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合法,就像自己承包土地而挖的水坑一樣。
但如果該水庫是佔用耕地而挖的,那就是公共財產。
這麼說雖然有點強詞奪理,但偶爾有個釣魚的你是擋不住的。
只給你耍賴你就拿他沒辦法。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告知對方這是承包後的養魚水庫,在某些時段(魚吃食厲害的時段)嚴禁《非「禁止」>垂釣即可。
不能說絕對不讓釣。
2樓:在鴛鴦湖收腹的白肩雕
公有制變私有 錢 為了錢 釣魚2023年合法 沒聽說違法的 佔百姓便宜 能合法 釣魚不合法 2023年之大謬 再過幾年你用地上土也違法 小孩豁泥也違法 水土流失不算 上下千年之笑話百科
3樓:江蘇啟東卞鳳娟
己經承包,禁上釣魚是合法的。
4樓:野釣陳
我是這麼理解的:看承包商養什麼魚,水庫是有規定的,大多數水庫只能養鰱鱅,這種魚用於淨化水質。那鰱鱅就屬於承包者的個人財產,你釣他養殖的鰱鱅不合理的。
但水庫來說本身就有不少野生魚,這些野生魚可不是承包者放的,這屬於自然資源或公共資源,釣這些魚我認為是合理的。但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讓承包方相信你只釣野生魚而不會釣他養殖的魚。
解決這個就要有相關協議才行,比如再入口處或水庫周圍貼告示,禁止釣養殖魚種,一經發現按原價的十倍賠償。這樣就合理合法了。但承包商大多都是採用一刀切的做法,不管你釣什麼魚,我就是不給你釣。
所以導致矛盾升級,這是不合情理的。
水庫私人承包以後,禁止釣魚合法嗎
5樓:
合法,就像自己承包土地而挖的水坑一樣。
但如果該水庫是佔用耕地而挖的,那就是公共財產。
這麼說雖然有點強詞奪理,但偶爾有個釣魚的你是擋不住的。
只給你耍賴你就拿他沒辦法。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告知對方這是承包後的養魚水庫,在某些時段(魚吃食厲害的時段)嚴禁《非「禁止」>垂釣即可。
不能說絕對不讓釣。
6樓:硬如鐵壯如鋼
當然合法,,也有釣魚掙錢
7樓:匿名使用者
說合法的把那一條那款寫出來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8樓:阿維子
許多水庫現在禁止捕魚。在湖北地區,許多湖泊不再允許私人承包,捕魚也被明確禁止。當地漁民在抱怨。
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社會衝突將會加劇。事實上,這個問題並非沒有解決辦法。但是我們必須理解為什麼國家這樣做,為什麼禁止捕魚。
我請了一個在漁政部門工作的朋友來改善自然水域的生態環境。主要禁止的行為是捕魚,順便說一句,捕魚也是禁止的。這樣,雖然表面看起來有所改善,但也帶來了許多隱患。
首先,國家從私人手中收回水庫並不像命令那麼簡單,而且會給出最後期限。然而,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承包商心裡自然不平衡,所以他們在截止日期前瘋狂地去釣魚。有了電力和網路,整個水庫變成了修理廠。
這種行為無疑是對水庫生態環境的毀滅性打擊。即使在國家接管後,建立一個新的生態系統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不值得付出這樣的代價。
三、有個笑話說:"如果一個漁夫和一條電魚同時在公園的湖裡釣魚,如果保安發現了,必須先抓住那個漁夫。"這個小笑話包含什麼?
