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導師賽文
當年那些觸犯罪法律的,再就是那些誤判他的人都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都應該為張玉環的青春時光買單的,法律也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的。
2樓:又紅又專
我覺得這是一個巨大的嘲諷,誰該為他的青春買單呢,是當時辦案人員?這個誰也不好說。過去的時光回不來了,即便買了單能給他時光麼,還是自己調節心態最重要。
3樓:零仙
我覺得張玉環被冤枉了二十七年,當初處理這個案件的人,以及嚴刑逼供的人都應該找出來他們然後處罰他們來為張玉環的青春買單。
4樓:技術小輝
相關部門。因為就是相關部門沒有盡到責任才把張玉環送進監獄的,所以相關部門應該為他的青春時光買單。
5樓:冷冷情緣
27年光陰不是誰能夠買得起。對於張玉環來說沒有太大地意義,畢竟失去太多,現在擁有當下好好好珍惜。當然該追究的責任還是要追究,得讓當年執法辦案人員和當下法律對這件事有個交代
6樓:看社會時事
逝去的青春誰也不能再為此買單,張玉環被釋放後的生活基本上已經與時代脫軌,能夠彌補的方法就是對他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是那些誤判的人員,是因為他們的誤判,才會導致他失去了青春。
張玉環52歲等來無罪釋放,誰來為張玉環逝去的光陰買單?
8樓:淺笑詩夢
我想張玉環這逝去27年的青春光陰誰也買不起單。買不買單對當事人而言已經沒有意義了,畢竟人生最美好的年華都已經凋落,內心造成極大的折磨與傷害不是說重新釋放就能得到彌補和恢復的。但買不起不意味著不需要買,當年的執法人員和當下的法律體系應當直接和間接地為這件事付
而我國法律體系的制定、執行、監管等都需要在這件事中得到反思,切勿讓錯案冤案再發。因為這對受害者來說可能就似乎一輩子的事,是大眾對法律公正公平的信任度問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大計!
9樓:小木屋
張玉環52歲無罪釋放,我認為不管是誰都不能為他的光陰買單,因為光陰是無價的,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也希望他能夠過得好。
10樓:芝芝莓莓呀
國家會有經濟補償,根據國家規定,對於誤抓誤判的人會根據關押時長進行補償。
11樓:楓殺
張玉環逝去的光陰誰都買不起單,因為光陰逝去就回不來了,但是國家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12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在獄中服刑了27年的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人生當中真的沒有幾個27年,所以張玉環也會得到國家的賠償。
13樓:辣
張玉環52歲等來無罪釋放,賠償將根據《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前者指的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而後者指的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4樓:妙筆生花的芊芊
逝去的光陰已經逝去了,就算用金錢去彌補張玉懷,也換不回那幾十年。
15樓:秋風體育
只能由國家來承擔,國家會賠償張玉環幾百萬。
羈押27年的張玉環終被無罪釋放,逝去的27年該誰買單?
16樓:哦漏哦漏
答案無疑就是國家。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當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國家行政工作人員直接損失的公民可以進行申請賠償。
這樣計算的話,張玉環基本可以申請得到4577204.03元賠償金,但這離張玉環案的律師提出的700萬補償金,還差將近一半。張玉環在監獄裡9778天,佔據了他人生中最寶貴的時間段,缺席了許多人生中最重要的場合,錯過已是錯過,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他後半生的人生帶來更多安慰。
17樓:專注社會時事人文
應該是由相關部門買單,逝去的不僅僅27年青春,從青春小夥到中年大叔,這是一個年齡段的跨層,已經嚴重和社會脫節了。
18樓:
逝去的27年只能由**買單。**有賠償機制,可以對受害人進行一些經濟補償,希望能解決受害人的一些問題。
19樓:yy史
27年應該由國家、**甚至相關部門買單,因為是它們錯誤的判決,白白浪費了一個國家公民的大好人生,應該適當的對張玉環進行賠償。
20樓:陽光明媚老師
這個應該是法院買單,因為這是法院誤判。所以才導致了關押27年沒有見到父親和兒子的責任。
21樓:那個啥仰望
由大家買單,雖然不能換回27年,但是我們享受法律保護的每一個人也需要為法律的失誤負責。
22樓:職場打工人小喵
逝去的二十七年是多少錢也買不回來的,相關部門必須要負責,就這麼辦錯案,張玉環原本可以過上幸福生活,卻無緣無故被別人背了黑鍋,妻離子散,這件事情的背後一定要弄清楚。
23樓:
**買單。其實誰買單都是買不回來27年的青春,以及27年的清白,當年他入獄的時候,他的孩子和妻子忍受了多少白眼呢,他也少了自由以及跟家人一起生活的機會,這真的不是錢能補償的。
24樓:似雨珍
正據不足,為什麼又關了27年
張玉環無罪釋放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補償呢?
