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被告不到場怎麼辦,如果單方面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2022-07-29 06:46:48 字數 5354 閱讀 2139

1樓:花開花落風又起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鉅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怎麼辦」「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所作的解答。總之,離婚不到庭不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有效辦法,夫妻應當儘量協商解決離婚糾紛,而不是在離婚時不到庭。因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能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離婚已經不可避免,那麼理智的做法是積極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積極應對離婚官司。

2樓:超級數學

只要夫妻分居兩年既使被告不到場

法院有權在起訴後半年內作和缺席判決該夫妻離婚

3樓:秋水梧桐

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到場,判離比較難

如果單方面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5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鉅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怎麼辦」「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所作的解答。總之,離婚不到庭不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有效辦法,夫妻應當儘量協商解決離婚糾紛,而不是在離婚時不到庭。因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能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離婚已經不可避免,那麼理智的做法是積極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積極應對離婚官司。

6樓:爵爺的網路

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⑵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並且拒絕出庭法院 可以進行缺席判刑 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稽核證據,並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後依法作出判決的訴訟行為。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怎麼辦?

7樓:靜的窒息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是比較多見的。因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此判決即為「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缺席判決的前提條件是被告必須「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對於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傳票,或被告早已失蹤下落不明,此種情況應如何處理?法院應當如何傳喚被告才能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其

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其

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根據民訴法第78條至83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雖然,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還曾專門出臺法律適用問答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工作:「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

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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