事實上,如果我們仔細考慮一下,我們會發現漁民旅行時經常攜帶很多袋子,而且大部分裝置都很貴。然而,電魚使用者只需要攜帶一個電池,即使他們被發現,他們只是放下電池逃跑。此外,這種電魚的捕魚方法非常有效,需要的時間短,並且大大降低了被發現的可能性。
你知道,一個電動漁民一個小時能捕到的魚比一個漁民一週能捕到的多得多,對河流的生態破壞也更嚴重。作者認為,雖然國家的起點是好的,但我們應該理解和支援捕魚。我也希望國家能為這項立法制定條例,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
在打擊非法捕魚和電釣的同時,可以借鑑西方國家的捕魚許可證制度,宣傳合法捕魚,合理放魚,提高釣魚朋友的素質。沿河可以設定警示標誌和環保標語。最重要的是,我們的釣魚朋友應該守法,堅決抵制非法行為。
發現非法捕撈電魚的,需要拍照,並留證件給相關部門處理。我們需要學習如何使用合法的**來對付非法捕魚的電魚,漁民需要受到沉重的打擊!對於一些以捕魚為生的普通漁民和我們的漁民來說,這無疑是個好訊息。
9樓:安小影
***思想時代,廣大勞動人民為了保證農民的豐收和美好生活,開鑿和修建了水利。但現在已成為私人小魚塘,農業水利設施嚴重受損,使農業生產回到了靠天吃飯的時代。水庫大雁說承包很好。
都是祕密行動。承包商是誰?國家要建設新農村,就要發展農業。
水資源是農業的命脈。水庫主要承包養魚。發展農業、增加農民收入只能是空談。
希望國家能讓水庫迴歸服務農業的目的。水庫原本是為農業服務的,但養魚是違法的!為了自己的利益,數百英畝的莊稼將被消滅。
一年內無數農民無所事事是不合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國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嗎?只有錢權的市場!!
11樓:老八路
為了自己私利,狗官們狗官還管合法不合法,只要他們有錢貪,除了人事不幹,剩下的就沒有狗官們不敢坐的
12樓:子彈回憶
全人類的自然資源被破壞,好好的自然風景到處都是圍欄,木樁,漁船,水質被汙染,水中的水生物單一。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找記者問是誰有權力把水庫承包給私人的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修水庫時是勞苦大眾修的,那個時候沒給過一分錢,本來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讓私人承包不合理又不合法!
15樓:三暢齋
水庫是國家公共資源,私人承包顯然不合適!!!
16樓:錢江源源頭疼
不合法,水庫承包給私人,完全違背了建國初期初衷,能承包水庫的人,在村裡屬於非同一般的人,屬於惡人,在村可稱霸一方,村幹部也怕三分的人,二,與村幹部稱兄道弟的人,三,村幹部自己及親屬。目前農村資源基本掌握在這三種手裡
17樓:星期一要吃糕
這個東西當然是不合法的啊,這些東西都是人類的資源的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資源,說好聽的叫公共資源,私人承包叫土地流轉。
19樓:老百姓的語言
偉大領袖***時代勒緊褲腰帶修建的水庫,本來是為了農業灌溉服務的,現在都搖身一變,成了養殖掙錢的搖錢樹,田地乾裂也無水可灌,某些決策者真是歷史的罪人!
20樓:王永林男人
水庫應當國有制。個人承包國有水庫。對農田灌溉。有一定的障礙。如,國有,水庫裡的魚蝦可以支援貧困戶,和學校,五保戶,孤寡兒童,必須國有。
21樓:2638260212阿米
合不合法不知道,但至少合理。水庫大多都是人工圍塞而成的,除了主要利用途徑有人管理,其它都是沒人管理的,承包剛好能補充這個缺陷,還能充分利用閒置資源
22樓:匿名使用者
全民資產被私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土地山川江河礦藏的歸屬權,這些批准者應交司法部門審判。
23樓:匿名使用者
孝南區肖港鎮八叉水庫被當地村支書常年承包,現在連個體小的魚都捕撈了,釣個魚收費,夏天游泳收費,這都合理合法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各村各寨的魚塘雖然沒有荒廢,集體沒人放魚,只能私人承包,這樣有利如管理水塘的水,如果是大眾戓村寨管理,水源得不到控制,處於無人管理壯態,個人認為私人承包好處多些。
25樓:匿名使用者
唉、都差確不多,私人承包了也不準鉤魚,水管站管理也不準釣魚,還是二十年前好,幹什麼都差人免費的。
26樓:陌生的的世界
以後把道路,小路,山,田,溝,小河,江,水,空氣,陽光都承包給私人,設收費站,出門就收費,在家收空氣費,那時國家就富強啦,富可敵世界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年私人存包魚塘養魚,對環境的汙染多麼的嚴重,應該處罰承包者,沒收其全部財產,列為受限制人員
水庫禁止釣魚有沒相關規定或者法律支援 10
28樓:闞致遠
如果有承包合同 可以不允許釣魚 關鍵現在是黑暗勢力壟斷 藉機斂財 有幾個能拿出承包合同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養的魚,是不應該釣。但是他們沒有權利沒收魚具!
30樓:匿名使用者
對我們喜歡釣魚的人來說太可惡了。鑑於這種情況,你就在那邊經常喂窩,差不多的時候用電在窩裡電一次,這樣魚就上來了。經常這樣電把他養的魚電死完。可惡!
