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春羽婉晴
如果現在賣房要虧十多萬元的話,房子放**又不會壞,怕什麼。那就先別賣,還是租出去好,等房價漲了,再賣也不遲。至少不能虧本賣,房子是不動產的,放著就是賺。
2樓:晴天便好
你現在工作也不穩定,把房子賣掉又要虧錢,如果你把房子買了,你做生意又不知道在**住,你還是在緩緩,在賣你的房子吧,等你有了固定的工作,在**做生意的時候再就在**買房子吧,因為你現在把房子賣了,如果回家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一時間又買布過來房子。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可以留下一套房子。平時就住居住在這個地方的那麼就不要賣了,然後把一些用不著的把它賣出去。
4樓:fvs之驕子
我覺得你現在最好不要賣,因為你現在賣房是虧的,另外,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賣著的話,想再回來還得再買花費更多,有一座房子,最起碼會讓你漂泊的心有個定居之所
5樓:犁懿
現在賣房正事房價高時,你怎麼會虧十多萬呢,是不**低了,你可以考慮在賣,地勢好的房子不愁賣。
6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還是不要賣了,這個階段賣房是不能夠掙錢的,而且房價一直都在降價的,如果不缺錢不建議你賣的。
7樓:悅悅專屬暱稱
賣房的話,首先你賣了房子之後要有自己的住處,有住的地方才叫家嘛,然後呢,你如果說想要創業創業是可以的,要準時機,不管是賣房還是創業,都是需要看時機的
8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如果不著急用錢先不用賣掉,你這個屬於門面房子了,留著以後自己開店也可以,不用太著急了
9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暫時不要賣的好,你一直收著房租豈不是更安逸,房子依然是你的。
10樓:孤家and寡人
既然你的房子都在出租而且也有租金,你又覺得現在賣要虧十萬那就不要賣哦,等到價高點再賣哦。
11樓:共同發達
先穩住,沒有家的滋味可是不好受的,等買賣穩定了,手裡有了錢,事情就慢慢解決了,過日子是不能著急的,
12樓:庾湛藍
為什麼要賣呢?你現在又在出租,不是挺好的嗎?如果不是急需用錢那就別賣,如果是那就別算那點虧的了!
13樓:良師益友
答:還是不賣為好,房雖然不一定長價,但肯定也降不到**去,所以還是租出去最划算。
14樓:李老太種菜
不要賣啦!現在位置就是一切,賣了再買回來很難的,凡是離市區比較近的,我的是室內的,挨著地鐵的,都不要賣了,不會跌到哪兒啊?中國的經濟要發展。總得有一個過程吧
15樓:
個人建議如果不是特別急著用錢還是先租著,別急著賣。
16樓:出群
目前來說不建議你把這個房子賣掉,還是出租比較穩定一些。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自己的想法了買房子都是為了方便吧。如果你那裡做什麼都方便就應該可以升值吧!
18樓:
我覺得你現在最好不要賣,因為你現在賣房是虧的,再說如果你賣了的話,想再買回來還得花費更多,有一套房子,最起碼會讓你漂泊的心有個定居之所,內心會比較踏實。你可以等事業穩定下來再賣。
我和老公在結婚後貸款買了一套房子 一年後老公去世 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 我想問問我可以賣房子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賣,但是需要他父母同意。
首先要做放棄繼承公證也就是你老公的父母(和你們的子女。(如果有的話)放棄你老公的那半產權。
做完放棄公證後再做繼承公證,所你老公的產權繼承公證到你的名下,然後過戶到你名下,
接著就可以賣了。
20樓:小小可愛就是乖
您好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
就算只登記在他名下,仍是您倆的共有財產
但您老公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屬於他的份額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即您老公)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說屬於您老公1/2的房產,您和他父母都可以繼承他父母共可分得1/2的2/3
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議價
讓繼承部分折價補償現金給他們
21樓:有關部分磚家
1、該房屋為婚後購買,算婚後共同財產,夫妻各50%產權2、你老公去世後,其所擁有的產權即該房屋的50%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均分。
3、不知道你幾個孩子,不過你按人頭分一下即可,如1個孩子情況下,你、你孩子、孩子爺爺、孩子奶奶4人各12。5% 你即可以擁有62.5%產權
4、該房屋產權需經過公正處公正後繼承。再辦理過戶手續。如按以上分配無異議,其他人與你共有該房屋產權,你不能取得該房屋100%產權,就不能單獨**該房屋
注:房貸未還清,只能處理首付及已還貸的部分
22樓:肥瘦肥瘦的
首先要確定房子是否是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稱為夫妻共有財產 據你描述 房子是在你們結婚後你們貸款買的 這應該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 所以你首先享有該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額
然後要確定你丈夫有沒有立遺囑 假如沒有立下有效遺囑 那麼在你丈夫逝世後 要發生法定繼承 你作為其配偶和你公婆還有你們得孩子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 假如你和你公婆沒有協商一致的話 那就應該平均繼承 所以 假如你沒有小孩的話 那你和你家公、家婆各享有該房屋的二分之一下的三分之一的份額 你總共享有該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額
另外 我國《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 根據以上規定 你可以隨時請求法院分割該房屋 但你不能擅自處置 不然處置行為無效
23樓:魚魚小胖子
可以賣,如果用的你們倆的錢買的父母沒權干涉
我想賣房子,對方要貸款買。有沒有可能先過戶給他了之後,銀行沒有通過或者別的原因,不放款?
