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董小姐一人一份酸菜魚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不合理的規定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維權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
2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屬於故意剋扣工資的情形,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 1、提起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衝裁追究用人單位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追究用人單位行政責任:
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金融危機,很多企業為了降低人工成本在裁員,你那裡的老闆是藉機以員工違紀罰款方式實現降薪目的而已,建議您不要辭職,因為現在再找工作想當不容易的,如果公司罰款數額超過你月工資的25%,你可以找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解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員工違紀罰款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5%
5樓:menoy的聲音
只是大過而已。這是公司個人的制度。如果你與公司簽了合同。而合同中有這一條,那麼他有權利
6樓:企鵝的誓言
當然不可以。。。。。怎麼可以這樣。。。人心不服啊啊啊啊!!!!!
企業可以對員工隨意罰款嗎
7樓:月亮愛你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8樓:dear_鄧
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如果你事先知道了還接受然後上班了,那法律可能也管不了。如果本身是你不認可的,你為什麼要留下來上班?為什麼?自己好好想想!
如果事先不知道,那第一次肯定不會惡意罰款,除非你是故意的,畢竟事出必有因。如果企業不問青紅皁白,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9樓:天生專家
公司可以對員工罰款,不能隨意罰款,如果要罰款要有規定,怎麼罰,誰來罰,罰多少,要有具體的細則,有的公司,員工實習沒有了工資,甚至還欠公司的,肯定是不對的。
10樓:居洋
我覺得公司有自己的規定也好,對於屢教不改的員工可以適當進行罰款,對於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事情也可以適當進行罰款。
11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不可以,所有的罰款都是建立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在員工違法操作,違紀等情況下,才能酌情處理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無權對員工罰款,罰款是行政機關執法對輕微違法處罰的職權範圍,企業對員工違紀行為,可扣發獎金,季效,分紅,嚴重可除名,開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不能隨意,有一定標準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違規行為採取適當經濟處罰的。
14樓:凱風雨
企業應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條款的內部規章制度,在有制度的前提下,依規行使對違章的員工進行懲處。
15樓:在茅仙洞講西班牙語的啟明星
可以處罰,在員工違反紀律或規定時,按《勞動法》處罰唄。但不能隨意罰款。有些企業任性罰款,這就隨意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隨便罰員工錢。只有當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7樓:
當然不可以,不然隨便找理由,就可以把你工資扣光了。
18樓:
1.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違法,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罰款。
19樓:敖慕山
不可以。如果被罰款了,你可以去工商局告他。
20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可以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21樓:幸福千羽夢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能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沒有作出禁止,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只要不超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各省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當月工資的20%即可。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可以隨便罰款嗎?
22樓:董小姐一人一份酸菜魚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23樓:
公司可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罰款,尤其是曠工一天處罰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請假或者曠工而產生的處罰。公司都會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一般都以每個月除以月份天數,再乘以公司規定的處罰力度懲罰,但是曠工一天罰款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就是說由於個人的問題導致公司損失的,公司按個人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後的工資要按本地區最低工資補發,就是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罰,但是要保證員工基本工資。比如員工每月工資為5000元,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麼最多處罰也就是3000元。但是是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情況下。
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隨意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進行維權,但是員工們在與公司簽訂老黨合同時就應該瞭解合同上的這些相關條款,和公司的明文規定,才能在日後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24樓:倫盼夏侯
4000歐元還是祕魯幣? 任何企業都無權對員工實施罰款處理,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企業可以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實施扣發獎金、停發工資等處理,但是停發數額不能超過本人的實發數。
25樓:小尛
法律規定,只國家行政機關才有罰款權。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訴訟。
26樓:日下部剎那
如果你違犯公司規定罰款當然是沒話說的,可你曠工一天公司罰你4000那是有違勞動規定的,依情依理都說不過去,為了你的利益應該去勞動保障局反映情況
27樓:我是黴西
可以罰款,但不能隨便罰。對罰款不服,可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28樓:懶豬
不可以罰款,原因是違反勞動法 可以罰款,原因是吃準你不會為這點錢跟他對簿公堂
29樓:豬頭蔥
1、公司不可以隨意罰款。公司罰款要依據公司的制度,涉及到罰款的制度應當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與職工或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員工公示或告知。未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公司制度是無效的。
2、鑑於公司拖欠工資,你可以隨時走人,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3、臨時工的說法早已過時了。臨時工只是合同期短一點。
所以,只要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公司都應當交納社會保險。
30樓:我很無聊
2008 年1月15日,***516號令廢止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都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規定。《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使這些規定完全喪失了法律依據,即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企業對員工最大的處罰權就是解除其勞動合同,無權再對員工進行行政上的處罰。
但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可以制定一些制度。這些制度可以規定績效考核,減發基本工資或獎金,但最後的工資總數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象你說的扣四千,很可能超標了,如果這樣就違法了。不知你公司有沒有相關制度規定,這個制度是經過合法程式制定和審批的,這個制度有沒向你公開。
前述三個問題,只要有一個是否定的,那這種情況就屬於制度違法。 制度違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是這麼處理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還有疑問,可補充。雪山飛龍願意幫忙。
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任意罰款嗎
公司可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罰款,尤其是曠工一天處罰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請假或者曠工而產生的處罰。公司都會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一般都以每個月除以月份天數,再乘以公司規定的處罰力度懲罰,但是曠工一天罰款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按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
公司可以隨便裁員嗎
可以裁員們只要他願意給l兩個月經濟賠償金就可 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裁員的,如果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計件工資老闆可以隨便罰款麼
不管是什麼用工形式,都不能隨意罰款。工作不是古代賣身契,為從屬關係。雙方都是平等的,擁有相同的法定權利,所以罰款也必須基於公平的約定條款。用人單位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考勤辦法,且提前告知了勞動者,是合法的 但計件工資也適用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如果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勞動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