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問他,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傳宗接代生孩子嗎?
搞清楚他與你結婚的理由。。。奉子成婚的人大都是無可奈何,故意要先有孩子再結婚肯定有貓膩。。。(建議樓主深刻考察。
終身大事要慎重!!!這是應該是沒的妥協~要堅定,做值得的事情~做負責的事情。
2樓:
不要妥協,因為新婚都有磨合期的,必須度過了磨合期才能考慮要孩子的,要知道舉辦婚禮是最考驗你們之間感情的事情,好多感情深厚的情侶都沒有度過這一關,甚至是結婚後因為這個事情吵得離婚了,想想吧還沒考慮清楚能否過一輩子呢,要孩子這不是在害孩子嗎?最糟糕的是婚禮勞心勞力誰願意懷孕的時候出這個力啊?挺著個肚子穿婚紗??
最可怕的還是流言蜚語,先上車後補票可不好聽啊!女人要注意自己的名聲的,他這麼自私的男人你還要嗎?如果溝通不了的話就果斷分手吧,連情感專家都建議婚後兩年左右要孩子最合適,因為那個時候兩個人才能考慮清楚是否能過一輩子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一個有主見的人,你的堅持是正確的,也符合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原則問題是不能讓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還是先結婚比較好!跟他好好談談吧!不要就這樣妥協,要多為自己著想!雖然現在大家很開放,基本的原則還是應該遵循的,加油!祝你幸福!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知道你們多大 但是我有點要提一下 先有孩子再結婚這樣的婚姻不會幸福。
6樓:學著轉著
怎麼可能奉子成婚呢?當然是一定要結婚後,再要孩子啊!最起碼也要領了結婚證才可以要孩子啊!你必須堅持這點,否則將來吃虧的是你!!
為什麼說孩子是婚姻的紐帶??
7樓:星空
孩子是家庭中的一員,疼愛和保護是家長的責任,家長以孩子為中心,無論孩子多大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是父母的親生骨肉,又是愛的結晶,對於對孩子都有感情的夫婦可以說是孩子是婚姻的紐帶,
9樓:熙寶曉曉
要信奉這一點,愛情是有保質期的,感情只是瞬間的爆發,責任才是最後的相守。
當兩個人走向婚姻,走向家庭,愛情轉化為親情,更多的是一種責任。
而此時,孩子更是這份責任的保證書和警示燈,這也是為什麼父母總是以孩子為中心,無論孩子多大,都是一如既往的。
10樓:_逸塵
紐帶?哈哈~~~
要孩子分手的數不勝數
都是扯淡的額
11樓:燭光
一手牽媽媽,一手牽爸爸,兩隻小手牽起一個家。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
12樓:華律網
關於子女撫養權問題,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撫養權做了些調整。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從上文可知,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更加強調,子女撫養主要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撫養能力。
這也說明,我國法律是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述規定,僅僅解決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注:哺乳期是兩週歲),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哺乳期滿後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也沒有明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的具體操作辦法,離婚當事人仍然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上述解釋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供法院審案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假如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能否採納和評價?
14樓:同青芬延詩
雙方中,誰的條件好,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孩子就由其撫養。但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
15樓:勾竹劇庚
我有一女孩一男孩,女孩塊五歲了,一直和我還有我父母生活,兒子十個月,她照顧,行為家庭矛盾,她現在要離婚,不協商直接上法院,孩子該怎麼撫養,我想倆個都要?
16樓:just偏執成性
可以通過起訴要求變更撫養人或者要求法院保證你的撫養權,一年一次也太少了,一般認為一個月兩次。
17樓:潮佑平衡鶯
現在想離婚孩子還有三個月就三歲了現在我沒有經濟能力可還想要孩子能要回來嗎?孩子從生一直自己帶
18樓:帥寶的燕兒
你好,我和老公沒有結婚證,但是我們有兩個孩子,因為感情不和,所以我在外打工多年,也有不定期給孩子生活費,我們後來寫了協議,說我可以在不影響孩子的學習情況下看孩子,考慮到當時站在孩子的角度我沒有爭孩子的扶養權,但是現在又要求和我複合,如果我不復合,就不讓我看孩子
19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婚姻該不該為了孩子而將就?
20樓:十里亭蘭
該不該為了孩子,將就自己的婚姻?句句入心
21樓:塗老師說情感
在婚姻中,為了孩子而將就的婚姻,能幸福嗎?
22樓:喝了酒搖搖晃晃
不該!勉強的將就不但給不了孩子幸福,有時帶來的負面影響可能更大!孩子是很聰明的,大人的自以為是有時在孩子的眼裡顯得很拙劣!
不如坦蕩的告訴孩子父母分開的原因,以及對他的愛不會因為分離而改變!正確的引導才是正道!
23樓:蟲蟲滴媽咪
我也是離婚的,我孩子給前夫了,如果兩人感情不好經常吵架會給孩子更大的傷害,也不要以為離婚了就給沒事人是的,經常看看孩子帶孩子出去玩,我現在老公就經常說我,去接孩子來家過暑假,孩子還是天天叫我媽媽,而且和小弟弟出的很好,經常打**給我說他有什麼好玩具要留給小弟弟玩。現在過的也好幸福呢。我是離婚後四年認識我現在老公的,他爸爸和我爸爸是很多年不見的老朋友、他一家人來我家坐客然後我們就這樣開始的,
孩子,一定是婚姻的紐帶嗎,孩子是婚姻的紐帶嗎?
昨天,看了一片文章,說起來也算是一篇心情故事吧。我不知道文章內容的真實可靠性有多大,但卻讓我很有感觸。故事這樣的 一對夫婦,妻子因為身體不好,所以婚後一直不能懷孕。剛結婚的時候,丈夫還對她百般呵護,疼惜有加,隨著時間的遷延,因一直沒有孩子,丈夫認為是妻子的過錯,對她百般挑剔,動則打罵,兩個人的關係也...
沒孩子的婚姻會幸福嗎,沒有孩子的婚姻能幸福嗎
得看兩個人的心態,如果兩個人的心態比較好的話,沒有孩子也會幸福,如果兩個人對這件事情看法不一致,可能會導致未來更多的衝突,所以就不會幸福。這要看你們兩人對這問題的心態了 如果真心相愛這都不是界線!那還是可以幸福的!幸福並不是由孩子決定的,而是兩個人決定的,只要兩人幸福,有了孩子還會幸福,如果兩人不幸...
都說孩子是婚姻的結晶,那麼孩子的出生對於父母的感情會有什麼影響嗎
孩子是婚姻的結晶,孩子的出生對於父母的感情的確有影響,如果父母感情足夠好的話,孩子能夠讓父母之間的感情更加融洽一些,因為這是他們共同努力的結果,這也是他們在一起的證明,他們只有足夠相愛才願意把這個孩子共同撫養長大,否則的話只有一方的努力,另一方不努力的話,子的成長也會不幸福的,所以孩子出生也能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