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孫法官說法
1、子女已經年滿十八週歲,且上大學的,父母不再承擔法定的撫養義務,不能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2、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負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父母即不再負有撫養義務,是否給付子女撫養費,由父母自願決定,他人、法律均不予干涉。只有即使子女已經成年,但仍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情況下,父母才需要承擔撫養義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樓:她恨我如魘丶
十八歲應該高中畢業了吧?所以不能起訴。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在我國是指未滿十八歲。
現在孩子小,離婚後孩子滿18週歲上大學的時候 我還應該再繼續掏撫養費嗎?現在協議離婚的撫養費是1500.
3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4樓:遊殤°魅影
作為家長,對孩子是有責任的。如果你希望他以後還承認你的話,你這份義務是必須的。即使你已經離婚了,但是你依舊是父母。這是無法改變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很準確的告訴您,如果孩子上大學,你是會給money的。
離婚後對方一直不讓我去看孩子我可以起訴他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算離婚了,但是還有探視權的。
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實踐中,探望權制度的正式確立始於2023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就是夫妻離異後對子女的探望權制度,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
但由於探望權制度在我國實施的時間還不算長,在理論上對探望權性質的認識還存在分歧,因此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不便。
7樓:北京劉輝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對孩子的探視權。
拿你們的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以及離婚後一直沒有見到孩子的相關事實證據起訴就可以了
劉輝律師為您解答,望採納,謝謝!!
8樓:張標
為什麼寫的是對方不讓看孩子是犯法的?如果女的離婚了,不去看孩子。那是否也犯法?
9樓:舒展飛
孩子撫養權在對方,法律規定你是有探視權的,如果你按協議或者判決書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按期支付了小孩的撫養費,你是可以按約定看望孩子的,如果與對方協商不了,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10樓:念寒
可以根據真實情況去起訴 離婚後有權利看望孩子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2樓:a窈窕梅子
先協商解決矛盾和問題,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孩子的探視權。
根據我國現行《婚依法》第38條的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3樓:天一生我才
可發起訴訟,主張探望權
離婚後滿18週歲的孩子還在上大學,父親是否需要再給撫養費
14樓:木子看法
法律常識: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只支付到18週歲?
15樓:法幫網知道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如女兒仍在上大學,您有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以支援女兒教育方面的費用支出,但超額的費用您可以不用再支付,另外她媽媽也更有義務撫養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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