24樓:王一一
1、買賣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買房先交上定金,然後去銀行進行貸款審批,銀行初審通過,放貸方面不存在問題之後,買主才會交首付,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方然後抵押給銀行,買賣雙方和銀行三方簽訂一項協議,貸款下來之後由銀行直接打給賣方。
這種交易情況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現銀行不放款的情形。
2、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覆的,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房東有權收回房屋,然後將首付款歸還買方。當然過戶的費用可由買方承擔,因為這是因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
一、賣房前準備工作:
1、二手房房產一般系夫妻共有或與其他親屬共有,賣方在打算**房屋時應與各共有人協商一致,避免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其他共有人不願意配合,導致賣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2、賣房前賣方應彙總房屋存在哪些瑕疵(水管、電路、採光等),在**資訊中一併列明,避免因為房屋瑕疵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委託中介須謹慎:
1、「全權委託」、「獨家**」要慎重
「全權委託」賣方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中介公司為自己利益而對買方做出的承諾,賣方就要對此承諾承擔責任。
「獨家**」如果中介因某種原因不積極**房屋賣方就會比較被動,即使自己尋找到合適的**機會,中介向賣方索要費用的情況也極為常見。
如果非要採用上述方式,應在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託書上標明簽訂合同或收款須由賣方本人親自確認方為有效」、「獨家**的底價是多少」、「中介**權的有效期限到何時止」、「不能按約定時間和****如何處理」、「不通過中介另行**如何處理」等等。
2、權屬證書原件應該由賣方本人持有
中介一般會以方便**為由要求賣方把《房產證》交給中介代為保管,但是一旦賣方和中介發生糾紛,中介往往會扣住產權證不還。賣方要回房產權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建議賣方把房產證、身份證的影印件交給中介,需要原件時可由產權人親自出面辦理。
同時賣方應在影印件上註明:此影印件僅供xx中介公司代為**xx房產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3、謹慎收取定金
二手房交易流程進行到議價過程的時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後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
如果房子賣了,定金可以轉為佣金,但是如果買方毀約賣方定金不予退還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4、簽署合同等檔案不能留空白
賣方在簽署合同等檔案時一定要仔細稽核檔案的內容,如果有空白之處要麼要求明確填寫要麼用筆劃掉相應空白。避免中介或買方後續填空造成糾紛。
5、對交易可能發生的費用應該在委託中介時提前確認清楚
在與中介簽訂正式的有權利義務約束條件的協議或承諾之前,應該先就委託中介售房可能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要委託中介代為處理的所有事項都進行明確約定,並把相關費用標準形成書面檔案,由各方確認。以免在合同簽訂後,履行過程中,因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議。
三、房款交割有講究
1、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應收取定金,買方第一天簽約、第二天反悔很常見。
沒有定金的約束,買方可以隨時違約。賣方通過訴訟等方式主張損失耗時耗力,而且損失數額難以舉證。
2、辦理過戶時,要確保買方已經拿到了貸款承諾函。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餘款待過戶後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且放款一定要直接進入賣方賬戶。
另外賣方也可以要求買方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保證賣方過戶房產後如拿不到尾款由擔保公司承擔。目前很多中介公司為促成交易,也會以自有房產提供擔保。
3、更名完成後提醒中介支付過戶押金:
此款項屬於中介代管款項,一般3000到5000左右,用於結清水電煤氣以及管理費的,交房之後,一定要及時提醒中介返還過戶押金。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出現不放款,不通過的。
買賣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買房先交上定金,然後去銀行進行貸款審批,銀行貸款審查通過後,買方才會交首付,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主,買主然後抵押給銀行,買賣雙方和銀行三方簽訂一項協議,貸款下來之後由銀行將錢直接打給賣方。這樣交易可以避免出現銀行不放款的情形。
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覆的,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房東有權收回房屋,但房東如果違約,是要付違約金的,然後將首付款歸還買方。當然過戶的費用是由買方承擔,因為這是因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由於買房人資信問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繼而與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不是賣方原因造成,不應當向中介公司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中介公司提供了相應的中介服務,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買房人索要相應的中介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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