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傑已宣判判幾年,尹向傑第二次吸毒被判幾年?

2022-09-14 23:44:26 字數 2961 閱讀 5584

1樓:百草園1三味書屋

2023年2月28日,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尹相傑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截 至2023年3月13日,尹相傑和公訴機關皆未提出抗訴,尹相傑案的一審判決生效。根據該判決,尹相傑於2023年7月24日釋放。

距離尹相傑被釋放不到四個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陽群眾舉報,引來眾多網友的關注。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尹相傑在出獄後曾於8月3日首次露面,與老搭檔於文華現身某醫院為腦瘤患者捐款。8月14日,還與於文華前往某醫院慰問老人併為老人發西瓜。

此次涉毒屬累犯? 還得看毒品數量

據悉,在2023年2月28日一審庭審時,尹相傑曾三次感嘆稱要「以我為戒」。但令眾多網友始料未及的是,剛剛出獄三個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此次尹相傑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進宮」,不少網友開始認為尹相傑是累犯,可能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但北青報記者發現,此次**的通報中,所提及的為「現場起獲少量毒品」。也就是說,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尹相傑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並未通報,因此談及其系「累犯」還為時尚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型別的毒品根據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應地處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為例,不滿10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即可。但超過10克的,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數量在10克以上、不滿50克這個區間內,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尹相傑此次涉毒被查獲,是否會因「累犯」被從重處罰尚不能確定,還需要根據最終認定的毒品數量來確定。

希望採納,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尹相傑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進宮」,不少網友開始認為尹相傑是累犯,可能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但北青報記者發現,此次**的通報中,所提及的為「現場起獲少量毒品」。也就是說,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尹相傑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並未通報,因此談及其系「累犯」還為時尚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型別的毒品根據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應地處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為例,不滿10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即可。但超過10克的,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數量在10克以上、不滿50克這個區間內,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尹相傑此次涉毒被查獲,是否會因「累犯」被從重處罰尚不能確定,還需要根據最終認定的毒品數量來確定。

若發現了少量毒品,單純濫用,沒有販賣,再次進宮也是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3樓:祈濃

從央視歌王到「階下囚」,5年前2次「翻車」的尹相傑,今怎樣了?

當年,尹相傑搭檔於文華,在央視春晚的舞臺合唱一首《縴夫的愛》紅遍大江南北。

被無數明星演唱過,其中最經典便是潘長江的版本了。

他多次在小品中演唱這首歌,逗的觀眾哈哈大笑。

到如今,這首歌也廣為流傳。

尹相傑以樸實無華的形象出現,深受觀眾的喜愛。

然而,正當事業巔峰之時,他卻自毀前程,從央視歌王淪落為「階下囚」。

本以為出獄後,他會重新改過。

只過了3個月,他卻再次犯法入獄引起公憤,從此消失在觀眾的視線裡。

他如今怎麼樣了?

成長經歷

他出生在首都,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北京人。

從小他就表現出異於常人的**天賦,時不時在學校舞臺上展露他的歌喉。

並且他長相討喜,十分受老師和同學的歡迎。

高中畢業後,因為才華出眾,他被北京藝術團選中,做獨唱演員。

尹向傑第二次吸毒被判幾年?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28日,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尹相傑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截 至2023年3月13日,尹相傑和公訴機關皆未提出抗訴,尹相傑案的一審判決生效。根據該判決,尹相傑於2023年7月24日釋放。

距離尹相傑被釋放不到四個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陽群眾舉報,引來眾多網友的關注。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尹相傑在出獄後曾於8月3日首次露面,與老搭檔於文華現身某醫院為腦瘤患者捐款。8月14日,還與於文華前往某醫院慰問老人併為老人發西瓜。

此次涉毒屬累犯? 還得看毒品數量

據悉,在2023年2月28日一審庭審時,尹相傑曾三次感嘆稱要「以我為戒」。但令眾多網友始料未及的是,剛剛出獄三個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此次尹相傑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進宮」,不少網友開始認為尹相傑是累犯,可能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但北青報記者發現,此次**的通報中,所提及的為「現場起獲少量毒品」。也就是說,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尹相傑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並未通報,因此談及其系「累犯」還為時尚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型別的毒品根據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應地處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為例,不滿10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即可。但超過10克的,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數量在10克以上、不滿50克這個區間內,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希望採納,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尹湘傑吸毒且2次被逮,在公安局很丟臉的,你又不是去採訪的,你是被**依法傳喚的。尹湘傑丟死人了,你看看他在公安局被拍的**和他穿著看守所犯人的**,那「形象」是「酷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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