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一代農民工
還可以在一起繼續生活嗎,
老婆要離婚,我不同意,我說如果要離婚她自己帶孩子,法院會判給她嗎
3樓:我就是我
需要根據孩子年齡及夫妻雙方個人條件綜合判定,一般按照哪一方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妻子有獨立經濟能力,你在離婚時可以放棄提出撫養權要求,孩子自然就是對方撫養
但如果對方沒有獨立經濟能力,你會被強制執行撫養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 ,孩子10歲以下貴女方撫養,10歲以上,自由選擇
哺乳期間更不用 說了。。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而且已經起訴到法院,可是我真不想離婚,女兒已經兩歲多了,我愛我女兒!也愛她! 20
6樓:蝸牛美食之路
你如果是真的不想離,
那麼根據你上面提供的材料,
法院是沒辦法判你離的,
你只要不同意,那就離不了,
法院只會跟你們進行調解,
因為你沒有危害家庭,傷害到夫妻關係,
這就不足以判你們離。
沒事的,小兩口這樣的事情,我見多了,
一直打一輩子,說了一輩子離的人,最後還不是過的好好的。
7樓:永不暗淡的光
法院判決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而不是分居子類的,這也只是個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
你要不想離婚,就說明一下不離婚的理由,包括你很愛她,你們有感情基礎,以及為了孩子的成長等。
只要不是太大的矛盾,一審叛不離的可能還是很大的。
關鍵是在感情上要讓對方放下離的念頭,否則即使這次沒判離,下次再起訴基本就判離了
8樓:
這位老兄,你現在一心想的就是不離婚,換一種思路,都這樣了不離,還有什麼意思,天涯何處無芳草,男人離了沒有不比以前好的,女人離了沒有比以前好的,
9樓:黃鴻律師
婚姻法規定:要以「感情破裂」為離婚判斷標準。
根據你的述說,根本就沒有達到「感情破裂」這種地步,所以你不用害怕,只需如實向法院述說你們的真實情況,表達你不願離婚的想法,用情說理即可。
另根據現行的司法執行規則,像你這樣的情況一審一般不會判離婚的。
我結婚三年了,現有兩個男孩,大的兩歲,小的四個月,如果離婚,怎麼才能讓兩個孩子都給我,他爸爸也要孩
10樓:
兩個孩子都在哺乳期,這樣的情況對你是有利條件,只是你的經濟情況能允許你單獨養育兩個孩子?把孩子判給你真的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嗎?你能回答這兩個問題並說服法官,你就基本上達到目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跟你的話你有經濟**照顧兩個孩子嗎?法院判給誰是看誰更有條件更有能力照顧孩子來決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二一添作五,各人負責一個,是最好最完美的解決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都給你比較難,一個就容易了,這情況除非你能跟你老公協商好
14樓:b190e18自由
爸爸沒有經濟**就能歸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離婚小的肯定跟你
16樓:珍惜所有
好像男方有固定的經濟**,孩子不可能全給你
我的孩子兩歲了我想離婚,孩子會判給那一方呢?詳細答案,專業人士回答。
17樓:偶爾念風塵
你好,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已經不可能跟你協議離婚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通過到法院去起訴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你想離,而你老婆又堅決不願離的話,而你又不能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話,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都是判不離的。但是你不要但心,婚是肯定能離得成的,只是時間的問題。你可以等法院第一次判決生效後(領取判決的次日起,15天后生效)的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要求離婚,即使沒有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證據,但法院會從你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這一舉動,推定你離婚態度堅決,確實和你老婆沒有夫妻之情了,於是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機率為80%,即使第二次還是判不離,那麼6個月後再起訴,第三次判離的機率幾乎是100%了。
還是那句話,婚總是可以離的,只是時間問題。
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
你說你孩子超過兩歲了,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孩子的撫養權,主要是看孩子跟著誰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希望以上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離婚以前孩子的戶口可是上在父母的任何一方,你現在離婚了涉及到撫養權問題,如果撫養權在你這裡應該是可以牽到你那裡,不在就不可以,
19樓:自媒得體
若她提出離婚,孩子判給你的機率大!你提出離婚,結果不一定:因為你有撫養能力;但若是你提出離婚,分給她的家產會多一些;而孩子尚小,她也分了家產,因此分給誰都有可能;如果孩子在小一點,那絕對分給女方的;你們要協商解決-----找律師沒多大用!
我朋友和您情況差不多,一般協商解決!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條件好,應該沒問題的。她可能在拖延中調查你的財產數量。
我的孩子兩歲了,我想離婚。孩子怎麼判?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吧 演一輩子很累 過來人
22樓:冬吟白雪詩
老哥,離婚是下下之策。
做事不一定非要選擇下下之策,你可以從好的一方面出發。
另外,我父母也是早期離婚,我感同身受,退一萬步說,你要為你的孩子著想。
你還年輕,你肯定要給孩子找一個後媽吧,家中總是有一個陌生人,你沒有想過會對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麼?
另外,你們的孩子才兩歲,你們的年紀也不大,你說感情破裂了,肯定是日常生活導致的。正所謂細節打敗愛情麼,你們都是年輕氣盛,不要一時衝動,吵架之後,少想想對方的過錯,多想想對方的好。
難道戀愛還不敵幾次爭吵麼?
另外,男人不要輕易說離婚。你不要總是把人想的那麼差勁,既然你老婆不想跟你離婚,說明她根本就是在乎你,沒有你說的什麼分財產。
既然她不想你離婚,那我倒想反問一句了,老哥,守著這麼個年輕老婆,你倒是想離婚,您是懷著什麼心思呢?膩了?厭煩了?
夫妻之間難免磕磕碰碰,你連這點都過不去,以後找一百個老婆也是這德行。
咱們都是男人,說句不好聽的話,你別在意。
老婆、孩子,今後的生活你都不顧了,只圖著你一時高興,你能笑多久?等孩子長大,萬一你的二婚不如意,有你哭的時候。
多自己考慮考慮吧。
夫妻相處之道,多一份謙讓,小一份霸道。
2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2歲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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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過的,男朋友沒有結婚過,我們相愛三年了,可是不知道雙方父母同不同意?我還有兒子,我已經
你們應該勇敢面對的,你要明白,你們的情況早晚都會讓家人知道的,這樣遮遮掩掩只能是自己騙自己,更不能像男友說的那樣去做,會更加激怒對方家長的。既然你們想在一起一輩子,就要有長遠的眼光來看問題,不要怕這兒怕哪兒都毫無意義。一定要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和男友坦誠交換意見,只有你們彼此心心相印了,才會有勇氣共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