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處理,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辦

2022-12-08 12:20:50 字數 5264 閱讀 1474

1樓:巢思

債務人失蹤,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債權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然後向其財產代管人或者繼承人主張債權。

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委託,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網貸催收,小貸逾期催收,民間借款產生的借條欠條催收等服務,平臺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催收公司入駐,大資料催收工具輔助催收,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

2樓:愛穿拖鞋

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以「失蹤」方式躲債不構成違法,不處理。

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辦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

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麼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5樓:華律網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債權人(就是債主)的債權是不會因為債務人有無償還能力而消失的,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1)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那麼債務人必以其全部財產須履行其義務(這其中通常會有法院、街道、工作單位、張三李四等調節,但並不具有法律效力)2)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合意使債務能夠為債務人所償還(減免、延期)在第一種情況下,法院若作出判決,裁定債權人請求權之成立,那麼債務人可以在裁定後提起危及其生存權之訴訟。我不知道我說明白沒有,但如果你說的是真實情況,那麼法院可以判定債權人勝訴,並判決債務人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

但是這種判決執行的難度是很大的,**與社會影響也該考慮進去。

7樓:法律快車

可通過法院辦理公告以送達傳票和訴訟材料,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收到,即使對方不出席,法院也可缺席審判。但你得提供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證明和債務人欠您債務的證明。拿到有效的判決就不用擔心訴訟時效問題。

此外,即使債務人現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判決生效後,只要發現了債務人的財產隨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提前還款有什麼後果,債務人失蹤債務怎麼處理

8樓:催天下

一、債務人提前還款的後果是什麼

在通常情況之下,債務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既不能遲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但是,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現實生活當中存在例外情況:

如果債務人的提前清償行為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不得拒絕。

具體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貸款人歸還借款的,通常既不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又有利於資金的及時回籠和流通。事實上,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行為,往往是借款人放棄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還款只要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貸款人不得拒絕受領。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償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條款。借款人按照還款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同時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那麼,在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時,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關於此種情況下計算利息的利率標準,《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債務人失蹤債務怎麼處理

很多債務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失蹤,而是故意通過失蹤的方式,將法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拖過去後再出現,也就是通過規避法律的方式實現非法目的,這時,債權人就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失去訴請法院保護的權利,因此破解債務人這種玩失蹤伎倆的招數就是「人為」地將訴訟時效期間拉長。那該怎麼做呢?最好的辦法是向法院起訴。

因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訴訟時效期間會隨著當事人的起訴而中斷,其重新開始的時間從整個訴訟程式結束時起算,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訴訟時效期間拉長。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是會立案的,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有了判決書後,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就會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無限的延伸,在這個過程中,只要債務人一出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啟動訴訟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其權益將會得到保障,而不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失去法律保護。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要藉助起訴的方式來延伸訴訟時效期間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因為雖然每個欠條的內容都不一樣,但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明確註明還款時間;另一類則是對還款時間沒有任何約定的。

對於第一類,其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時間屆滿時計算,且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因此這類應適用前面提到的人為延伸訴訟時效的方法。對於第二類,《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因此,債權人尋求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從欠條上簽字日期起的20年內,在這20年內,債權人只要找到債務人,就可以憑藉欠條要求他還款。

也可以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9樓:陶佳梅律師

如你需要提起訴訟,可通過法院辦理公告以送達傳票和訴訟材料,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收到,即使對方不出席,法院也可缺席審判。

但為保證勝訴後的執行到位,建議先做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一般你需要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房產,車等,或對方銀行賬號內有錢,法院可直接查封。這樣有利於最終實現你的債權。

10樓:危琅濮瀚彭

債權人有證據時,可以起訴,債務人(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達應訴材料,依法缺席審理,作出判決,再公告送達判決書,生效後債務人申請法院執行,6個月內仍找不到債務人(被執行人)的,法院中止執行,待找到債務人或其財產時恢復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兩位朋友的回答已經很全面了,對於債務人失蹤的情況,司法實踐中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訟中財產保全,然後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手續,如果**時對方不來,那麼就缺席審判。另外還可以申請對方宣告失蹤,這樣就可以對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

12樓: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當然,債權人必須在經過法定的程式之後,才能實現債權主張。首先,要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過2年的債務人為失蹤人。

然後,通過法院查明樑某的財產,並確定財產代管人。最後,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由代管人從失蹤人(債務人)的財產中支付還款。

找不到債務人或債務人失蹤,該如何討債

13樓:催天下

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有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宣告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二、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另外,如果該債務有擔保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麼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1 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 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

一般納稅人什麼情況下開專用發票,什麼情況下開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出租或者 不動產以外,按照3 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可以開具3 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開具的最高金額,要看國稅局給企業設定的最高開票限額。比如稅局設定的最高開票限額是100萬元,則每張發票金額最高不能達到100萬元,即最高可以開具...

一般情況下的一般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常見的現象,就好比如東北人以米飯為主食,但是偶爾也吃麵食,只不過很少,再比如,生一個小孩非常常見,雙胞胎就很少,通常都是一個,也避免不了其他的情況發生,只是概率沒那麼大。一樣,同樣 2.一種 一番 3.普通 通常 4.總體上 概括地。普通 中等 平時 一般情況下大家都說一個人長得可以是什麼意思...