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個體診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及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就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具體多大的責任,需根據事故的性質來判斷。
個人申辦的診所,一般來說法人和負責人是一個人,且法人必須要有醫師執業證,並滿足獲到醫師資格證5年以上。如果個體診所法人和負責人不是一個人,那麼責任的分配就是個體診所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診所承擔責任,診所負責任人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定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定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設定醫療機構,由**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定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定醫療機構,由設定人申請;兩人以上合夥設定醫療機構,由合夥人共同申請。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准醫療機構的設定。 申請設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二)設定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矇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2樓:法邦網專家
1、如果用你的執業醫師資格證開辦診所,那麼出了事故,你需要負相應的責任。具體多大的責任,需根據事故的性質來判斷。
診所負責人和法人有什麼區別?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個體診所的法人代表要求:本市戶口,獲到醫師資格證5年以上。
而診所的負責人,原則上是與法人一致,而且,也對職稱無什麼要求。
2、對於個體診所,發生事情都是找法人代表,但是個體診所在湖南的限定是法人代表和負責人必須是同一個人。
對於社群服務站,負責人的法律職責重大些。
具體的區別依據如下: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設定醫療機構,由**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定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
個人設定醫療機構,由設定人申請;
兩人以上合夥設定醫療機構,由合夥人共同申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定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4樓:群星獨者
個人申辦的診所,法人和負責人是一個人,而且這個人必須有醫師執業證,且滿5年(或中醫專長)。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診所承擔責任,診所負責任人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多人的話,要是出了事故,還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5樓:秋梵靜曼
對於個體診所,出了事情都是找法人代表,但是個體診所在湖南的規定是法人代表和負責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對於社群服務站,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重大些。
如果你們那兒法人和負責人是分開的(或者那個拋繡球的是衛生服務站?),如果是診所,可能是那家醫療機構要撐撐門面,關鍵是要講清楚,不能讓別人用你爸爸的名字開處方,也不能糊里糊塗當了法人代表。出了問題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籤的免責協議是無效的!
僱傭關係還是可以存在的,可以是醫療顧問。
我估計那個老闆自己不是從醫的,現在的個體診所賺不了很多銀子,他肯花錢請你爸爸也許不是那麼簡單。要不他的診所的執業範圍差你爸爸的那個執業範圍(比方他自己是內科,你爸爸的是眼科)
個體診所的法人代表要求:本市戶口,取得醫師資格證5年以上。而診所的負責人,原則上是與法人一致,而且,也對職稱沒有什麼要求
6樓:
診所的法人,他就是出資開診所的人,診所的負責人,他只是說法人聘請過來管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理解是:法人就是所有人,即董事長,負責人是業務負責人,即ceo。法人負經濟上的責任,負責人只要是負技術上的責任。
例如醫療事故,技術上的責任就要負責人負責,而賠償等責任可能就由法人負責了。不過以上只是個人理解。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算了。才800,
我們這裡都有人開到1年5w。都沒人做這個。風險太大了。
如果出了事故,老人家清白就全毀了。
這一行不是別的。存在很大風險。
說的很好,再有用的協議書,也得公證了以後才行呀。但是去公證,他行嗎?
9樓:嗜血的愛
違法的事情公正了也沒用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農村個體診所的醫生打針致人死亡的應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說的模糊,這個問題分兩種結果:1、他沒有行醫資格,涉嫌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直接追究刑事責任。2、有行醫資格證,涉嫌醫療事故,追究刑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醫療機構許可和鄉村醫生資格,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可以吊銷其行醫資格.一般不會有刑事責任.
無資格非法行醫的,除民事賠償責任外,承擔刑事責任.
12樓:鄧世運律師
可能涉嫌醫療事故罪,得分析案件具體情況才可以做一個大致的判斷。
診所負責人和法人有什麼區別
個人申辦的診所,法人和負責人是一個人,而且這個人必須有醫師執業證,且滿5年 或中醫專長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診所承擔責任,診所負責任人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多人的話,要是出了事故,還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出了什麼樣的問題。對於個體診所,出了事情都是找法人代表,但是個體診所在湖南的規定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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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可以先行拘留。但是至於追究責任就不是那麼簡單的根據傷勢的。首先要區分是不是構成正當防衛,如果純粹是鬥毆打架,那自然是無所謂正當防衛。但是責任並不是和傷勢和人數就成正比的,還要看情節和動機,所以簡單的這樣的敘述是遠遠不能斷定責任的。如果打人者沒有精神問題,則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