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風之風
故意殺人(未遂)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故意殺人罪沒殺死人,怎麼判刑
2樓:華律網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正當防衛行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的行為,不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不構成該罪。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處罰,刑法規定了兩檔刑罰: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規定的「情節較輕」,實踐中可以從犯罪的動機、原因、後果等方面加以考慮,如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樓:萬物靜觀皆自得
一、故意殺人罪但人沒死最高判幾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依據情節判處,如果嚴重的可以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怎麼構成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依據情節判處,如果嚴重的可以處無期徒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諮詢,華律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4樓:我是胡歌的小寶貝
故意殺人未遂可以比照即隨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樓:權萌芽兒
看情節,如果是單獨殺一人沒殺死不會判死刑,但是很重,故意殺人沒殺死有可能判10年左右或著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看殺人動機是什麼,最低不會低於5年,如果是拿刀在大街上或公共場合亂砍人,砍3-5個甚至以上可能會判死刑,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很嚴重
6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罪是要被判十五年以上的。
7樓:十年磨一劍傳
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罪名還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在刑法上,因為沒有達成犯罪目的,所以定位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此有如下的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9樓:just艾
通常情況下自殺者本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共同犯罪理論,既然實行者本人都不構成犯罪,幫助者自然也不構成犯罪,但是,自殺的情形是複雜的,有如下幾種情形一:如果是相約自殺,a殺自己b也殺自己,那麼即使有一人死另一人沒有死,沒有死的人也不構成犯罪二:如果兩人相約自殺,並且是互殺,一人死亡而另一人沒有死,則沒死的人應該定故意殺人罪。
三:不是相約自殺,單純地為自殺者提供工具等物質條件,即使自殺者死亡,提供工具的人通常也不會構成犯罪,因為,一個成年人,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及認識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自殺者本人不夠犯罪,幫助犯自然不會構成犯罪。
10樓:
這種行為屬於刑法中所說的幫助自殺行為。幫助自殺,是指他人已有自殺意圖,行為人對其在精神上給予支援或鼓勵,從而堅定其自殺的意念和決心;或者在物質上加以幫助,如提供自殺工具,幫助實施自殺行為等,從而使他人得以實現其自殺意圖。司法實踐中,對於前一種情況,由於幫助人對自殺者死亡的結果所起的原因作用很小,危害也不大,一般不追究殺人的責任。
對於後一種情況,由於幫助人在物質上為自殺人提供了條件,或者直接參與了自殺行為的實施,對於自殺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較為直接的促進作用。所以,如果幫助人的幫助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情節較為嚴重,需要用刑罰加以懲處的,通常認定為故意殺人。但是由於自殺是自殺者本人的意志決定的,可對幫助者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那些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幫助人主觀動機、行為表現不惡劣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論處。】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當啊然要看是故意還是無意。過失
年輕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10
12樓:華律網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在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刑事責任。
13樓:尋夢之谷
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也不付連帶責任,首先年輕人沒有對老年人有照顧的義務,老人能走能問路,偷錢而讓老年人餓死可能會有聯絡,但並不是必然聯絡,偷錢者對老年人丟錢而餓死完全沒有預見性。也不可能有。對老太太的老伴因此而去世也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為故意殺人罪是需要殺人思想(主觀),殺人行為(客觀)兩方面齊全的。
盜竊數額小未到量刑標準也不能以盜竊罪論處,只能以盜竊行為引發的損失,進行民事追償(包括老伴去世),對於年輕人的此行為,約束他的僅僅只有道德方面了,法律上,不能算犯罪。
14樓:旋律
當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首先是要有殺人的故意(包括間接故意)。這裡這個年青人的行為僅僅是盜竊財物,主觀上是盜竊的故意而非殺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至於老太太兩口確實在錢財被盜之後死亡的事實情況,可以作為構成盜竊罪的加重情節按盜竊罪從重處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只能算盜竊罪。
16樓:
道義上要被譴責
法律上不算
17樓:
不構成,這種間接傷害行為刑法不處罰,因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而且也不構成盜竊罪因為數額不夠,總的來說此年輕人什麼罪都沒犯。
18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這種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可以作為盜竊行為的加重情形,因為後續發生的事項與其偷竊行為沒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連帶責任 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判刑幾年,故意殺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你說的這個案例也就是在司考中說說而已,實踐中不大可能被認定有罪。屬於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
刑法問題案例被告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客觀要件 甲具有剝奪乙生命的行為 甲剝奪乙生命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並造成被害人死亡 只有查明甲的危害行為與乙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甲負罪責 主體要件 甲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主觀要件 甲在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乙生命的故意 ...
教唆他人自殺是故意殺人嗎,故意殺人罪會判多
1 教唆行為具有間接正犯性質時,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如教唆不版能理解死亡意義的兒童 精權神病人等。2 利用權勢等特殊關係,以及心理控制等方式教唆。如邪教組織,會道門等。根據司法解釋這種直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3 教唆自殺行為使得被害人對自身生命這種法益情況產生錯誤,如醫生騙小病病人說你沒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