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寶丿殤
不太熟就直接拒絕,不然還會有下次,我已經從這種經歷過來了,借了你們的感情不會升溫,不借你們的關係也還是那樣,剛好還能斷了以後他的念想
2樓:星星泡泡
有利益衝突?借了只有壞沒有一點好的。不是說一定要回報,而是救急不救窮。直接說不好意思,不方便借。
值得注意的是,規避小人。不然這點小錢也可能出大問題。
3樓:拱禕
這樣的人應該不是很多,如果遇到了,僅此一次,下次再讓你做,你可以直接回絕,他臉皮都那麼厚了,你還要這樣的朋友幹嘛,他即便到處說你壞話,別人也會偷偷說他不好,本來他就沒佔到理。
4樓:應天玉
可以委婉的拒絕也可以當做沒聽見不回答,如果你比較隨和可以直接拒絕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自己就可以想清楚,不是特別熟的信任的人,直接回絕就好了,委婉的來,有些人會得寸進尺,不借錢就說你小氣不上道的人,以後也就不用再相處了。
6樓:大鬍子思維
不熟的直接拒絕是最一勞永逸的辦法。如果礙於面子,那就裝聾作啞,婉拒。
7樓:幸福的螃蟹瓶子
這種人就是愛貪小便宜的,對付這種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果斷回絕,要不還有下次,讓人覺得鬧心。
8樓:情深意重的老巢
這種人沒有必要去理會,這種關係你完全可以不要的,再者說了,沒有這個義務幫別人充這個話費。首先要有一個自己正確的立場。
9樓:萊誼
如果是你最好的朋友,在最困難的時候,能夠想到跟你借錢,說明他很信任你,所以我覺得應該借給他,如果是普通朋友,嗯,手裡沒錢,管你借些錢救急的話,我覺得可以借給他,但是如果是,為了吃喝玩樂,手裡沒錢了,我覺得最好就不要借給他了,這樣他會養成一個不好的習慣,而且我覺得會對以後的朋友關係也會不太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老同學去年借的錢到現在還沒聲,甚至還想在借點。
11樓:今晚月色真美嘞
借錢容易,要錢難。我覺得我們如果想擺脫這種困境,就應該直接拒絕,這樣的人也不適合做長久的朋友。相反,幫助了也會讓他有依賴性。所以,想擺脫這種狀態,直接了當的拒絕。
12樓:蒙禾
都是小孩子的把戲,不借!
13樓:酷疏航
可以借一次,如果他有還錢,下次還可再借,沒還錢,當然不再借
14樓:射手
不是,借錢要看你要借的那個人人品怎麼樣
15樓:康波財經
如果大家有借錢的需求,從哪兒能借到錢呢?其實有一些辦法可以解決問題。第一個是和親戚朋友開口借錢;第二個是通過銀行貸款,但申請流程比較複雜,申請時間較長。
第三個是通過網際網路信貸平臺,憑藉自己的個人信用來申請信用貸款,優點是個人線上申請就可以,申請到賬都比較方便。
這裡提示大家,信用借款最好選擇市面上靠譜的大品牌,比如支付寶旗下的借唄,度小滿金融旗下的有錢花。有錢花申請簡便、放款快、借還靈活,使用者可以主動申請。有錢花的息費透明,大品牌更加靠譜利率低,日息低至0.
02%起,借款一萬元一天利息最低2元,最高可借額度20萬,可以滿足大多數貸款者的需求。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請高手給我提供一個關於借款的民事小案例及分析
16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借款案例分析
(1)甲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乙為出借人,借款數額為500萬元,借款期限為兩年。
丙、丁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甲不能如期還款,丙、丁承擔保證責任。戊對甲乙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一批布匹(價值300萬元),未約定擔保範圍。請回答下列問題:
1、設甲、乙均為生產性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麼?
2、設甲、乙均為生產性企業,甲到期無力還款,丙丁應否承擔責任?為什麼?
3、設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甲與乙決定推遲還款期限1年,並將推遲還款協議內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覆。丙、丁、戊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為什麼?
4、設甲、乙決定放棄戊的抵押擔保,且簽訂了協議,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則丙、丁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為什麼?
5、設甲到期不能還款,乙申請法院對戊的布匹進行拍賣,拍賣價款為550萬元,扣除費用後得款520萬元,足以償還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乙能否以拍賣所得清償自己的全部債務?為什麼?
6、設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滅失;丙被宣告失蹤,其財產已由庚代管。現甲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丁償還了乙的全部債權,丁的追償權可向誰行使?為什麼?
