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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
建設工程的質量形成於建設活動的各個階段,只有對每個階段的每個工程步驟給予高度的重視,才能夠真正使建設工程質量風險防範於未然。因此,可以對建設工程所經歷的不同階段的質量控制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從而制定更為精準和有效的防控措施。
承包單位主體資質風險
《建築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如果建設工程相關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資本、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條件的,就很難在工程質量,包括勘察、設計檔案的質量、工程建築質量等方面做好質量控制,即因主體資質不合格而較易造成工程質量風險。
建設工程設計風險
《建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第五十八條規定: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由此可見,工程設計檔案是進行施工、安裝等工作的根據,設計檔案一經完成,建設工程最終所要達到的質量即有約束,可以說設計質量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實踐中,各地建設工程設計缺陷並不鮮見,如承載力設計缺陷、室內外牆體設計缺陷、門寬高比設計缺陷、露臺門洞設計缺陷等。因此,建設工程設計風險控制可謂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最根本的一環,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施工組織設計風險
《建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若施工圖設計是解決造什麼樣的建築物產品,則施工組織設計就是解決如何建造的問題。施工組織設計是承包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包括施工方法、工序流程、進度安排、施工管理、安全對策、環保對策等。因此,如果施工組織設計不夠全面、精準,可能導致專案實施受阻,停工、窩工、返工等,影響專案建設進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人員因素風險
人是進行建築活動的主體,工程勘察人員、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等都是建築產品的直接製造者,而他們的素質直接影響到建築產品的質量優劣。因此,對工程參與人員也應做好質量控制,持證上崗是基本要求,還應綜合考慮其文化水平、技術水平、管理能力、作業能力、身體素質及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素質,以人為本,擇優錄取質量意識高的工程參與人員。
材料、構配件、裝置質量風險
《建築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除人以外,構成建築物本身的材料也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重點內容。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構配件、裝置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使用不當,均會影響工程質量或發生事故。
方法因素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方法包括工藝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等,工藝方法是否先進、操作方法是否正確、是否方案是否合理等,都直接關係到施工風險和施工質量。
隱蔽工程驗收風險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除此之外,還有眾多方面的質量風險需要注意把控,如政策、環境風險,竣工驗收風險等。做好工程質量控制,即應當做到任何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都給予認真對待。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檔案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準,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裝置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專案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裝置、材料的採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專案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檔案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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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施工現場質理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a 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3.0.2 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裝置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3.相關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3.0.4 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專案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3.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專案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3.0.5 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1.主控專案: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2.一般專案: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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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
工序質量內容:一是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二是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從質量控制的角度來看,這兩者是互為關聯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即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產品是否達到有關質量標準。
工序質量控制原理:採用數理統計方法,通過對工序一部分(子樣)檢驗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來判斷整道工序的質量是否穩定、正常。若不穩定,產生異常情況,必須及時採取對策和措施予以改善,從而實現對工序質量的控制。
一、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程式
1.檢查各工序是否按程式進行操作;
2.檢測測量定位是否準確;
3.檢查「自檢、互檢、交接檢」是否真實;
4.檢查《分項工程評定表》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5.檢查隱蔽工程驗收是否按程式進行;
6.檢查特殊過程是否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二、質量控制的主要做法
1.全過程全天候進行跟蹤監控
責任工程師對過程質量全過程、全天候的監督,凡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不予簽字認可,並責成期限整改。
2.抓住關鍵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根據施工進度節點,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為了控制關鍵過程的工程質量,要求編制施工方案,組織質量技術交底,下達作業指導書,對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檢驗。工程質量管理部加強對關鍵過程的檢查和監督,使得關鍵過程施工質量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3.接受工程監理、進行督促整改
在自檢的基礎上,提請監理工程師檢驗簽字認可,未有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對監理工程師開具的施工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工程合同約定,或者存在的測量、質量、安全等隱患方面的整改通知,總包專案經理部予以及時落實、跟蹤和督促限時予以整改,直至監理工程師驗證簽字認可為止。
4.嚴格把關,進行過程檢驗
在施工過程中抓好過程檢驗。首先進行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複驗,在作業班組自檢的基礎上,對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復驗認可;第二,對隱蔽工程採取連續或全數的檢驗和試驗方法,對分包商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進行復驗認可,並在監理工程師核驗簽證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組織主要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
5.針對產品保護進行系統管理
對已完成並形成系統功能的產品,經驗收後,即組織人力、物力和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產品保護,直至形成最終產品交付業主使用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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