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財產糾紛的,關於家庭財產糾紛

2022-01-28 21:42:16 字數 4878 閱讀 4451

1樓:簡單的星星

1、「是不是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不存在了,從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2、他們是同居關係、而不屬於事實婚姻也就不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是誰的就歸誰。你媽媽有借條證明他借了你媽媽的錢:在他不還的情況下,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起訴。

3、「如果存在事實婚姻,錢是在住進去之前借的,應該不屬於共同財產吧?」:不屬於共同財產。

其實,即使他們是事實婚姻、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作為夫妻關係處理,這錢也是你媽媽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4、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借條2023年之前的,是否現在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你向法院起訴他有可能敗訴的。

(1)如果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期限的話:訴訟時效是從註明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2年。

(2)如果未註明還款期限:從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時起2年。

(3)如果能夠證明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的時間距現在還沒有超過2年:趕快拿借條到法院去告他,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4)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可以讓他再重新給你們寫一張何時還款、或者他說沒有錢時約定讓他分期還款的條,這樣就可以作為新的借條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了。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你還是沒有介紹清楚!繼承你爸的遺產是沒有問題的,關鍵看這塊地是不是你爸的遺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本人是女生今年23歲,09年父親去世,父母早在本人兩歲時離婚本人與父親生活,在家裡我父親和叔叔是同母異父的,很早就在村裡分好了地,我爸一邊我叔一邊,現在父親不在了,我父親只生我一個女孩,我是否有繼承權?就是早已經和叔叔分好的那塊地,我爺爺不是我這條村的,一直住在我親爺爺的那塊地上,他戶口也不是我這個村的,現在他在我爸那塊地上起了一棟三層樓的房子用來出租,我現在沒爹沒孃沒地方住,他們也不肯給一間房子我住,他們說起房子還欠人很多錢,到時候收租收夠錢還給別人了這棟房子才是我的,這些話我該相信嗎?我一直都在外面找包吃住的工作維持生活的,我現在該怎麼辦呀?

5樓:吳伊翔

這個問題我回答過了,給你說了!你在這裡隨便怎麼問,也沒辦法得!去問村官,去找律師事務所?

關於家庭財產糾紛

6樓:匯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幾個問題的意見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和生活費問題

離婚案件的財產糾紛,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各種財產應如何處理的問題。有的法院對婦女應得的財產保護不夠,有的由於讓婦女退出大量財物,影響到婦女的婚姻自由。有的法院對婦女借離婚索要大量的生活費或男方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假許給付大量的生活費,沒有認真負責對待,造成判決後執行的困難。

處理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費糾紛,必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本著有利生產和切實保護婦女與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處理。婦女的婚前財產應歸婦女所有。對其他財產,如房屋、傢俱、生產工具等,最好由雙方協商合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家庭財產的變化情況和雙方的實際需要等,予以合情合理的解決。

男女雙方本人生活必需的衣物用品,應歸本人所有。口糧、工分和根據按勞分配的其他物款以及自留地收益等,除共同生活已用的外,應按家庭人口共同分配。女方離婚後未再婚,如果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獨立維持生活的,應由男方根據實際情況負擔適當的生活費。

對一方年老、殘廢或有病等實際上無勞動能力,而又無依無靠的人,必須更好的予以照顧,必要時則判給較長的或者長期的生活費。

7樓:匿名使用者

1、「是不是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不存在了,從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2、他們是同居關係、而不屬於事實婚姻也就不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是誰的就歸誰。你媽媽有借條證明他借了你媽媽的錢:在他不還的情況下,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起訴。

3、「如果存在事實婚姻,錢是在住進去之前借的,應該不屬於共同財產吧?」:不屬於共同財產。

其實,即使他們是事實婚姻、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作為夫妻關係處理,這錢也是你媽媽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4、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借條2023年之前的,是否現在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你向法院起訴他有可能敗訴的。

(1)如果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期限的話:訴訟時效是從註明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2年。

(2)如果未註明還款期限:從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時起2年。

(3)如果能夠證明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的時間距現在還沒有超過2年:趕快拿借條到法院去告他,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4)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可以讓他再重新給你們寫一張何時還款、或者他說沒有錢時約定讓他分期還款的條,這樣就可以作為新的借條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了。

8樓:零醬醬

你好,2023年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建議先解除同居關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之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事實婚姻,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之後同居的,屬於非法同居。

你媽媽2023年才入住繼父家中,沒有登記,屬於非法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關係。財產按照各自的財產分割,為共同生活所購買財產,按照各自的比例分割。

如何調解家庭財產糾紛?

10樓: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按血緣、姻緣關係另組建家庭並對原家庭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由此而產生的糾紛就是分家析產糾紛。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家庭關係包括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及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如:有扶養關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等。但是,由於每個家庭成員構成不同,家庭共有財產的狀況也不相同,因此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分家析產糾紛時,應首先查清家庭財產中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共有財產,誰和誰共有。

然後,才能做分家析產的調解工作。  所謂共有財產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可分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不分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家庭共有屬於共同共有。

家庭共有財產包括家庭成員的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圖書、生產資料以及家庭合夥經營的財物、未分配的遺產等。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不是共有財產,如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傷、殘、死的撫卹費以及贈送給個人的物品和家庭成員有約定屬於個人的財物等。  調委會在調解分家析產糾紛時應按照我國憲法、婚姻法、繼承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時,只能分割家庭成員間共有的那部分財產,不能對屬於家庭成員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劃分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

  3.分家析產優先照顧鰥寡孤獨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未成年人,並落實贍養、撫養費用,安排好他們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

對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損害物的經濟價值。共有財產是可分物在分割後無損於物的使用價值的,可以進行實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願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如共有人都不願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價**由共有人分割價金。  5.

沒有分配的遺產,只能屬於有繼承權的人共有,沒有繼承權的家庭成員,不是未分配遺產的共有人,原則上不能分得遺產。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同意分給其他家庭成員,才可以作為共有財產參加分割。  6.

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在進行分家析產時,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穫物仍屬家庭共有財產,可以分割。  7.

對原屬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的生產資料,雖然是可分物,但應本著有利於生產和生產的原則,實行按份共有的辦法,共有人中有願意取得的,可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共有人都不願取得的可作價**,分割價金。  8.共有人對家庭的貸款、欠款也有共同償還的義務,在分割共有財產時,也要分攤貸、欠款。

鰥寡孤獨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未成年人不負擔償還貸、欠款的義務。  分家析產糾紛直接涉及每個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不易調解,調委會在調解這類糾紛時,應注意調解的方式方法。首先應深入調查,訪問每個家庭成員,弄清他們各自的想法、意見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召開全體家庭成員會,確定那些是家庭的共有財產,那些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加分割,對不可分物做出分割的具體意見。第三,提出分家析產的具體方案,逐一徵求家庭成員的意見,合理的採納,不合法的,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第四,擬製分家協議書。

在工作過程中調委會要注意事態發展,發現激化苗頭,要停止分家析產,立即採取緩和矛盾措施。調委會調解不成功時,告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關家庭財產糾紛的起訴問題一個家庭財產糾紛的訴訟時間是多久?

1 這錢是你朋友父母的,應由你朋友和她姥姥姥爺 爺爺奶奶 如果還在的話 共同繼承,如果姥姥姥爺 爺爺奶奶放棄繼承,就全是你朋友一個人的,她姑姑無權干涉。2 希望大家能夠幫忙出個主意 既然和她姑姑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3 現在我朋友的手上有當初辦理取走她母親死後住房公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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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 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1 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2 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拓展 二 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是指在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