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有女兒3歲!如果我提出離婚!孩子歸誰?財產怎麼分割孩子怎麼撫養

2022-04-06 14:39:30 字數 5332 閱讀 1053

1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款買的,而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該房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該房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哪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就判給哪方。根據你們的家庭條件等,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孩子撫養問題,會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與身心健康原則以及撫養人的條件,確定撫養權人。

二、財產分割問題,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份分割,一般均等兼公平原則。

三、撫養費共同支付,以孩子的實際需要及撫養人的承受能力為限。

3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離婚後3歲孩子由哪方撫養,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一方獲得撫養權的,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具體標準一般為個人收入的的20%-30%。關於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並以照顧無過錯方和婦女兒童權益為大原則,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可以適當少分。

4樓:山東小葵老師

一般孩子誰的條件好就歸誰,婚前財產不算,婚後財產都是平分,也可以協商解決,望採納

5樓:在客家圍屋滑沙的榛子

孩子還沒有自主選擇權利的時候,一般會跟母親生活,父親出生活費有探視權,婚後財產五五分割,如果對方有錯誤,無誤的一方可以多分一些

6樓:

現在國家法律律規定離婚。婚前誰誰的財產,屬於誰的?誰有能力?誰扶養孩子?

7樓:陳金華

1、孩子撫養權問題,你是否想要孩子?女方是否想要孩子?女方是否已經離家?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但到底你能分到多少財產,主要取決於你們婚後有什麼共同財產了

8樓: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為您提供如下建議:如果您提出離婚,法院首先會調解雙方,看是否夫妻關係已破裂,法院一般會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為個人收入的20%-30%也可雙方協商,財產問題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9樓:edison大哥

小孩還小,能不離最好別離。

小孩撫養權可以夫妻協商的,

協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訴來判。

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對半分,孩子男方扶養或者女方扶養都可以,不撫養的一方支付法定撫養費,估計月平均工資的1/4,每個月,直到孩子18週歲

11樓:潘增飛

你準備按照法律過日子還是過日子中遵守使用法律?如果是後者參考別人是怎麼離婚的

夫妻雙方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財產怎麼分割?

12樓:墨白正年少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3樓:永不暗淡的光

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款買的,而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該房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該房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哪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就判給哪方。根據你們的家庭條件等,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跟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歸男方所有,婚後夫妻共同創造、別人贈送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孩子如果男孩2週歲後歸男方,女孩可以根據雙方協商

15樓:充電你

那你們的房子是否是用婚後的共同財產還房貸的?是的那就按共同美國財產分割。還有男方的父母在買房是是否明確表明房子是給男方的,如果沒有那也就按共同財產分割,現在孩子還小,你現在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找材料說明孩子離開你不行,這樣判給你的可能性要大一點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歸誰撫養????

16樓:奔走的奶牛

財產當然是要分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孩子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裡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

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在離婚時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但是離婚本身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一見面多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在孩子面前爭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搶奪孩子,離婚本身對孩子就有一定的影響,雙方再一次搶奪,對孩子不利的影響更甚了。建議離婚的雙方找親友或者是直接委託律師與對方商談,避免爭吵的可能,以減少對

孩子的傷害

17樓:王元頁

1,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得分割

2,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內有財產協議,可以按協議歸各自所有,沒有協商,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不能協商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進行分割

3,孩子以有利於其成長為原則,考慮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以確定撫養權。

4,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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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離婚兩個女兒歲兩歲多一直跟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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