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了檢察不批捕材料退回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還不放人是什麼問題

2022-01-12 11:40:54 字數 2529 閱讀 520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機關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至於具體的情況,建議當事人家屬為當事人委託辯護律師,由律師向負責辦案的公安機關了解核實,如果公安機關違法羈押的,可由律師向公安機關提出立即予以釋放的要求。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2樓:交通客運光頭佬

刑事拘留不是那麼隨便的,退回補充偵查而已。可能證據存在瑕疵或漏洞,只能遺憾的告訴你,錯過了委託律師辯護的最佳時期,等補充偵查,坐實證據,要逮捕,出來難了

刑事拘留39天了,檢察院不批捕材料退回公安機關,但不放人到底什麼事

3樓:翟振軼律師

檢察院不批捕後,公安機關必須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放人是不對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4樓:甄亦玉

有可能是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刑事拘留已經37天了,檢察院不批捕還不放人,怎麼回事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一般為十四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在刑事拘留期間,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拘37天,檢察院沒批捕的,公安局也不放人,怎麼辦

7樓:天天開心

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內容,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逮捕,公安局也沒放人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向上級部門舉報!

刑事拘留37天會有案底嗎,刑事拘留37天無罪釋放會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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