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要開店子了,辭職之前的工作理由

2022-11-27 04:46:26 字數 3353 閱讀 283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芯芯韓衣櫥

直說唄,,不可能你自己開店他不批吧,,這個挺好的理由

3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

現在22歲,因為去做生意,把之前的工作也辭職了。剛生意又失敗,和女朋友分開異地也分手了。也沒什麼一 20

4樓:最美的告白

深圳,一線城市,如果還想拼,那就在那,如果只是想有安定的工作,那就去學校吧

5樓:王大麥啊

建議還是學個一技之長吧,現在的社會工作好找(沒技術含量的),但找的快,辭得更快,工資還低,有個一技之長就不同了,年輕麼,壓力小,還是多奮鬥下比較好

6樓:

別讀書了,你選擇做生意,你就越下去

7樓:來自大慈巖小資的梔子花

找份工作、能學到很多東西,

8樓:我丟你個老母嗨呀

學門技術,能養活自己的

9樓:

還是有個一技之長的好

10樓:玉抒

趁著年輕 多學習一些 打好基礎

11樓:手機使用者

去職業技術學院學點技術吧

因為父母在外面開了間店鋪,叫我過去做生意,辭職信應該怎樣寫,求助。 20

12樓:管少博

我也是這樣的。剛開始自己心裡有點抗拒不想啃老。但是慢慢的以後接受了就覺得其實自己開公司做老闆比給別人打工強很多,所以我支援你。昨日的話就實話實說父母開了間店鋪,讓回去自己上班

想立即從公司辭職,之前的工作沒做完怎麼辦

13樓:戰略人力資源專業資料

無論基於何種理由離職,既然有工作未完成,如果是試用期內大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離職。如果是在合同期內需提前一個月辭職,如果你要立刻離職那可能公司將有理由暫扣你還未發放的工資。雖然這些舉證較為困難,但是個人建議你做完之後再離職,如果時間不長得話。

或者給公司一個承諾,這個事情你會協助完成,雙方達到一個協商統一。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辦理交接,前提是直屬領導同意你立即辭職。

辦理交接涉及你領用的工具,正在進行的事情工作進度以及需要的聯絡人**等

還有需要將你日常工作做的內容也列入,方便交接人入手還有你的聯絡方式,方便對方有啥覺得不明白的時候找到你能繼續解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程式辦離職就行了!做完做不完讓老闆找別人做去吧。

16樓:

不要吧!職急工反正公司也會扣你工資啊!做到哪算哪!

我之前在對方店裡上班,辭職後,找地方準備自己開店,但是找了好多地方木有適合的,好不容易看好一個地方

17樓:

你應該擔心你的生意,**都有競爭,適者生存。

18樓:已過的純真年代

我想說你可以換個地方,這樣對你的發展也不利

19樓:風的自由

如果做一樣的生意應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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