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律說法
加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與正常上班不同,用加班時間抵正常上班會減少員工的收入,變相不支付加班工資,您可以要求分別計算,取得應得的收入,必要時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僅供參考。
2樓:聰明與笨笨
你認為不合理可以通過與公司領導協商解決。
3樓:
幹活20天就辭工對工程來說,本身就是一個損失。不管給多少,只要能給一些也可以。畢竟乾的時間短嘛。
你又不是拿了幾件郭。計件工好算啊,幹多少拿多少。以後吸取個教訓就行了。
4樓:有心人
這是你與企業間的糾紛。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即可。就能得到解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20天辭工,公司拿到加半小時來提取一個月正班,這樣合理嗎?這樣肯定合理了,公司的法律就是非常合理的,所以打工沒有出頭
6樓:加油小寶
不合理,上班是上班,不能和加班混為一談,加班公司是不能強制的
7樓:趙鎮律師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申請人要提起勞動仲裁,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提交下列材料即可: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8樓:前海之濱
明顯不合理,一碼歸一碼,不得合併計算。
9樓:上官尚
進廠20天肯定沒簽合同,還在試用期內,所以離職其錢因該全額給你,如果不給的話可以去勞動局解決。
公司正常班放假,卻拿公休的加班時間來抵!合法嗎?
辭工老闆不結工資並於辭工3個多小時後把我趕出廠,且一個月上不滿208小時拿加班小時填,他這樣做合法嗎拜
10樓:廢柴綱
1、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請問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如果這樣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我進廠二十天了,壓力太大,不想做了。可以辭工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 試用期3天 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
我在飯店幹二十天了,辭工老闆不讓走也不找人。要讓我過了正月再走。我不能等啊,過了年想去外地。咋辦啊
辭工不需要老闆批准的,要是不想要欠那點工資的話,甚至可以一聲招呼都不打就走。要錢的話最好做滿一個月,你這隻幹了二十天就走,到勞動局都不好說理。你只在飯店幹了二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屬用工試用期,按照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內告知企業三天內即可辭工,企業需結算清工資,如不支付報酬可到當地勞動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勞...
相戀一百二十天有什麼意義,相戀一百二十天有什麼意義
沒什麼意義,如果你覺得有意義這個事就會變得有意義。都取決自己的想法 120天在戀愛中是什麼意思 5 他們說,如果分手過了一百二十天,你還是念念不忘,那他就是你的深愛 分手時間 120天 快到了 我打擊你下吧 你應該高興 或者悲傷 高興 120天忘掉她前男友 悲傷 120天 忘掉你 懂?傻叉 我就.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