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 欠稅問題,稅務 欠稅問題

2022-09-20 09:56:30 字數 5700 閱讀 5194

1樓:霸燈

1.打**到當地主管稅務局核實是否確有此事?是否為一**?

2.到工商部門核實,你公司是否確已登出?如已登出工商登記,公司已不存在,納稅義務已終止,任何催繳通知都可以不予理會

2樓:沵說的不會忘噢

會不會是**啊,根本不是稅局的人打的**啊。一般是有稅局的登出通知書才能登出執照的啊?如果稅局欠稅是不會出登出通知書給你的。沒有登出通知書,你的執照那些都是不能登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登出的程式是這樣的,先在稅務機關結稅清算、辦理登出,再到工商登出,如果程式正常,每一步都會有證明資料的。比如你在稅務登出時一定填寫過《登出稅務登記審批表》和《納稅清算申報表》,稅務機關注銷成功後,退給你一份《登出稅務登記審批表》。你拿著這張表或登出證明和工商的登出證明到稅務機關去核實證明一下就行了,稅務機關說登出未成功不是理由,最後你還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不排除可能是**給你打的**。再者如果「當時「登出」完畢後(我輸入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提示公司已不存在)。」,就是讓你補稅款你也交不成。

如不明白你可以追問。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種情況,一、如果因為你提交的資料不完整,電腦系統內無法給予登出的,那是你的責任。必須承擔後果,否則,對方可以走法律程式,強制執行。

二、如果因為稅務機關的原因,你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維護你的權利。

從你的現狀看來,輸入你的稅務登記號提示該公司不存在,是在什麼系統中發現的現象,是問題的關鍵,可能對你有幫助。

企業欠稅後走逃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5樓:ray的遊戲世界

企業欠稅後走稅務機關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進行保全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範圍之內。

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6樓:匿名使用者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根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公告機關應當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路等新聞**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款情況。

(1)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1次;

(2)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稅務局的公告資訊會同時傳遞給工商局。工商局能夠找到納稅人的,會通知稅務局進行處理。如果工商也將該納稅人列入「黑名單」,是會影響法人信用記錄的,將來出國等都會受限制。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欠稅金額,如果金額超過5萬的話,就購成逃避追繳欠稅罪,要負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先追究你的責任!!!哈哈!!!你還在試用期呢!!小心我啊!!

稅務機關對欠稅是怎麼處理的?

9樓:霸燈

對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催繳,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欠稅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條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樓:彩虹視野

回答納稅人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稅,該筆欠稅將會無限期追徵,併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一)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稅務機關會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15日;

(三)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五)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六)稅務機關會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路等新聞**上定期公告欠稅情況。

(七)欠繳稅款數額5萬元以上的企業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八)納稅信用等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 欠稅5萬元以上納稅人處置其不動產或大額資產之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扣11分。

2. 欠稅一次扣5分。

3. 欠稅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欠稅5萬元以下的扣3分。

如果沒有錢繳納,書面報告申請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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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欠稅不繳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對納稅人的哪些欠稅,稅務機關可不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納稅人的以下欠稅,稅務機關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後,依法登出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

(二)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後,被依法登出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

(三)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一年(按日曆日期計算)以上的企業欠稅;

(四)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情形可採取措哪些措 施

12樓:興弘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第一條規定,嚴格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對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的納稅人,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

13樓:汪宇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欠稅管理的難點

14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部門執法手段軟化,對欠稅重視不夠,欠稅仍然困擾著稅務部門,是稅收徵管的難點,它不僅嚴重影響到一個地區稅收徵管質量的提高,而且會造成稅收流失,破壞正常的稅收秩序,給地區經濟發展帶來負面效應。

稅務機關內部發生了一些不廉潔行為,經認真總結,不少都與欠稅管理不規範、清欠責任不具體有關,稅收徵管質量得不到迅速提高也與欠稅有著必然的聯絡,欠稅管理是目前黨風廉政建設和稅收徵管工作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但欠稅管理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稅務部門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治理,欠稅管理任重而道遠。因此,筆者認為,當前在縣以上稅務部門設立欠稅管理辦公室很有必要,成立欠稅管理辦公室,全方位監控與管理欠稅,把欠稅逐步納入專業化管理軌道,為依法清欠創造了良好環境。使欠稅管理工作由過去的分散型轉為集中型,由過去的粗放型管理轉為精細化管理,統一清欠工作尺度,嚴格工作標準,將改變過去那種因人而異、不同口徑管理不力的被動局面,確保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廉潔從稅。

在此基層上,積極落實清欠責任,欠稅管理辦公室在分析陳欠成因、型別、現狀的前提下,與各基層稅務機關簽訂清理陳欠責任書,並將清欠任務具體落實到每一個稅收管理員面前,對清欠計劃按月考核,對完不成清欠計劃的,扣發稅收管理員獎金;對超額完成清欠任務的,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以充分調動稅收管理員清欠的積極性。另外,欠稅管理辦公室建立欠稅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目標具體,充分運用ctais系統網上查詢監督的功能,瞭解欠稅戶,掌握欠稅戶經營走向。同時,對欠稅進行分類,區別對待,劃分責任。

凡欠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定為a類;欠稅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定為b類;欠稅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定分c類;欠稅在50 萬元以下的,定分d類。然後,根據欠稅類別,分別由**、省、地(市)、縣(市)四級欠稅管理辦公室進行監控,並分別負責予以追繳,對欠稅進行監控,增加欠稅管理的透明度。

多年來,欠稅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個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因此,加強欠稅管理,關鍵在於加大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監督管理。一是要規範和完善《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對單位欠稅不報的、對企業有清償欠稅能力而不去追繳等不法行為,如何追究過錯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對規定越具體越好,儘量避免模稜兩可、不痛不癢的規定,這樣,便於對不履行職責追繳欠稅的當事人「對號入座」,增強責任意識。二是要對欠稅及時進行「會診」。基層稅務機關要建立欠稅檔案,對欠稅原因、欠稅己採取的措施和欠稅追繳責任人進行登記,上報上級部門,上級稅務機關對大額欠稅必須搞清來龍去脈,不定期對欠稅進行一次「會診」,做到對症下藥,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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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 契稅 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但就企業所得稅來說,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 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 以上的企業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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