民事借款案例分析
1、無效。借款合同屬於違法資金拆借行為,合同無效。
2、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該過錯賠償責任為不能還款數額的三分之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相應的過錯承擔責任。
3、保證人丙丁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抵押人戊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限的,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現甲乙推遲還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只在原保證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因超出了六個月的保證期限,故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而抵押權消滅的期間為主債務訴訟時效屆滿之日起兩年。雖然甲乙推遲還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權的消滅期間,故戊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保證人丙丁仍應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債權人放棄物保的,保證人在放棄物保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5、可以。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約定擔保範圍的,債權人可向任一擔保人請求全部清償。
6、可向債務人甲和財產代管人庚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就取得了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就取得對其他擔保人的應承擔份額的追償權。
戊作為抵押擔保人,其抵押物滅失,抵押權消滅。故其喪失抵押擔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償。丙已失蹤,其財產由庚代管,財產代管人在訴訟中可為訴訟當事人。
故可向庚追償
(2)2023年春,某燃料公司實行內部抽本租賃承包,根據企業的清產核資情況確定出各單位的承包標的及應上崗職工人數,然後選定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根據所核定員數在公司全部員工中組合職工,實行雙向選擇。
承擔抽本金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承包人個人承擔,另一種是承包人與被組合人員共同承擔。
職工盧某通過競標承包了商場副食部後,又將其中的糖茶部轉包給來某,兩人分別作為副食部和糖茶部代表簽訂了承包合同,約定糖茶部定員4人,抽本金一次付清,承包期限為兩年。
2023年4月3日,來某交給盧某一次性抽本金14485.18元,盧某將上述抽本金交給公司。來某按照公司要求,組合了李某等三人為營業員,為解決資金週轉困難,向李某等三人每人集資4000元。
2023年4月30日,來某收到李某的錢後,給李某出具了收據一份,內容如下:「收到李某集資4000元正。」。
在經營糖茶部期間,來某與李某等四人的工資均是按照公司的檔案工資標準,由糖茶部自行發放,交納了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等費用後,四人的工資均在210元-250元/月左右,除工資外無其他利潤分紅。2023年3月26日,糖茶部停止經營,但未對經營期間的盈虧進行清算。後雙方因集資款的返還問題發生爭議,李某訴至一審法院,要求來某付還借款4000元。
〔判決〕一審法院認為:來某承包某燃料總公司糖茶部,有其與盧某簽訂的承包租賃合同及交納的抽本金為據,在經營期間,以集資方式向李某借款4000元作為週轉金使用,並約定了使用期限,雙方應按約履行。李某請求來某返還借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有理有據,應予支援;判令來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還李某借款4000元,訴訟費用由來某負擔。
一審宣判後,來某不服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來某收到李某的4000元錢,給李某出具的是集資款收據,而不是借款收據。在來某與盧某簽訂的承包合同中,來某是作為糖茶部代表的身份簽訂的合同,而不是以其個人身份簽訂。
另根據來某與李某等四人的工資發放情況可看出,四人均按統一標準發放工資,來某比其他人並無額外收入。而燃料公司出具的證明中亦證實商場各部門均採取集體抽本共同經營方式,上述證據能夠相互認證,證實來某與李某之間是合夥關係,在共同籌集資金將糖茶部的貨物價款向公司交齊後,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借款關係,李某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援。
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生效後,李某不服,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檢察機關認為二審法院認定李某與來某之間系合夥關係並據此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足,請求再審。
〔再審〕本案在再審過程中,合議庭均認為認定來某與李某等三人合夥經營的證據不足。但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來某向李某收取的4000元錢,是以集資的形式實施的借款行為。集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來某向職工收取集資,未經管理機關批准,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之規定,應當判令來某返還該款;一審按有效的借款行為處理不當,但判決來某返還4000元人民幣,處理結果正確,應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二審認定雙方合夥經營的證據不足,但因李某與來某之間並不存在借款關係,其要求來某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應維持二審判決。
〔評析〕該案處理的關鍵是對來某給李某出具的集資收條的性質如何認定。來某以糖茶部負責人的身份簽訂了承包合同後,向職工李某收取4000元集資款,並給李某出具了收據屬實,其主張與李某等三人系合夥關係,但雙方既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存在口頭合夥協議,二審認定來某與李某等三人集體抽本合夥經營的證據不夠確鑿充分,檢察機關關於「二審認定來某與李某合夥關係證據不足」的理由成立,應予採納;本案中李某提供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書面證據是來某給其出具的集資收條,該收條上載明所交款的性質為「集資」而非「借款」。李某接收該收條,表明其對收條內容的認可,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收條是來某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實施的民事行為,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對該集資收條,應予確認;李某在一審中處於原告地位,在再審中處於申請抗訴人地位,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應當對自己主張的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其沒有提供確鑿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實系因返還集資款而非返還借款引起的,李某要求來某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援,其應當依據來某收取集資的事實另行主張權利。
綜上,雖然二審認定雙方合夥經營的證據不足,但因李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來某之間存在借款關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無不當。
需要說明的是,該案是再審案件,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原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如該案是在一審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並根據變更後的請求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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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ut 當定義了 carrots就輸出內容,沒定義carrots就編譯不通過。區別就是執行起來還是嘣一聲告訴你沒戲啊 2.用 轉義 cout hollo,word 3.程式模組?不知道你在說啥 4.區別就是前一個函式需要一個 double 型的引數,後一個不要5 就這一句不知道什麼意思 仔細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