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能在暫住地執行嗎

2022-04-14 19:35:57 字數 680 閱讀 714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監視居住在居住地執行,這可在暫住地也可在長期居住地,這要取決於執行機關便於有利有效的監視而進行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可見,可以在暫住地執行,由執行的公安機關確定。

請採納。

3樓:魯冰花

不能的。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什麼是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 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發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 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

被監視居住的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這裡的他人是指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被監視居住人如果要會見他人,必須經過執行機關批准方能會見。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所謂 住處 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 縣內的合法住所。所...

故意傷害罪至兩人輕傷監視居住期滿,案件未結案請問對犯罪嫌疑人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案件尚未審結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採取強制措施不大可能,因為犯罪事實很清楚,基本是要定罪量刑的。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