25樓:你猜我知不知道嘞
2023年8月4日下午,張玉環無罪釋放。當他到家中與親屬見面時痛哭了起來。他可能感到非常的委屈。
在他當時被抓起來的時候,他就大喊自己是冤枉的。但是那個時候沒有人相信他。這到現在有個好心的律師,替他翻了案,這才無罪釋放。
要不然估計就要在監獄裡等到死了。
據相關**報道,張玉環還表示接收江西高院的道歉,他聲稱就已經到這種地步了,也只能接受道歉了。他覺得現在自己出來像一個傻子。什麼都看不懂,什麼都不會。
當然,他自己本人也表示會申請國家相應賠償。我覺得這是非常合理的。他將自己最年輕的時候給了監獄,他理應得到這些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將得到七百萬的賠償金額。但是我覺得這幾百萬無法彌補他在監獄裡所遭受的苦難。據他自己說到,當時他被抓進去的時候。
就有人威逼利用他。讓他承認這種罪行。如果不承認的話,家人將會受到懲罰。
於是他感到非常的害怕,但他又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發生。於是他就承認了這樁罪刑。可誰曾想,這一關就是20幾年。
自己的老婆也改嫁了,這是他的孩子才有四五歲的樣子。於是突然一瞬間,他失去了所有。我們不敢想象他的一瞬間是有多麼的絕望。
幸好現在有個律師替他翻案了。當然,他自己本人也感到非常的開心。覺得能給自己一個公道,也是非常好的。
當他出來跟他的家人見面時,他的母親早已滿頭白髮。那他既然已經認不出他母親了。他的妻子,也就是現在的前妻看到他之後甚至暈倒了。
他前妻表示這個結果他也容易接受,事情既然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吧。就都讓他過去吧。更讓張玉環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孫子都有了。
當他得知這些時候,也是感到非常開心。看到這裡我非常的感動,覺得這現在對他來說也是一種解脫。至少現在沒有任何的煩惱了。
26樓:柚子茶
被關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終於重獲新生,他的**律師表示,將為張玉環提起約70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27樓:花花就是我
應該可能會得到國家金額上的補償,因為他畢竟在牢裡面度過了26年的時光
28樓:e時光再燃
將會按照刑法的條例,根據相對的工薪階層收入,進行合理的現金補償。
29樓:陽光明媚老師
賠償他的拆遷房以及七百萬。當然,這是張玉環提出的,國家到現在還沒有批准下來。
張玉環無罪釋放能說明他是完全清白的嗎?
30樓:愛戀吖君
張玉環無罪釋放能說明他是完全清白的嗎?之所以宣告無罪,是因為下面幾個原因。
01,從程式方面來看張玉環在一審第一次判決時,提起上訴,在終審判決中,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告,竟然沒有辯護律師,有些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訴人都是要有辯護律師的。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也有法律援助律師。可見,在本案中就沒有落實,如此一來,不讓被告人說話必然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02,從證據方面來看僅僅因為作案工具麻繩和麻袋的組織在張玉環的衣服上提取到了類似成分,就宣告有罪,而在第一現場無任何證據材料,作案工具和殺害動機,就認定張玉環是**就顯得十分牽強。不僅如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必須要形成比較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靠警察的直覺查案,不能靠法官的紙上見聞判案。應實實在在落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03,從刑訊逼供方面來看張玉環多次指出,他兩次做出的認罪陳述,都是在被放狼狗咬,各種虐待的情形下做出的,而且,說法也都不一致,無法還原現場。就是如此,檢察機關任然還是做出了有罪判決。不禁令人觸動,如果少一些暴力脅迫,多聽聽當事人的真實表露,也能讓類似的案件少一點,再少一點。
04、從法律原則來看西方有任何人都不得自證其罪,我國雖然沒有明確「疑罪從無」的概念,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在慢慢落實,已經有不經人民法院宣判,任何人不能說有罪的陳述。以上種種,從證據到供述都有很大的瑕疵,這是張玉環最終不能被定罪的原因。但如果說被無罪釋放就證明他完全是清白的,這完完全全是兩條不同的思考方向。
通俗一點來講,我們判決的頭腦是有這個可能性,可能真的是張玉環殺了人,我們要有充足的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判有罪,才有了無罪釋放。
31樓:鬱蔥蔥
這麼看起來是的,而且推翻了之前的判定,說明這個人根本就沒有犯罪,現在還在繼續進行深入的調查,等結果吧。
32樓:大木頭不乖
當然是清白的了。不是清白的能放出來嘛,再說有法律,輪得到你在這嘰嘰歪歪。有這閒工夫還不如去幹點其他的事了。
