例參考的,自己可以在網上查以下。

但話說回來,這種事情有些狗血了,只能說自己沒有看清對方的真面目,被對方的花言巧語給迷惑了,這才釀成了悲劇,被人欺騙了感情。所以,如果我是你的話,就抓緊收集證據,然後委託律師起訴對方,儘可能的索要一筆賠償,倒不是咱們有多貪錢,而是要給對方一些懲罰,要知道到法院起訴他,這可不是小事,而且是這種丟人的事情,對對方的名譽損傷也是極大的,這算也是一種懲罰吧。

2樓:專注文化歷史哲學

不構成犯罪。只要沒有再結婚,或沒有事實夫妻關係即:沒有對外以夫妻名義,或周圍的人也沒認為你們是夫妻關係就不犯罪。否則為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樓:月光小築

並沒有構成犯罪,如果結婚了,會犯重婚罪。

4樓:豬豬心理諮詢

實際上,如果已婚人士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他人談戀愛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是一個道德敗壞,受到大眾**譴責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就是隱瞞婚姻狀況再與他人結婚,這樣形成重婚。

5樓:123柚子茶

在法律層面無法構成犯罪,但是再道德以及社會影響上,其行為已經十分惡劣,為人唾棄不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只要沒有再i結婚,或沒有事實夫妻關係即:

沒有對外以夫妻名義,或周圍的人也沒認為你們是夫妻關係就不犯罪。否則為重婚罪。

6樓:卜勤

只要沒有再結婚,或沒有事實夫妻關係即:沒有對外以夫妻名義,或周圍的人也沒認為你們是夫妻關係就不犯罪。否則為重婚罪。

7樓:真壁蛋例居波謠

不犯罪。但是作為男人應該負起責任,至少安頓好懷孕的女方。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不早處理遲早會東窗事發,兩個女人都可能會離開你

8樓:百度使用者

沒有觸犯法律,但是道德上有錯。關乎未成年人就很難說了。

9樓:法情相容

本人認為應構成犯罪。「已婚人士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於未婚**談戀愛長達數年」,倒不如說名義上是與未成年人談戀愛,而實際上是引誘 姦淫未成年人並導致未成年人懷孕。如果姦淫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則構成 **婦女罪 。

我國刑法對此有明文規定。

如果已婚人士為女性,對方是男性。導致已婚人士懷孕。這種情況怎麼界定?

女性已婚,隱瞞婚姻事實與他人談戀愛,索要錢財能夠成犯罪嗎,可以追回錢財嗎? 20

10樓:只有努力吧

具體情況不瞭解!

但是以欺騙性質發生的錢財,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11樓:勿忘他

她這是欺騙敲炸行為,能構成犯罪,通過正當手段能追回錢財。

12樓:風雨同車

只要你有女方的資訊

追回錢財是沒問題的

若數額大可告她詐騙罪起訴

13樓:深度社評

可以的不過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中國婚姻法中對已婚人隱瞞已婚的事實與他人戀愛並同居.受害者能否起訴他.他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4樓:禹冰冰

1、你和他戀愛同居,但並未登記結婚,與此同時你們的身份也很明確只是男女朋友,所以即使同居也為構成事實婚姻,因此以重婚罪起訴是不成立罪名的。

2、至於他隱瞞結婚事實與你戀愛同居,在法律上還真是找不到一條適合的依據。因為他的行為並沒有惡劣到負刑事責任的地步,畢竟也是你情我願的男女關係,其中的隱瞞雖然有道德問題,但刑事法律不會涉及這些。

3、如果從民法當中尋求依據,頂多從侵權行為中尋找理由,但想來想去,這種欺騙你與之戀愛並同居,還真的是找不到相關法規。

4、至於同居期間,如果你為他花費過什麼,倒是可以申請要回,其他的我就想不到更好的幫你的了~~~

對不起啦~~雖然聽到你的事情,我也覺得很氣憤,但是想來想去都沒有想到~~

15樓:

首先打官司是需要花錢的,你有那麼多錢嗎?其次真的鬧到法庭上,你的名聲才是徹底毀了,畢竟不論你是小三還是你流過產都是不光彩的,估計你並沒有讓你的父母知道此事對吧?不然現在操心的就是你的父母,而不是你來這裡提問了,那個男人是非常可惡,可是你不懂得保護自己也是有錯的,遇到這種事情你氣憤是應該的,不過你應該慶幸的是孩子沒了,你也早些看清了他的真面目,這種男人早晚要遭報應的,你感覺犧牲自己的一切換來毀了他值得的話,你想去告就去告吧!

其實我最想說的是你根本對他就沒有感情,為啥那麼傻什麼都給人家了呢?你真的對他有感情是不會這麼極端的,放過他才能放過你自己!

16樓:我名還沒註冊

隱瞞已婚的事實與人戀愛同居是犯了重婚罪,可以起訴。

下面的懷了男朋友的孩子,如果不是上面的那人,應該得不到保護。因為你說了是男朋友,只能用道德譴責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能提起訴訟了,重婚罪!!!!!!!

已婚男人隱瞞事實婚姻欺騙她人感情,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18樓:會r閃的陳三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本身的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

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已婚男人隱瞞事實婚姻欺騙感情、金錢是構成詐騙罪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犯罪(詐騙罪):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方式,只要是隱瞞事實真相對人進行欺騙(騙錢、騙感情)都屬於犯罪(詐騙罪)。

20樓:黑刀

騙感情不道德,騙錢等於詐騙。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交往是自願的,蓄意隱瞞與女方交往知識道德方面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也沒有結婚,因此不構成重婚罪。而且你們兩個之間數額不是很大的時候也構不成詐騙罪的

22樓:草原上之狼

如果詐騙數額較大,就構成詐騙罪。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在客觀行為上,以同對方結婚為手段 ,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23樓:

是的,可以有好幾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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