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這個輕傷是報案後,公安局委託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結論),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應當判處**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2樓:以秋梵暄
1.輕微傷沒有構成刑事責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2.但是公安機關是否最近行政責任,那要看公安機關怎麼處理,這個公安機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3.不過民事賠償肯定是有的。如果您對公安機關的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3樓:孫寧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您好在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致人輕微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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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5樓:傻得流鼻涕
可以繼續追訴。
輕微傷屬於自訴案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6樓:
輕微傷屬於自訴案件,覺得公司領導處理不合適,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的,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
去司法鑑定我輕微傷,我父親輕傷,打人者該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報了案,派出所肯定要結案,只是時間問題。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37天,拘留轉逮捕後最長可以達3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機關處理超過37天加3個月,還沒有移送檢察院或做出其他處理決定,那麼公安機關就存在違法行為了。
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如果是輕傷,應該逮捕,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然後移送檢察院起訴。如果是輕微傷,就在派出所處理。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自己必須明白你是不是清白,在這裡頭是不是太主觀主義了。
如果你確認他是無「正當理由」而去破壞你的名聲,那他嚴重侵犯了你的名譽權,並且有誹謗嫌疑。
至於你開頭遭襲擊屬於惡意傷人,儘管結果沒那麼嚴重,但也不應當不了了之。
後文的骨折引起了我的疑問:他家「護攔」那麼高嗎?而且是你父親自己翻的,跟他無關,這一點,我認為不能加在他身上。
法律講究證據,他既然是瞎胡扯,就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以法律形式把你怎麼樣。相同的,如果你想以法律作為自己的**,你就必須盡最大的可能去收集證據,比如:你憑什麼說他打你,誰看見了。
你憑什麼說他製造謠言,你怎麼知道一定是他?他拿磚頭砸你,甚至你要收好那塊磚頭。
其實我也是根據自己所瞭解的法律常識來給你提個醒,不要光顧著生悶氣,找個律師幫忙也許是個好主意,就看你認為有沒有這個必要...
我要是你,早火了!明擺著派出所裡有他朋友,縱容他嘛!他還敢公然毀謗你的名譽,你脾氣也太好了!不收拾他留著他幹啥?
打人致輕傷對方同意私了並寫了諒解書打人者還需要承受法律責任嗎
9樓:鮑彗修兆
經申請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看案件具體情況。有了被害人諒解書,在法院判決的時候能從輕判處。如果情節比較輕微,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打傷者已經報案,並且已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那麼,檢察機關確定提起公訴,不能因為私了就撤訴,仍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沒有進展到這一步的話,雙方私了,受害方如果不提起訴訟,可以不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朋友 現在著急 什麼事情? 這裡只能看見這一句話。
12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還有可能面臨刑事懲罰。
1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不會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14樓:熊貓淡定哥
私了了,是沒什麼事的了,而且簽了協議
打架致我輕傷,打人者跑了,派出所抓不到人,我該怎麼索賠。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15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打架致輕傷,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將由公訴機關提起刑事訴訟,這個是要判刑的。
然後你所說的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走民事訴訟這邊。那麼你可以拿著你的證據,和公安機關的相關認定,最好有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再去法院對被告進行起訴。
抓人和執行的事情分別是公安機關和法院執行庭,這個不需要我們老百姓擔心。只要你申請強制執行,他們一定能找得到這個人。如果這人跑了,估計也就網上通緝了。
先整理下你這邊的資料,梳理一下案件的發展進度。然後去法院詢問一下民事訴訟的流程。如果你證據足夠,那麼就去起訴他。
缺席審判後,採取強制執行,可以凍結他的財產。而且中國有句話叫「父債子償」。為了跟法院求情,我相信他家裡人會給他把賠償先支付清的。
16樓:祭芃
有證據或是證人,你就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遭他人毆打,但不夠輕微傷,公安機構會如何處理呢?求答案
17樓:草民學法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否構成輕微傷,只要受害人報警,**必定會依法追究打人者相應的行政違法甚至犯罪責任。在符合尋釁滋事罪以及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的情形下,某些特定案情可以不考慮傷者的傷情,仍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反對並且懲罰,除公民正當防衛,國家司法機關人員執行抓捕、拘留過程之中所使用的必要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或隨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任何人違背上述原則,打人者都將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刑事責任。
3、傷者經司法鑑定,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打人者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4、如果打人者以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或二人輕微傷、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流浪人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會被按照刑法293條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5、問題所描述的打人者符合聚眾鬥毆的,對於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按照刑法292條追究刑事責任。
6、如果打人者未達到追究刑責標準的,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追究行政違法責任。一般的原則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他人、都打殘疾人、孕婦、60週歲以上的人或未滿14週歲的人,多次毆打一人或一次毆打多人等情節從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292條、293條
司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2條、3條
18樓:春日野穹
1. 不構成輕傷的不屬於刑事犯罪,如果連輕微傷則連治安管理處罰法都不觸犯,公安機關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3. 如果其拒絕出庭,法院可以據傳的強制措施強制其到庭,或下達缺席判決。如果其藐視法庭、影響司法秩序,法院可對其採取司法拘留鄧強制措施。判決後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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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打人不賠償會怎麼處理 1 到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進行調解。2 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屬進一步協商解決。3 對方打你的證據,並保留就診票據 傷情 傷情鑑定等證據,在調解及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要求其進行相應賠償。二 打傷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 我國 刑法 第234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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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打人,故意傷害,受害人構成輕微傷的,尚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打人者應該按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按情節,處行政拘留是正常的處罰。至於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