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雙方當事人是不是都有好處,離婚對孩子影響是有好處還是壞處

2022-11-29 20:10:59 字數 6192 閱讀 8969

1樓:上行瑩

如果感情破裂離婚對雙方當事人是一種解脫

2樓:寂g寞g空g虛

對雙方當事人是有好處!受害的可是小孩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感情當然好,那有孩子的話就。。。。。

離婚對孩子影響是有好處還是壞處

4樓:政商觀察者

首先,法律雖然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但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准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在審判實踐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其目的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自由,夫妻間發生矛盾是難免的,雙方都應該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就應該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任。

也就是說,該案例的提問者不要隨便就提出離婚,應該本著對家庭,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生活,處理好家庭關係。

同時,關於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或多或少會有的。這要根據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確定。如果雙方感情已經到了非得離婚的地步,那麼就不要因為孩子而綁架感情。

其次,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即使雙方離婚,也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管理和與教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5樓:房子銘著

那要看沒離婚時的狀況,假如沒離婚時對孩子本來就影響不好還不如離了,但離之前最好還是與孩子充分溝通取得理解。

離婚對女方有什麼好處?

6樓:

主要看女人生活在什麼環境下才離婚的,如果女方天天受氣,動不動就有皮肉之苦,這樣離婚很好,雖然對孩子不好,但是女方免受痛苦折磨。如果女方生活在貧窮的人家,男方也在儘量去工作,女方喜歡攀比,光想好事,選擇離婚,如果能找到好的家還以為,如果不好還不如這個就沒有辦法說了,所以說女方也要奮鬥,用自己聰明的智慧和愛人一起共度難關迎接幸福。

7樓:易吻易親

既然說到離婚對女方有什麼好處,在雙方感情發生破裂了,離婚對女方傷害很大,絕對沒有什麼好處可言,如果女方是有備而來的才嫁給你到最逼迫離婚,可能好是看中你的財產不是你本人。

8樓:梅雨時節

我想離婚對女方唯一的好處就是,結束了自己不想再面對的感情。 不再面對每天不相愛的人。

除此之外對於女生來說,離婚真的一點好處都沒有。不僅現實的家庭婚姻的破裂,重要的是感情受到巨大傷害,還有可能財產受到損失。

9樓:浮耘志

如果男方經濟實力雄厚同意離婚後給你相當數量的補償,你暫時有得到金錢的好處,其他的普通離婚女方基本上沒有什麼好處,某種意義上講離婚時女方的傷害比較大,處於弱勢群體,也許離婚會離出一身債務,也有可能男方不要孩子,女方增加負擔不說,再婚也受影響,所以建議非萬不得己,最好不要離婚,離婚後走出圍城外邊不一定是你想的那樣精彩,沒有什麼好處可得。

10樓:

沒有什麼好處,為什麼離婚,是你對她不好,才離婚,只要你對她好,永遠不會提出離婚,但是也沒有壞處,起碼她離開你了,可以找個對自己好的人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女方所面對的男方以及他的家庭,正常情況下離婚只會兩敗俱傷,但不排除其他情況,比如男方黃賭毒,這種情況只有離婚才能保證女方的人身安全,所以說幸福都是相似的,那麼離婚就各有各的原因,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和對待才算公正。

12樓:22aa啊

關鍵看離婚後女方有沒有錢,如果日子過得不好,而女方有強大的經濟能力,離婚對女人確實很好,如果沒錢,還帶著孩子,那就難了

13樓:在海州灣跳民間舞的杏葉

好處只有女生知道,離婚對女人肯定是有好處的,要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女人提離婚了,女人都喜歡作死啊,死在婚姻裡的女人也多了,

14樓:悠悠球

還是單身舒服,現在身邊mm不結婚的有好多。工資一個人花,想看電影出去吃飯找個朋友一起,聊聊天,逛逛街,想買什麼就可以買,一個人去旅遊或者和朋友一起去。想想都美

15樓:世界之大

如果你追求的是物質生活,那麼不要離婚,畢竟兩個人掙錢多。如果你追求的是精神生活,那麼離婚對女人最大的好處就是,擺脫了感情的束縛,可以好好活出自己!你不用再為家裡的許多破事費神,不用為愛不愛煩心,總之就是,解脫了,又可以正常呼吸了,把失去的自己找回來了!

16樓:

所謂的離婚對雙方都沒有什麼好處,都比較傷心。雙方都受到同樣的傷害。

17樓:匿名使用者

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女人們天天喊的自由,其次,可以幻想和實現自己理想的婚姻,再次,脫離了自己定義的保姆,然後收錢接著做保姆。

18樓:崇名殊

如果是不幸福的婚姻,那離婚對女方應該是一種解脫吧。

19樓:網小評

離婚的女人晚年可能悽慘,尤其是那些拋棄子女的

20樓:2deab34難不成可2根

不把婚姻當回事的男女離與不離都好不到哪去

21樓:

沒有一點好處,對雙方都沒好處,

22樓:自知之明心中有數你差遠了

你們這類人,都是試驗品,給後面的人看。

23樓:幹鳴

離婚又可以重新索取新的物件。

協議離婚中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在場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是否還要出庭?

一般說來,訴訟當事人委託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了,但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能否離婚,取決於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關於這個問題,訴訟**人往往把握不準,難以就具體情節進行陳述、辯論和說明。因此,離婚案件委託了訴訟**人的,原則上本人還要出庭。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沒有意義;又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

但前述兩項例外也略有不同,對於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面意見;而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

2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離婚都必須當事人親自到現場親自出席。除非其中有非行為能力人,也必須有合法的委託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協議離婚最好是雙方當事人在場,至少是要在協議離婚書上要自己簽字。去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委託他人去,但一定要有委託授權書才可以。

2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場。

2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應為很多的手續需要當事人親自簽字。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吧 有一個就可以吧

協議離婚有哪些好處和壞處 10

30樓:正商觀察者

協議離婚是非常簡便的離婚方式,只要雙方同意,且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問題無爭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稽核後會立即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另外,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1樓:匿名使用者

能和氣的和解婚姻,不需要對簿公堂造成雙方不必要的仇恨

32樓:法工

離婚兩個途徑,一個是協商離婚,一個是訴訟離婚。離婚是解除婚姻關係,不存在好處與壞處,夫妻離婚沒有贏家。協議離婚可以妥善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等問題,便於及時履行離婚協議,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打算跟老公離婚。主要是和他沒啥感覺,當初結婚早了,有一個娃,該怎麼提,不想將就了,但是自己又沒勇氣

33樓:皆有可能

離婚的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離婚途徑,據不完全統計,離婚的當事人有80%以上都採取協議離婚的形式。協議離婚對雙方、對子女、對家庭傷害最小。

協議離婚優點:迅速、及時,成本小,不太傷感情。

協議離婚缺點: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還需訴訟解決。這個缺點有時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離婚時,雙方都要結清帳務,將主要義務履行完畢,這樣會避免離婚後一方耍賴不履行。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離婚當事人因對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如何懲罰過錯方等問題存在爭議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情形下所採取的離婚方式,是一種可行的、有效的離婚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有近20%的離婚案件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

訴訟離婚優點:處理問題不留後遺症,且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強制履行效力。

訴訟離婚缺點: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缺點是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傷害雙方和家庭感情。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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