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木木木子丶李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構罪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配偶的當事人已經結婚,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與配偶分居或正在離婚訴訟狀態
2、該當事人主觀上故意實施了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3、實施同居行為的公示程度應達到以夫妻名義,或者說公眾通過同居者的日常表現,已經可以作出他們就是夫妻關係的判斷。只有同時符合這三個要件,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當事人才構成重婚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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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婚「男小三」與有夫之婦同居 雙雙被判重婚罪
三十多歲的單身漢丁波(化名)和已婚女王芳(化名)都是來甬務工人員,2023年9月,在高橋的一個舞廳兩人相識了。聊天之後他們還發現,原來兩人都住在同一個小區,於是彼此的好感又多了些。在相處中,王芳向丁波傾訴,丈夫對她不好,動不動就動手打她,王芳說她每天都過著心驚膽戰的生活。
王芳淚眼朦朧,更激起了丁波的保護欲。一來二去,兩人很快發展成為了男女朋友關係。王芳始終是有夫之婦,兩人經常在一起,丁波開始擔心如果被王芳老公知道了,這事就鬧大了。
看出丁波的擔憂,王芳隨即想了辦法,她拿出2萬元給老公馬嘯(化名),讓他回江西老家去修繕家中的老房子。
馬嘯也沒有多想,拿著錢真的回老家修房子去了。支開了老公,王芳很快就搬到了丁波的暫住房,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2023年11月,丁波在鎮海區駱駝街道附近接手了一項工程,王芳也跟著他一起過去了,此時的她已經懷孕。
當丁某的工友們詢問王某時,丁波就笑呵呵地回答:「她是我老婆。」
因為馬嘯被支去修房子需要大半年時間,丁波和王芳以夫妻名義同居著。去年2月,馬嘯從老家回到寧波,家裡找不到妻子王芳的蹤影,**也聯絡不上。馬嘯以為妻子出事了,隨即報案。
然而馬嘯沒有想到的是,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王芳並沒出什麼事,而是跟其他男人同居了,還已經有了6個月的身孕!
被**找到的王芳自知避無可避,於是主動提出與馬嘯協議離婚,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寫道:「丁波和王芳需要支付馬嘯3萬塊錢,馬嘯便答應離婚。」王芳和馬嘯談條件,「我先給你2萬,等正式離婚了,再給你1萬元」。
馬嘯同意了。
然而,當馬嘯和王芳一同回江西辦理離婚手續時,由於家人的介入,馬嘯反悔了,並要求王芳引產。「他叫了家裡人過來,他媽媽非逼我把孩子引產掉,我不同意,拼死反抗,當醫生詢問我的意見時,我並沒有同意,後來引產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因為談不攏,王芳和馬嘯離婚的事也就一直拖著。後經分多次協調,去年年底,他們在老家民政局協議離婚。
因為移情別戀夫妻雙方談離婚,這事看起來只是家務事,但事實上,丁波和王芳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隨後兩人被檢察機關以重婚罪提起公訴。如果說,王芳已經結婚還跟丁波生孩子是犯重婚罪,這個還能理解;未婚的丁波怎麼也犯了重婚罪了呢?
辦案的張法官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同時根據2023年民政部頒佈的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補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以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這也就是說,重婚罪有兩種情況,一個是像王芳這樣結婚了還和別人同居或結婚;而另一個情況就是丁波這樣,就算是未婚,去當「小三」插足別人婚姻,和人同居,也算重婚。因此,鎮海法院審理認為:丁波在明知王芳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仍以夫妻名義和王芳同居生活,並生育有一個女兒,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
近日,鎮海法院作出判決,丁波、王芳兩人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2樓:低調額低調額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構成重婚罪。
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為重婚的情況: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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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遂平一女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
原告李某2023年出生,被告趙某2023年出生,均住遂平縣玉山鎮,2023年6月份經人介紹相識。相識後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訂婚,原告方共支付被告方彩禮款共計60000元,2023年5月4日,原告李某被告趙某按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典禮,原告又給被告趙某彩禮款5540元。
原告方支付被告方彩禮款總計65540元。結婚典禮後,原被告雙方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6月10日,原被告雙方在遂平縣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2023年11月8日,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正刑初字第00291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趙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後被告趙某被押往河南省鄭州女子監獄服刑。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還沒有離婚。他居然把小孩子生下來幾個月了,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
4樓:華律網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長期同居構成重婚的條件如下: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持續、穩定地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
5樓:rosy涼飲
對於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構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才會構成重婚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這樣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但是也有一些情況屬於重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4日《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明確指出,最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為重婚的情況:
1.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 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 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拓展內容
一、重婚罪與非法同居的不同有哪些?
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包括兩種行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二、非法同居的後果是什麼?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不等於重婚,同居時間的長短不影響性質。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俗稱為姘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拓展資料: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重婚罪的司法解釋,重婚罪的司法解釋,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如何確認
釋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明婚的行為。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 1958 1 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
關於重婚罪
根據你說的情況,是屬於非法同居關係。重婚罪認定必須是已婚者與他人公開地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的生活在一起。重婚罪追訴期為分開日起五年內均可以控告。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
同居算不算構成重婚罪,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長期同居構成重婚的條件如下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 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