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洛河上游
如果是獨立核算的辦事處則不合法,應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樓:匿名使用者
辦事處也要有營業執照等.
不過現在沒有辦事處的說法了
3樓:來自仙島湖樂悠悠的燕子
未辦理註冊的代表處同樣是不合法的.
由於代表處是總公司在某地的聯絡處,其合法的設立需要工商登記和註冊.
首先是註冊地址,昆明那邊不是很清楚哦,但在上海,原則上是需要,涉外辦公樓才能作為註冊地址.所以在租賃辦公樓時要注意檢視其產權
稅務登記:由於代表處不允許有直接經營,只能作為業務聯絡,故沒有直接經濟收入,稅務種類按照代表處的支出來算,個人覺得很不合理啦``但做帳到是比較靈活些```
納稅種類一般有:個人所得稅(法人代表),營業稅,服務稅,城建稅.
在註冊完成後拿到的證件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ic 卡等等.
舉報啊``找所在地區的工商局啊,不過,那也要看其經營的地址,如果是在辦公樓裡,那是可以查處的,如果是在民宅,則要看是否有掛排.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工商部門已經取消了辦事處的登記手續.
5樓:馬上又換季
如果沒有具體的經營活動就不違法。否則需要辦登記。
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
6樓:華律網
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在一般情況下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
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依據該《註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7樓:匿名使用者
境外企業代表處
1、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僅代表境外總公司在國內進行市場調研,業務考察,業務聯絡等,不能開展經營活動;
2、代表處經費也是由境外總公司撥付,撥付資金用於代表處的日常開支;
3、稅務是核定徵收,按照經費支出倒算營業稅、所得稅等;
4、員工招聘:需由涉外服務就業單位委託聘請中方員工,不能自行私自聘用。
辦事處(分公司)
1、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隸屬於國內的總部開展經營活動,可以獨立經營;
2、經營專案不能超過總公司範圍;
3、若無經營,其所得稅可以合併到總公司彙總納稅;增值及營業稅另行申報。
4、稅務是查賬徵收,具體交稅金額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而定;
5、分公司不承擔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
8樓:橙
四者的基本定義:
1、分公司:內資公司在外地成立分部稱為分公司; 2、代表處:外資企業在外地成立分部稱為代表處; 3、辦事處:
辦事處其實是一種老的說法,新公司法實施以來,工商局取消了這種說法,比如:外地公司到上海來租個辦公室來聯絡業務和市場拓展,按照新公司法規定,是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理任何手續,直接掛牌「xx公司上海辦事處」即可,不需要去找工商局辦理什麼證照; 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那麼,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和辦事處有哪些區別呢?前面已經說過,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者母公司位元組或間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間公司,分公司是指已經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是屬於內資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二代表處是指**處理事務的行政單位或辦理某種業務或提供服務的地方。代表處是隻外資獨資企業代表處,全程外商獨資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七經營範圍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批確認後才可以註冊,經營範圍規定在其登記證上。
9樓:
您好,一般情況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詳細內容可諮詢鍩晟源商務顧問
到底什麼是外企代表處?
