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未來管家
其實你應該去當地的**看看。
人社廳發2023年54號文:關於全面取消退休人員集中認證的通知
2樓:牛牛愛教育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54號)要求;
二、全面開展資訊比對認證。
充分運用全民參保、異地就醫、聯網監測等資料資源,按月開展資料比對。積極探索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交通、旅遊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通過加強大資料分析和應用,核實參保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
三、加強社會保險**管理
對確認失去待遇領取資格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停發社會保險待遇。發現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並按《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及違法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擴充套件資料
「所謂集中認證,是指離退休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集中進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全面取消集中認證,就是離退休人員按照自己的認證週期,選擇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種認證方式進行認證。」省社保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李明亮介紹,「全面取消集中認證,並不是不要認證了。
」下一步,我省將以現行的網上自行認證、經辦機構認證、社群認證、銀行認證、單位認證、手機自行認證、傳統認證等7種認證方式為重點,並積極推廣社群上門認證,探索**部門資訊共享輔助認證辦法,做好我省認證工作。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什麼意思、這有什麼問題嗎?本來也不是集中認證,而是從每年的四月開始,到十月底結束。
4樓:於念霜
在外地領工資怎麼認證?
5樓:櫃人
不明白,到底還需要認證嗎?保定認證中心也沒有通知。
6樓:文憑
你是那裡的人社廳啊!能代表**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沒有內容呢?有啥祕密嗎?
8樓:滕望
為什麼我縣發文規定還要每年集中驗證。而且規定時間,否則停發工資?
人社廳發2023年54號取消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集中認證是真的嗎
9樓:爾要
怎麼可能,不這樣怎麼證明這個人還健在,怎樣防止冒領退休金。
10樓:談社保聊社科
廳,是省級。到所在省的**查查吧。
11樓:候鳥家
認證還要有,只是取消集中認證,以後的認證方式方法會更便民更人性化,對行動不便人群提供上門服務等。
豫人社【2018】30號檔案內容2023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12樓:可親的老糊塗
河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大體是,定額調整45元。交費年限每一年1.3元。
基本養老金企業按1.6%,機關事業按2.2%上調。
年令65至69漲2o元,7o至74漲25元,75至79漲30元,80至84漲35元,85至89漲50元,9o歲及以**60元。調整後不到1000元增20元增後不能超過1000元。軍轉幹部漲後達不到平均數漲到平均數。
7月底發到手。
浙人社發2017 184號 浙江省關於202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
13樓:匿名使用者
浙人社發(2017)84號,是浙江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2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浙江省2023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23年7月底前到位。2023年因為2023年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提高,會繼續調整,但具體辦法出臺要等到兩會之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2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8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範圍和物件
全省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3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
5元。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且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檔案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檔案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2023年至2023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檔案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3年的,按2023年水平確定。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範圍。
四、資金**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和省委、省**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23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