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援助
您好,企業更改名稱法不影響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新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其繼承權力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樓:傑傑
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
公司沒有倒閉只是更改了公司名稱和法人代表,且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你們到新公司後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工齡連續計算。
若新公司承諾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那麼,公司變更名稱及法人代表並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但如果新公司堅持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則你們有權拒籤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4樓:晉鴻禎
如果本公司未破產被一其它公司收購,要員工勞動合同上,更改其它的公司法人代表,該如何?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我們必須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簽訂,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務合同,則需要重新簽訂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花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更名,變更法人代表,原地不停產改制,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如不簽訂,是否視為自動離職? 5
7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如下:
(1.)是否有必要簽訂此份《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因為公司並未和我協商,可否不籤?
從公司的立場,必須和員工簽訂,否則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從員工的角度,簽訂合同中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1,原來你的工齡,因為公司名稱變更,相當於你原來的工齡作廢,如果在變更協議中沒有寫明新單位是否承認你這9年合同的話,你就很虧,因為如果將來你被辭退,賠償金是n+1個月工資,n是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過去9年作廢你就少很多。關於這9年工齡,必須讓單位落到紙面上,否則不要隨便籤。
---2,對於你現在的工資待遇的保證,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不要只聽對方說,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必須落到紙面上,勞動合同變更的話,如果法人也變了,你相當於和新單位簽訂,工資就必須落實到實處
----3,單位仍然需要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你仍然是吃虧
(2.)如不簽訂會有什麼後果?
不簽訂,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後走人,因為公司法人變更屬於重大勞動合同變更,員工可以不予接收,這樣,公司就得陪你後和你解聘,賠償額度為n+1個月工資,也就是10個月工資
(3.)如何應對才可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利益?
按照第一條去做就沒有問題,其間多收集證據,什麼郵件,什麼**錄音,什麼紙質檔案,能留下的都留下,或者蒐集,這些都成為你將來的證據
8樓:
根本不需要理會。
首先,公司名字變更、法人代表變更、合併、分拆等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無論是否簽訂公司變更後的合同,原合同都有效,即使簽了新合同,原合同的勞動期限同樣有效。
其次,合同變更必須經合同多方同意,任何一方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都是違約行為。
最後,如果你不改簽新合同而被公司解僱,則應該向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分兩部分計算。
1、從08年開始按1年2個月工資計算賠償金,到現在為止一共10個月工資,工資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計算,另外如果是即時解僱,則再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總共是11個月工資。
2、至於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補償要按舊勞動法,這個諮詢勞動局吧,我不太清楚。
另外,雖然你公司的做法有點點粗暴,不過目前看這樣做沒有問題。因為公司改名後,所有新籤合同都是以新公司名字籤的,即使你的合同現在不變更,到續簽的時候也必須變更,同樣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更名、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重新簽訂,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也不能變更,勞動者原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2、如果勞動者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用人單位不得強行要求,更不得因勞動者不簽訂而視為自動離職;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0樓:
1、公司更名、變更法人代表等,都不影響原來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合法有效。不用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2、如果要變更合同的話需要多方協商同意。否則,因不籤新合同被公司炒魷魚的話需要給你支付賠償金。
公司換了名稱,換了法人代表,對員工有影響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的民事權利義務不隨之變更。
12樓:家仕律師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股權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3樓:
這個應該沒什麼影響!都已經續簽勞動合同了。
14樓:
有影響。換了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稱就必須和員工重新簽訂合同。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公司名稱和法人變更,員工勞動合同需要重籤嗎
15樓:
不需要企業更換法人代表,不需要買斷工人工齡,重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名稱和法人變更,員工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重籤。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法人代表換人了勞動合同需要重新籤嗎
18樓:何慧玲(深圳)會計師服務****
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職工與公司的人事關係是與公司直接關聯的,這是在工商系統裡。公司法人變更只是公司的組織架構變動。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所以公司變更法人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9樓:勤勞的老克
不需要重新籤。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更改勞動合同的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對員工有影響嗎?
20樓:勤勞的老克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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