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給改名,公安局不給改名

2021-12-29 02:47:28 字數 5213 閱讀 2777

1樓:匡渟宓愷

廣東胡律師:

一般滿了16歲要改名確實是很困難,你這個情況要去申請,具體如下,不過提交了申請能不能被批准還得看你的申請理由是否充分: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更改姓名有嚴格的規定條件,否則,公安部門有權不予更改。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戶口變動及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登記:

公民申報變更姓名,可參照下列意見處理:

(1)年滿18週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應經派出所長或鄉長批准,才可以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批准。

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性,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問明情況後即可給予變更。

上述變更除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以備日後查考。

(2)18週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被認領的人,年齡教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以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3樓:遇璠摩衛

我是xuerrx,繼續話題,我想這種情況應該是公安的不對,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改的,(我姑姑原來就是幹這行的),你去起訴,朝他們的上級起訴去!!真是的,真是替你打抱不平!!!

4樓:洋如風枝靜

可以改你去你當地的辦事處,寫明改名的合適理由(不想用以前的名字,不是理由),然後寫明並沒有犯罪史,到辦身份證那裡去填個改名申請表,就ok了,但是你滿了18歲還辦了身份證就有點麻煩了,改名要通過一步步稽核,大概要2周左右,我才改老名字,什麼都沒要,我媽直接拿給派出所的,派出所拿去幫我改的還幫我辦了個入網的畢業證。

5樓:一念執著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為法律。至於地方法規,不熟。至於無明文的規則,有的時候也很難突破的。

6樓:風水大師牧塵

回答您好,派出所說不能改是因為他們覺得麻煩不想幫你改,實際上是可以更改的,因為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也就是擁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

這邊您有沒有這種情況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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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7樓:倚蕭藍寒

名字是可以改的,他們沒有權利不同意:

1、法律依據: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安批下來嗎」:

(1)多去幾次、多磨磨他們,纏得他們不耐煩了可能就給你辦了。

(2)如果2、3次下來還不給辦:就去找公安局的領導或是紀檢部門、督察反映情況,說他們不履行職務。

(3)如果以上辦法不能解決:你可以向公安所屬的縣給**或是上一級公安申請行政複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公安行政不作為:先向他們要書面的不予辦理更改姓名的通知中是決定等,也可以將你幾次去請求更改姓名、公安就是不給改的情況錄音作為證據。

建議你能找領導解決先找領導、不行就直接起訴:現實中已經有過不少真實判例,一起訴公安就會趕緊辦理改名,因為他們違法。

8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9樓:百度律師

戶口本改名字國家政策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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