10樓:辰蘇
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的關係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
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範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外資或外商代表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其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目前在上海,北京,廣州等三地是外資代表處成立比較多的地方。
擴充套件資料:
外資企業與外資代表處的不同區別
1、主體資格和承擔責任不同
代表處非獨立法人,無資格對外經營,只能作為母公司在國內的聯絡只用,所有法律責任有國外母公司承擔首席代表會相對承擔較重的責任。
外商獨資公司為國內獨立法人,根據經營範圍自主經營,所有法律責任由該公司自身進行承擔,經濟責任在註冊資本的範圍內對外承擔。
2、功能和作用都不同
代表處是作為外國企業在我國的先頭部隊,職能主要作為聯絡業務和市場推廣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初步試探市場,發掘商業機會、拓展企業形象、建立合作伙伴聯絡等。 代表處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再我國大陸進行經營性的商業活動。
外資公司是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的開辦的企業,它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能夠進行**,**等經營性的商業活動。
3、經營期限不一樣
外資分公司註冊登記期限是依據註冊時登記的經營期限,並不限制時間,而代表處駐在期限只有3年。
4、經營範圍的區別
外資公司可以從事諮詢服務、生產和產品銷售、可以經營具體業務。外資代表處不能從事業務經營,只能從事幫總公司業務聯絡。
5、二者人員聘用方面不同
代表處無權獨立招聘員工,必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的有資質的人才中介機構進行操作。 外商獨資**公司可以獨立招聘員工,可以獨立給員工交三金或四金。
6、稅收上的區別
代表處不能開發票,是根據費用成本納稅。外資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發票,根據實際開票交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7、註冊地址要求上的區別
代表處註冊登記時,需租賃涉外辦公樓作為代表處註冊地址。外資分公司可以在普通辦公樓辦公。
8、二者金融服務不同
代表處可以在銀行開帳戶,也可以接收外匯,不過只能作為日常經營開銷用途。不可以在銀行開l/c帳戶,以及獲得其他的更廣泛的金融服務。
外商獨資的**類公司則可以在銀行開各種型別帳戶,只要滿足銀行的相關要求。並可以通過各種金融機構,享受融資。
9、法律地位不一樣
外資公司是外商在中國投資註冊的合法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代表處只是外國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10、註冊資金的要求不同
代表處沒有註冊資金的要求;外商獨資公司根據不同的要求註冊資本不同,一般要求首次到20%,其餘的2年內注資即可。
11樓:德軍迷
外企代表處: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的關係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
外資或外商代表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其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目前在上海,北京,廣州等三地是外資代表處成立比較多的地方。
12樓:秋海棠中國
也就是國外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一個點。幫國外公司做採購、質檢等有關的事務!
外資企業要進入國內市場,設立代表處有什麼好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代表處(辦事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例如,它不能簽訂任何購買、銷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務所得的收入,不能開發票、向境外匯款。但是代表處(辦事處)可以開立銀行賬戶、擁有工作人員來實現其業務聯絡的目的。其公司總部可以與廣州代表處(辦事處)的客戶及供貨商簽訂合同,但只能以公司總部的名義,不能以廣州代表處名義從事商業活動。
但是,總部的很多業務可以通過代表處聯絡溝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個只是一個參考,也說不定。
參考資料
14樓:hitouch艾達旗
1、很多外商在來中國投資之前,由於對中國於市場瞭解程度不深,不利於做商業判斷,因此,他們可以通過設立代表處,進行市場調研,瞭解市場,發掘商機,同時,利用代表處與當地**、企業打好關係,尋找合作伙伴等。
2、在外商與國內企業有了初步的合作之後,並且國內**商已經可以直接和外資母公司進行合同簽訂貨物交付,代表處的作用就在於接待聯絡,並且對合作進行監督。
註冊外資代表處,可以諮詢艾達旗
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在中國設立外資代表處
15樓:匿名使用者
1、 外資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外資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代表處並不是一箇中國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後(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
2、 外商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由於具體營運不同於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3、 辦理條件
外國企業應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良好銀行資信,且屬於一般**、生產型及貨運**等公司。
4、 特殊行業審批事項
屬於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商、航空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檔案申請批准證書,然後才能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持商務部的批准檔案或證件。隨著政策變化有些行業近期已取消前置審批。
1. 交通部
外國海運企業、船舶**企業、多式聯運企業以及其它與航運相關的企業和組織,從事公路運輸業的外國企業和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准。
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當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經中國司法部批准。
4. 中國人民銀行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在中國境外註冊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商人銀行、**公司、**管理公司、外匯經紀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資性租賃公司等。
5. 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
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批准。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2023年中國**機構改革後,保險業的審批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移到新成立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局
外國**旅遊部門、**間國際旅遊組織和外國旅遊企業在中國設立辦事處,需經中國旅遊局批准。
7. 財政部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批准,中國財政部頒發批准證書。
5、 營業範圍
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使用者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
雖然法律不允許代表處從事直接經營活動,但並不意味著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經濟活動。代表處有權從事維持其運營所必須的經濟活動,簽訂維持代表處運營所必須的經濟合同。
6、 期限和終止
在中國一個代表處允許的最長的駐紮期限是三年(保險公司及銀行的辦事處各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從審批機關通過審批材料之日算起。但是營業執照有效期是1年。代表處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關審批部門上交年度報告及申請書。
7、 承辦時間
30-35個工作日。
8、 後續服務
做賬、報稅、年審、財務稅務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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