33樓:廣東大家好
這並不能證明他完全清白。他被無罪釋放是因為現有的證據無法證實他是案件的嫌疑人,為了他個人的權利選擇無罪釋放他。
34樓:匿名使用者
從實際上來說,無罪釋放並不能證明他一定是無辜的,因為該案的**至今未落網。
35樓:唯戀無名
無罪釋放並不能證明他一定是無辜的,因為該案的**至今未落網,**也沒有任何關於真凶的線索,至於警察當初為什麼鎖定張玉環而且還把他當成**,那肯定是有警察的原因的,要知道無緣無故的不會讓人懷疑的,當初肯定還有什麼事情,只要慢慢的查下來才能夠知道真正的真相,而且**還沒有找到,又不能給張玉環定罪,就這樣關押了二十多年,所以最後還是不能夠定罪,要知道辦案就是講究證據的,所以張玉環現在無罪釋放。
至於那個國家的賠償金,那是因為張玉環被關押了二十多年還是不能夠頂罪,這是一樁冤假錯案,所以說這是國家賠償她二十多年的錢,畢竟這當然得有很多精神損失費,至於是不是完全清白,這個得等到**最後的答案。
一,因為該案的**至今未落網,**也沒有任何關於真凶的線索,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所以與這個案子有關係的人都可以算是該案的嫌疑犯,也包括張玉環。從法律角度來說,只要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犯罪,他就是無罪的,他就是清白的。所以現在應該做的就是重新審理這個案件,務必要查出當年的**到底是誰,為什麼會懷疑到張玉環的頭上,這其中有什麼關聯,警察辦案是需要講究證據的,如果證據不充分當然不能隨便下結論,在沒有找到最後的**之前,張玉環只能說是屬於一個被懷疑的物件,不能說是完全清白,所以現在就需要等待**的調查結果,還張玉環一個清白。
二,張玉環被控在26年前**同村兩名兒童,然後用包裝袋沉屍水塘,屍體被發現後**認為找玉環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被逮捕,一審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是張玉環一直喊冤,在獄中寫了1000多封申冤信,最終法院刀下留人,直到今天終於因為證據不足還了他自由身!當然了,我們也很佩服他的前妻和律師,二十多年以來,還不放棄繼續申冤,因為張玉環自己也沒有放棄,他不想被冤枉成殺人**,況且這些都是他沒有做過的事情,只是無緣無故的背鍋而已,所以法院也會重新就這件事調查。不僅僅是張玉環自己想要找出真相,警察也不想放過一個壞人、錯怪一個好人,只是因為當時辦案環境簡陋,沒有現在這樣好的環境,也沒有現在的高科技,那時候的冤假錯案很多,所以這是可以理解的,能夠重新查清楚這件事情就好。
三,如果不是冤,那麼誰能從26歲到53歲,共27年,合9778天,只為一件事,那就是證明自己無罪,而且堅信一定能申訴成功。連自己的妻子,孩子都放棄了自己,但自己堅持不放棄自己。如果他真的殺死了兩名兒童,他又是有著什麼樣的良心繼續給自己申訴,他心裡得是有多大的委屈,都不想放棄自己,他不覺得自己在獄中已經習慣了,他也沒有放棄自己,所以他才會繼續申訴。
二十多年來都不放棄自己,這當然不是一個罪犯能夠有的行為,所以更大的可能就是他沒有罪。
只是最後的結局需要等待**的調查,當然他會繼續配合**的調查,這個無辜的人也希望得到一個自己滿意的結果,這二十多年的牢不能白坐,**當然要加快調查的速度,要讓真正的**落入法網,不要讓無辜的人受到傷害,這二十多年的冤假錯案已經對人很不公平了,不是多少賠償就能解決問題的。
從拘留轉逮捕之後 有沒有機會無罪釋放 是不是說轉逮捕之後 就得判刑
逮捕後,仍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否能被批准,得看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了。提交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逮捕並不意味著已經定罪,只有經過法庭審判,才能確定涉案人是否犯罪及罪名和刑罰。逮捕,意味著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但不意味著一定會判刑,也有判決無罪或者作有罪判決但免於刑事處罰的例子。治安拘留不屬...
若無罪釋放原告的錢還能追回來嗎,詐騙犯已被抓 錢款還能追回嗎?
答 若無罪釋放原告的錢事實應該還能追回來。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在偵查過程中,因證據不足,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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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近27年的張玉環,獲國家賠償496萬元。這個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我們來結合這個案例來了解一下。一 張玉環案的基本情況 1993年10月24日,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 鎖定為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