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閒人
你問的問題,是不是類似女子出嫁後,戶口仍留在原村集體,但原村集體不同意按普通村民對待,將其視為"外人",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的事情.
這種情況現在並不少見,多發生在一些有土地被徵用或即將被徵用的村子,為了保留村民身份,分到土地補償款,很多婦女出嫁後,也不把戶口轉走.
各地對這種現象,做法也不一,有的會按普通村民標準分,有的按比例分,有的完全沒有分.
對個這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很難一刀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不盡相同,對一個地區比較合理的做法,可能到了另一個地區照搬照套就會顯失公平.法律上賦予村集體或村民小組比較大的自主權,即由村集體或村民大會來決定,按大多數村民的意見辦.
所以,法院對於這些要求確認村民身份,或要求與普通村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案件,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當然,如果是做為普通公民意義上,權益受到損害,這時起訴到法院,是必須受理的.比如村民大會同意出嫁女享有同等權益,但某些村幹部或村集體違背決定,故意不分、截留等,這時就可起訴。
2樓:馬爾康漢子
你要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把事情講清楚,如果合理法院當然會受理。
3樓:侯律師辦公室
不知道法院以什麼理由不受理你的起訴
你可以到這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起訴
4樓:悠哈橙子
出嫁女是什麼東西?弱勢群體?
事情都不說,天知道人家為什麼不受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把問題說清楚,什麼權益受損害?法院什麼理由不受理?
這樣問,沒法回答。
外嫁女,戶口未遷出,能否獲得原土地賠償款?中級法院下條文,當地法院不許受理此類案件,該怎麼辦?
6樓:荊州王律師
如法院不受理,可向當地人大反映,或向檢察院提出監督。
7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戶籍不在,就沒有土地,沒有理由提出賠償
為什麼法院不受理出嫁女土地補償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