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馬上到期,在這裡好像沒學到什麼,我是辭職呢還是再呆呆呢

2022-06-30 03:31:32 字數 856 閱讀 2028

1樓:千尺科技

你說的這些事情,其實歸根到底就是心理的因素佔主要作用。就看你如何去看待一件事情!

鑑於,發生在你身上的這些事情,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換。人最怕的是心累,你現在所表現出來的是心理的一個失落感。

換一個工作,或者前期很辛苦,但是可能你會收穫你意想不到的驚喜。

2樓:廣州小周律師

恩,剛開始出來就業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個人從事第一份工作,有可能不是一份合適自己的職業,但如何判斷這份工作是否適合自己,我覺得還是需要在這份工作上紮根一段時間,詳細的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比如,這份工作的薪金、晉升機會、人際關係、給予自己提升自我的空間和條件等等。所以,我不認可那些一進去一兩個月就說辭職的人,除非你對這份工作的判斷非常準確(但如果你的判斷力非常準確,為啥一開始沒有判斷出來呢?呵呵)。

但你會發現,生活中那些幹一份工作兩三個月就辭職的人,通常以後的工作也是如此,因為他無法沉下心來去發現工作中的可取之處。我覺得你說的情況可能你在現在的單位混的不是很好,你可以先對照我上面說的情況,自己分析下,沒關係,如果覺得確實不適合可以選擇換一份工作,但建議騎驢找馬,不要馬上辭掉工作,來個華麗轉身也是不錯的選擇,但下一份工作,請好好考慮,找工作也是個雙向選擇。

3樓:東仔90後

同志你好!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1.你是剛畢業,初入社會,雖然現在工作環境不好,但可以提高你的社會適應能力,包括你學到的東西也許以後對你來說是一種經歷和財富。

2.公司就9個人,自然正規程度不夠完善,建議以後去一些比較正規完善一點的企業。

4樓:周海波律師

法律上說,合同馬上到期,公司應該給你續簽,如不續簽,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得了癌症,合同馬上到期了,請問公司還要和我續簽合同嗎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的通知 勞部發 1994 479號 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由於貨款問題。馬上到期了。怎麼處理

先還清貸款,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貨款問題還是貸款問題?如果是因為你個人的徵信問題沒貸下款來,可以用家庭其他成員的徵信試試,如果都貸不下來,要不就全款,要不就找下家賣房。你這問題說的不是很明白,我理解的是你買二手房,因為貸款還沒有還完,諮詢怎麼處理?你可以去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提前還款,然後再進行...

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有賠償嗎,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約他還可以要求要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