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熱點時報
個人建議還是協商退回來比較好。
一是由於沒有合同約定,所以起訴詐騙證據不充分,最多算是民間經濟糾紛二是趁現在對方還能還款,儘可能要加來以減少損失三是如果對方真的不還錢,只能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最後建議:合夥作生意還是要簽訂合同比較好,否則出現糾紛會比較麻煩。
希望能幫助你,謝謝
2樓:
第一,你們作為雙方合夥人合資做生意,沒有合同約束第二,對於資金方面使用,沒有嚴格規範財務管理第三,目前你的合夥人有把私自挪用的這筆錢退回的舉動建議你們私底下良好協商處理,可以簽訂一個協議,有效的證明他挪用資金的金額和還款的意願。
如果對方態度意識不到錯誤,有反悔之意,你可以諮詢一下相關的律師,考慮是否走司法訴訟的方式處理
3樓:春來早報春
我判斷你們沒有成立一個公司,沒有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形式決定雙方的職權,因此你朋友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至於詐騙罪是否構成,目前的資訊不夠,不知道對方是否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你的財物,但從他願意還款的行為看,估計不是詐騙。目前看來你們只是民事糾紛。
雖然他目前還在逐步還錢,但還是有可能以後不能還或者不願還。因此你需要跟他籤一個還款協議,協議裡載明這個債權形成的原因,和他具體的還款計劃,最好提供擔保。這樣未來如果起訴,勝訴機會就非常大。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詐騙,因為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沒有達到詐騙罪的程度,除非你證明他一開始就帶著非法佔有的目的,然後騙你和他合夥,騙取你的錢財。從你描述的來看,只是普通的糾紛而已。
5樓:伊能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如果資金不在公司賬上又不能證明他挪用的是合夥生意的錢很難定罪,可能還要私下解決
6樓:職場直說
這種情況兩合夥人中,一方佔用了資金,屬糾紛範圍,如在歸還,就設必要起訴,如不歸還,可去法院起訴追回該你的部份。挪用之金,一搬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國家,單位或集體資金。
7樓:阿魯塞夫馮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要判刑的。
8樓:意葬寒山
慢慢遠離他,因為這種人不值得信任,有了第一次就會有下次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詐騙,管理問題。私了更好,經公太麻煩。
10樓:柒月亮
生命,就像一場永無休止的苦役,不要懼怕和拒絕困苦,超越困苦,就是生活的強者。任何經歷都是一種累積,累積的越多,人就越成熟;經歷的越多,生命就越有厚度。
11樓:玉and森
涉嫌挪用資金罪,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樓:nfu46考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2023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13樓:
因為刑事案件的不確定以及我國的司法現狀,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刑事訴訟法,作出以下回答(後附刑事訴訟法,對照情況確定時間)應當是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吧,拘留根據刑訴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已經先行取保候審了,不會再拘留了,應當是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逮捕。
逮捕後,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偵查,但有時間限制刑訴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如果沒有上述125條,126條的特殊情況,逮捕的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即達到3個月。
在逮捕的最長期限內(可能少,但不能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刑訴法第138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即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個月,複雜、重大案件期限為1個半月(沒有改變管轄)。 但是如果檢查機關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不需要補充偵查,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就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起公訴了。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起訴到法院後,根據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這是一審,還有可能進入二審程式,甚至再審,所有有些案件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判決生效長達數年。
挪用資金罪中數額較大和巨大的認定標準是多少
14樓:陳敏律師的店鋪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6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數額巨大: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40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200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挪用資金罪中的「本單位資金」的疑問
15樓:匿名使用者
1、借款屬於本單位資金。在一個公司的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反應了它,在資產負債表中存在這樣一種「勾稽關係」:資產等於負債加上權益。
即為這個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我所欠的資金(但不包括已流出的欠款,貌似有牽扯到現金流量表了)和真正自己原來就有的資金。
2、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定罪還要看該公司的性質,鑽字眼的話其實還可以對是否以」盈利」為目的進行。
3、未經股東同意,法人或法人代表私自挪用資金進行盈利活動,整個經濟活動實際上分為以下幾塊:
a、從公司賬戶上轉移資金至個人賬戶(以個人名義**),這一筆賬在公司季度的現金流量表中肯定是查得出來的
b、放出全部股後對資金撈網,法人或法人代表必須填補相應的資金空缺,要從個人賬戶轉賬至公司賬戶,這一筆在現金流量表中也能查出。
4、審計還是要的。
5、存在罪名。
問一下:您是檢察院的呢還是辯護律師還是原告律師?
挪用資金罪一般判多久
16樓:戚廣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50萬還了30萬怎麼判,挪用資金50萬共犯怎麼判刑
態度好,在量刑時會考慮,差20萬如果還不了也得判7年。滿意別忘採納。挪用資金,數額巨大,且未全額退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 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 進...
挪用資金罪山西省的追訴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的規定,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
挪用資金還是什麼罪 懂法的來看看,急急,24小時內懸賞
您的情況是職務侵佔罪,而現在以挪用資金罪定性是也是對你的一定程度上的 寬容 不過幸運的是你在法定的3個月期間歸還了一部分資金,而後又歸還全部資金,這樣,再加上您的悔罪態度並且是自首的,判緩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屬於刑法規定的挪用資金罪的數額較大的,但是您歸還了,認罪態度較好的話,這樣根據 刑法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