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莆田****
個人觀點:
1、如果是超過總股本51%的大股東,你根本拿他沒法,這個會不由你做主,你開不成,非得他出場。
2、如果是是低於50%總股本的大股東,可以請律師協助辦理,有辦法的。
3、看來你們公司出現分歧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會通知股東召開董事會,他們不來可以認為是棄權!但是為了妥善瓦解他們的牴觸情緒,也可以登門去請(2人),發通知,讓他們簽字!
實在不來就是他放棄權利,沒得說,按期舉行董事會!當然瞭如果大部分都不來,說明你這裡出了問題,要自己檢查自己,那裡做的不妥,是不是傷害了大部人的利益,等等!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他的家裡開股東大會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大股東的話,沒有他們的出席,法案是無法通過的。只有去勸說他們來參加會議
5樓:
不來就是棄權投票了,如果大部分的來了,那他不來就不來吧
他不來的原因是什麼?不同意,如果他表不同意的你們能通過變更嗎?如果不能來也不來都一樣。
通過公證機構和律師來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不來就是棄權投票了,如果大部分的來了,那他不來就不來吧
大股東不參加股東會 公司該怎麼辦
7樓:塗秋白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王東會解答: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們公司章程對股東會的表決權是怎樣規定的,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每**東都具有相同的表決權。另外還要看公司章程對增資是如何規定的,是按照資本多數決還是股東人數多數決,也就是說章程的規定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約定每**東的表決權相同。
如果是資本多數決,那麼李某不參加股東會,你們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是人數多數決,僅僅一**東不參加股東會並不一定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通過。當然,如果出現極端情況,也就是說,你們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章程規定,增資方案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的話,股東李某不參加股東會,你們公司不可能會形成有效的增資方案。
但是即便出現此類極端情況,也即出現公司僵局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仍會有相應的救濟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你們其他股東,作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小股東(股權超過10%)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絕對控股股東就是不開,小股東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看相關的指引和法律。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我國公司法有明確的規定,結合法條,本人概括為,一是公司內部情況變化,如董事不滿規定的人數,公司虧損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體的請求,如股東、董事、監事請求或提議。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
臨時股東會召開也有相關的程式(見法條)。
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股東不參加股東會怎麼辦
9樓:我愛上了唎
法律上對此沒有約束性規定,視為其放棄其表決權的行使。
如果股東長期不參加股東會導致公司陷入僵局,可跟其協商解決辦法,比如退股,協商不成則可以訴請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出資瑕疵對其他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出資不足是相對足額出資而言的,性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公司法對出資不足股東的法律責任有明文規定 1 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 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該責任有兩種情形 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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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的區別如下 1 所屬範圍不同 少數股東權益是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淨資產中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而少數股東損益是合併利潤表中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2 包括的範圍不同 少數股東權益 一般指個人生產的全部數量金額,包括未銷售 尚未形成收入的庫存價值平均 而少數股東損益為主營業務收入 和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