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章**鄞霜
數額較大的話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2樓:匿名使用者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盪滌的靈魂
如果對方向你討還,你拒不交還,數額較大將構成侵佔罪。
4樓:為誰守候
如果是貴重的是違法,不管什麼,撿到了應該還失主,這是人之根本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又不是你偷得,但道德上是不對的
6樓:找法網
撿到東西不還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有規定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是違法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於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於不當得利,也屬於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明知那東西是別人遺失的,失主來向你索要的時候你拒不歸還,數量達到要求,滿足上述要求,則你構成非法侵佔罪。請看:非法侵佔罪,也就是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等補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8樓:
很多朋友都覺得撿到東西不還不犯法。實際在《民法通則》中早已規定撿到他人財物時,公民有歸還的義務。不盡義務即為違法,從民法的角度上講構成侵權行為,從刑法角度上講構成侵佔罪。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主要是民法上的規定,刑法上的侵佔罪只針對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不包括遺失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刑法角度不構成侵佔罪,可參照guchuanhu。
但是構成侵權,為什麼是這時丟時人用派出所的名義,把拾到用手拷抓走?大概是這個意思?知道上的人喜歡打錯字。
丟失人有手銬?是不是你朋友對失主進行了人身攻擊〉?如果沒有的話,派出所無權將你朋友用手銬帶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11樓:南宮敏敏
這裡有拾得物與無因管理的關係,和拾得物與不當得利的關係。
一是與無因管理關係發生競合。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對無因管理作了明確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有為他人謀利的目的和動機是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拾得人撿到拾得物,是沒有合法根據佔有他人財物,其對拾得物進行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如果拾得人主觀上是為失主謀利,在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情況下,先行對拾得物進行管理,在找到失主後再行歸還,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屬無因管理行為,這時就發生了拾得物的物權關係與無因管理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拾得人與失主之間就拾得物的管理費用補償問題發生的爭議。這時涉及這類糾紛的法律既有79條第2款拾得物專門條款,又有93條無因管理條款,這就導致拾得人將拾得物歸還失主後,可依據這二個法條請求失主補償拾得物的管理費用,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管理費用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所在。
二是與不當得利關係發生競合。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對不當得利進行了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強調的是取得利益的客觀狀態,不需具備主觀動機條件8。但取得利益總是有主觀意志,如果取得利益是想為他人謀利就構成無因管理,如為自己謀利,就構成不得當利。
實踐中的不當得利主要是不當得利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佔為己有,為自己謀利。如果拾得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佔為己有,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又是不當得利行為。這時又發生了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有關拾得物的返還爭議。
由於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在物權關係下,拾得人明知拾得物系他人財產而據為己有,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又有拒不返還的行為,構成了對他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所以最高法院貫徹意見第94條規定:「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這條規定是建立在物權關係基礎之上的,是對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物條款的適用解釋。在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競合時,涉及拾得物返還糾紛的法律條款既有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與貫徹意見第94條的規定,又有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規定,這就導致失主在糾紛發生後既可按照侵權之訴,又可按照不當得利債權之訴請求拾得人返還拾得物,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返還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
12樓:**♂之神
撿到東西別人看見了
你不還就`````
要是沒看見``就說不清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失主利用公安機關來介入此事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告公安機關違法.因為這是一起民事糾紛,拾得人對失主只負有民事上的返還義務,如拾得人不願將拾得物返還失主,失主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利用公安機關的權力來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好,我也明白了!!~~
15樓:永遠的王子公主
違法.屬於不當得利,去看看民法中關於不當得利的內容吧.
撿到別人的物品不還,是否構成犯法?
16樓:暱稱
甲把物件扔進垃圾桶?那麼他是知道有值錢的東西還 是不知道呢?如果 知道那是他根本不想要了。,誰撿到是誰的, 不需要歸還,也 不犯罪,
如果他不知道後來發現大學丟了,有人恰好見到了。也知道是他的 那麼就應該歸還人家,是不是犯罪要看物品價值,如果貓兒巴西的,塊兒八絕的,不值錢的 ,根本談不上什麼犯罪,如果非常值錢,不還那就 有問題了。
17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如果數額較大,涉嫌非法侵佔。
18樓:找法網
撿到東西不還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有兩種情況:你向垃圾向內主動(明智)扔。你的行為構成遺棄,所以他人使得是合法取得,你無權索回;另一種情況是你無意間將不想遺棄的物件"丟棄",你後發現後去尋找。
這時他人拾得應予返還,否則涉嫌構成侵佔罪。這裡主要是你如何證明你的"丟棄"是非主觀意願。
縱橫法律網-天津坤德律師事務所-李偉律師
20樓:
故意將物品扔進垃圾桶就是遺棄物,放心去撿吧。
不過要是所有人是無意中扔進去,比如一件破衣服裡面竟然有1000塊錢,那這種主觀上並沒有遺棄故意的東西撿是可以的,但人家來問你要,你得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東西對甲很重要的的話,或者貴重的話,甲能證明是為自己所有,乙可以說構成了侵佔罪,你可以看下關於侵佔罪的相關法條
22樓:劉文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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