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網咖抽菸是違法的,但是在條例上比較含糊管理也很鬆,所以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的。現在許多網咖都有標識禁止抽菸。實際上這個是屬於可罰可不罰的,如果你去說的話大概他們也就會補一張票據,退錢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行為確實是違法的。
建立指紋檔案是不收費的。
拘留4個小時不算侵犯人身自由,沒超過24個小時就不算。
記錄你的指紋什麼的不會有影響,因為你的資料上最多寫上「在網咖抽菸」,這種記錄就算拿給你老闆看,你老闆也只會覺得搞笑,沒什麼大不了。 而且這個情況應該只是警察嚇唬你,想讓你出點血。
2樓:匿名使用者
網咖屬於公共場所,現在國家頒佈嚴謹在公共場合吸菸。這個警察對於法律條文因該 不清楚。其實:
他覺得你只是違反公共道德。沒有重罰。估計你這個不會放在檔案裡面。
他們只是想錢吧了。沒關係啦。不予理會。
如果有。一般單位都不會查的啊。除非國有企業。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有
二:不收
三:你也說了沒有收據...你認為這個正常嗎?
四:關你4個小時不犯法,但是按說交罰款馬上就可以走,再說了誰家罰款還能講價?再說在網咖吸菸沒規定說要罰款
五:不會有影響~
4樓:及華採
這種小事過去就過去啦,做完牢知錯能改社會還是接受你的hh
5樓:匿名使用者
能否問下你的文化程度?
在網咖抽菸被帶到派出所照相,錄指紋到哪個**上 沒罰款拘留 對以後有影響嗎
6樓:正氣長春
在網咖抽菸,公安機關不能對你進行處罰,你只是做為證人,應當處罰的是網咖經營者。
公安機關對你錄指紋,是建立資訊庫,目的是為了今後破案用,和你在網咖吸菸沒有關係,因此,你完全可以放心。
法律依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影響,這個是記錄了以後可以對網咖做出處罰,與個人無關,其實你如果拒絕去派出所的話他也不能強行帶你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跟抽菸沒關係,可能是核對你的身份情況(確認是否是犯罪人員)。
抽菸如果有事的話,那菸草局要關門了。
9樓:因故鄉而註冊
不可思議,你肯定自己沒說錯嗎。
如果如你所說,對你沒影響。
在網咖吸菸,被警察到派出所,去了以後給我十指指紋採集,採血,印腳印,拍照,他們這麼做可以嗎?
10樓:wcg選擇
警察在執行正常公務,他們的行為合法。不一定是列為犯罪嫌疑人。所錄資料不能刪除。
11樓:巨信鷗
有人投訴你抽菸了,影響了別人,下次注意場合有貼禁止吸菸表示的,就要遵守,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採集那些只是為了採集個人資訊,放在資料庫裡面,以備以後有情況時進行篩選
警察這樣做可以,你沒有被列入犯罪刑嫌人員,你沒有權利讓警察刪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是公務員、他們在執行公務、是合法的!到是網咖有沒有貼嚴禁吸菸的牌子、沒有可以告它!
14樓:楊秋
我跟物件開房沒帶身份證被抓過 跟你一樣
15樓:
不是,採集樣本而已。留檔案,我也被抓過!沒事的,只要你不犯罪!
16樓:失敗者
放心吧,只要他不打你就沒事的。
網咖抽菸被抓,去派出所錄了指紋採了血樣,沒有簽字和處罰,但是他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有二:不收三:
你也說了沒有收據你認為這個正常嗎?四:關你4個小時不犯法,但是按說交罰款馬上就可以走,再說了誰家罰款還能講價?
再說在網咖吸菸沒規定說要罰款五:不會有影響~
在網咖無故被帶到派出所拍照、錄指紋
18樓:
米國說我們沒仁權,你激動麼
19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參考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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