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了前房主的租客不願意走怎麼辦

2022-09-22 22:13:52 字數 3045 閱讀 8285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物權法裡面的確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就是即使您買了這套房子,原有的租賃人,也就是現在租房子的人仍然有權利行使他的租房協議到協議終止為止。所以在法律上他是受保護的,如果您想讓他提前搬出去,那麼只有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打官司您是贏不了的。

2樓:這是為什麼呢

他走不走是原房主的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你只要到把房產證等手續拿全就搬唄,家是你的,你又沒出租,打官司是他們的事!

只要過戶,房子是你的了,那人的租金也要給你!

他們弄不清楚,你不要交錢,交完錢你就完全被動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很難,首先說房子原來的房東他既然已經出租了,就不要現在辦理過戶,過戶的話按法律上說你就是房主,你可以收回房子,剩下的都是那個租戶和原來房主的問題。他這其中中介也是有問題,他們提前都應該把這樣的情況向你說明的,所以現在你先不用急著交中介費,就拿這個推託一下。

(如果你想弄得很清楚,你可以到你附近的的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4樓:

那房子裡面既然還有租客的話就還是建議你不要強行讓租客搬家,因為現在房子過戶給你之後那你就是房主了,那麼先前的租約你也必須要承擔延下的責任.就是你如果強行趕走租客的話就要付違約金的了,那有何必呢.不過你還是可以收到從過戶那天開始的租金啦.

還有那中介費的事情,現在肯定不能先付.最多是在辦理產權過戶的時候再支付.否則給錢之後就再也不理你的啦.

5樓:貝哥無敵

打**給直播生活讓他們幫你解決!!

房子已經賣掉,但原租客不願意搬走,該怎麼辦?

6樓:布樂正

可以向原房主主張違約金的。至於違約金多少,雙方的約定不是太具體,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孫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孫女士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1、《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2、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離的現象,房東應這樣做:告知其在一個合理期限內(如3天)搬離並交清房款,否則向法院起訴。如在告知期限內未搬離,到法院立案庭起訴,並請求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內的貨物。

起訴還房款、遲延給付房款的同期銀行利息、搬離租屋、給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3、房屋不同於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出租給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時間作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並向出租人溝通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對房屋的使用進行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再將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

有些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並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繼續向承租人收取房租。這實際上是承諾了租賃期的延長,而不能稱承租人違約。但這種延長的租賃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易於產生糾紛。

因此,如雙方都願意續約,應重新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在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由於某種原因,確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承租人以經濟賠償。

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後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時,承租人除了應當支付逾期使用期間的違約金,如果因這一違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已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7樓:還讓不讓改了

你除了賠償他的損失以外,還得滿足他的條件,當然是你能接受的條件了。咱們得懂法,我給你分析分析,你別不愛聽啊:

一 作為承租方,同等條件下,他有優先購買權,他是否簽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沒簽,他就可以告你們的合同無效,他有權優先購買。

二 買賣不破租賃,即買賣行為不影響租賃行為,承租方可堅持住到租賃合同期滿為止。到了法院,法官都會判承租方贏。

目前,你只能和承租方協商,求得他的諒解(你知道該怎麼做),只有這樣,才不會違反你和買方的合同約定,否則,承租方拒不搬家,你就得賠償買方,不能如期交房的損失。再努努力吧,相信你會解決的。

8樓:速度飛的啊

叫警察,再不走,去告他

買房原租客不肯走,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放屁,讓房東黑租客籤放棄優先購買權,不籤就讓房東給租客發限期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然租客本來就有優先購買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房屋證明材料,然後到派出所報警。

租客不肯走(原屋主把房子賣給了我,但原租客不肯走。我進不去怎麼辦。租憑合同是與原屋主籤的,簽到今年三 20

11樓:鋼結構

你先聯絡房主協調他退款倒房子,不行就報警。還不行就得起訴房主了。

12樓:夢翔

不太好辦,你沒有證據呀,你忘的東西太重要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規定,賣房不廢租約。但要賣家預先告知下家和租客。租客沒有過錯,你若告就得告上家才行。

你該簽署的是規範合同吧?房屋有無租賃事實,那是有規定條款的,你沒細看?事已至此,要麼多費周折纏住上家;要麼自認倒黴,補償租客一點錢求人搬出,別無良策了。

你如果能夠確認,原上家是在賣出房屋後籤的租賃合同,則你可以立即出示買賣合同和產證給租客看,說明他們之間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違法的。他若再賴著不走你可以來硬的,因為道理在你這邊了。

我房子賣掉了,但租客還不願意搬走,怎麼辦?

14樓:虎賁乘龍

你告訴他,再不搬走就換鎖,把東西給他扔到物業公司或者居委會去。搬東西時可以打110過來幫忙見證一下。一般都是誰違約賠付一個月房租,都免了兩個月房租了還不搬,簡直是得寸進尺。

你必須要強硬。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租客可以拿著和你簽署的租房協議,在租期沒有到的時間裡,安心住下去!你去打官司必輸!這是法律規定的。

建議是,你還是和租客好好協議,不行倒貼他兩月房租。把這位大哥送走為上!不然~~買房子那位可以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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