3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承包人已經承包了這個魚塘
.表示他對這個魚塘內養殖的魚有監管的權利
版,你們去他魚塘釣魚權,是需要獲得許可的,否則他是有權利報警並要求罰款/拘留....
兄弟,建議你還是多看看法律方面的書籍吧!!!
3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承包了水庫養魚,我們在釣魚時就的經過承包人的同意,未經過同意釣魚是不對的,但對方不讓釣魚是可以的,但他無權沒收釣具及踢爛路邊小店的凳子,可以去相關部門告他侵佔及損壞他人財產.
33樓:昨夜偶夢
去你家拿個饅頭吃能行嗎
34樓:會飛的鳥
他放的是鰱鱅魚,那別的魚也是他養的嗎?像鯉魚,鯽魚草魚,這些都是野生的!承包人又沒放魚苗,不釣鰱魚可以別的魚不能不讓釣
現在水庫建好了,你們又把水庫包給個人了,還不讓釣魚?你們這合法嗎?
35樓:匿名使用者
水庫由個人承包,這本身不違法吧。如果是個人承包,不讓釣魚,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承包手續沒有問題,這些都沒有問題的。
國家水庫私人承包了。釣魚就要出錢辦釣魚證我不**去釣魚,他有權收的我釣魚杆嗎和罰款嗎?
36樓:愛國愛家
他沒收復
你的漁具~涉嫌侵制佔私有財產,罰款~涉嫌非法行政,私人承包公有資產~涉嫌違憲(當然這一條根子在上面)。水庫的權屬還是公有的,你釣到的魚,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他要能證明是他養的,那你還給他就是的了。如果證明不了,那這條魚就是水庫原生的,應該由水庫產權的所有者收回,至於沒收和罰款,則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就要看他們有沒有行政執法授權啦。
個人承包集體的水庫 ,承包人有權不讓村民用水嗎?
37樓:清歡
這要看當時承包水庫時村委會和承包人是如何約定的,同時還要看承包的水庫是否原本就是農田灌溉的基本水源,既使不是基本水源,如果發生嚴重的旱災,為了大多數的公共利益,可能也要放棄自己小的利益,但是在承包方因供水造成的損失,發包應予以賠償。
《水法》第七條指出「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水庫按其功能分為飲用水源地和非飲用水源地,飲用水源地是指提供給城鎮民民生活口公共服務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
根據《水汙染防治法》和《水法》相關規定,飲用水源地是不準承包養魚的,因為魚的糞便和飼料以及魚藥會汙染水體。
大型水庫屬於非飲用水源地的話,它是可以被某個企業或個人承包用以養魚或開發成旅遊景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六條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所以在公司承包了水庫後,為了保障單位或者個人的利益,是不能隨便釣魚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承包了此水庫,那麼水庫的使用權人就是你本人,但是作為集體的水庫,本集體的人在不損害你的養殖業的前提下有合理使用權利,當然是合理的使用。
39樓:熙伊洛
水庫承包是看情況的,這個水庫如果原本是群眾的補水水庫或者是農用水庫,那麼即使是承包了,他也要放水,而且是定時或者看天氣來決定。重要的是,水庫承包了,如果是養殖,那麼到了一定水位,水庫水是不能放,這個是和不養殖承包是一樣的,而且當水位到了一定深度的時候,要開始合理發放水庫。食用水庫和農用水庫不管怎麼承包,他表面是個人的,其實還是國家和集體的,就算養殖了,群眾的利益還是在第一位的,這點不管在**,法律上都是承認,而且國家也不會讓人霸佔水庫,也不會因為你養殖而說水庫變成個人的了,當然,有些地區的**問題水庫成個人了,不放這些違法的行為就不要來說,和樓主的題目不符合。
水庫,沒有個人的,水庫自古開始都是集體的,因為水庫的水是人類的資源,按照現在的科技,水庫水廢的,也能進行過濾繼續食用,這個要架設專門的處理站,有些地方就有這樣的處理站,希望這個答案是樓主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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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沒有智慧,錢越多,造的業也更大。有一千萬卻自掘墳墓,偏偏要走去往地獄的不歸路。承包寺院賺錢,是無知的愚人才做的蠢事,只因不懂因果的報應。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因此說 地獄門前僧道多。就是做這個買賣的果報。人間正道是滄桑。一切歪門邪道的下場都是可憐又可悲的。不要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